关于新增、调整商户分类及商户签约
扣率的通知
各区联社、市属营业部、直管信用社:
根据银联业管委[2009]3号文有关规定,为解决新兴行业商户归类及签约扣率无法适用现行规定的有关问题,对部分商户将重新进行行业分类,在现行五大类商户分类的基础上新增第六类商户,并对商户的签约扣率进行相关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商户分类调整及新增情况
1、有线和其他付费电视服务;电信服务;原属于第五类商户现调整为第三类商户(09版商户分类对照表见附件)。
2、典当(含拍卖、信托);原属于第五类商户现调整为第二类商户。
3、新增新行业类商户(即第六类商户),主要为批量代扣类商户,包括公共事业(水电煤等);保险销售、保险业和保险金;保险-保险直销。
二、调整后的六大类特约商户签约扣率及服务费标准 1、第一类商户:签约扣率按不低于交易金额的2%办理;机具押金2000元每台,服务费每月每台30元。
2、第二类商户:签约扣率按不低于交易金额的1%办理,房地产、汽车销售和典当商户每笔收费最高不超过50
元,批发类商户每笔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机具押金2000元每台,服务费每月每台30元.
3、第三类商户:签约扣率按不低于交易金额的0.5%办理;机具押金2000元每台,服务费每月每台30元.
4、第四类商户:签约扣率按不低于交易金额的0.5%办理或包月每月600元;机具押金2000元每台,服务费每月每台30元。
5、第五类商户:签约扣率按不低于交易金额的1%办理;机具押金2000元每台,服务费每月每台30元。
6、第六类商户:公用事业类商户签约扣率按固定扣费,
每笔0.3元;保险类商户如为刷卡缴付两年内签约扣率为0.3%,第三年起调整为0.5%;保险类商户如为批量代扣代付签约扣率按固定扣费,每笔2元;机具押金2000元每台,服务费每月每台30元。
四、商户分类调整执行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商户分类调整从2009年3月20日开始实行,中
国银联对清算系统的修改工作将于2009年7月1日前完成,对2009年3月20日前已签约的新行业类商户、有线和其他付费电视服务商户和电信服务商户,要在2010年4月1日前修改为新的定价标准;典当(含拍卖、信托)类商户要在2009年10月1日前修改为新的定价标准,具体修改工作由银联商务湖北分公司进行,各单位应做好相关的配合及商户
的协调工作。
附件:09版商户分类对照表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09版商户分类对照表(六大类)
(一)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第一类商户)
贵重珠宝、首饰,钟表零售 就餐场所和餐馆
饮酒场所(酒吧、酒馆、夜总会、鸡尾酒大厅、迪斯科舞厅) 工艺美术商店
住宿服务(旅馆、酒店、汽车旅馆、度假村等) 歌舞厅 保龄球馆
商业体育场馆、职业体育俱乐部、运动场和体育推广公司 游乐园、马戏团、嘉年华、占卜 会员俱乐部(体育、娱乐、运动等)、乡村俱乐部以及私人高尔夫
课程班
水族馆、海洋馆和海豚馆 古玩复制店
玻璃器皿和水晶饰品店 艺术商和画廊
分时使用的别墅或度假用房 运动和娱乐露营地
活动房车场及露营场所 电影和录像创作、发行 戏剧制片(不含电影)、演出和票务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乐队、文艺表演 台球、撞球场所 公共高尔夫球场
大型游戏机和游戏场所
(二)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第二类商户)
一般承包商-住宅与商业楼 不动产代理——房地产经纪 活动房车销售商
汽车货车经销商-新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汽车货车经销商-专门从事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船只销售商
旅行拖车、娱乐用车销售商 摩托车商店和经销商 露营、房车销售商 雪车商
汽车、飞行器、农用机车综合经营商 机动车供应及零配件(批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