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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及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 工程概述:
工程名称:市苗南村整体改造项目(6号地块)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市老城区经八路与道北二路交汇处西北角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为498209.33㎡ 结构类型: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建设单位: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按中标价款 合同工期:按中标工期 质量标准:合格 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202-2002)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4. 经施工图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地质勘察报告。 5.《建设工程监理规》(GB 50319-2013) 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5.《省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 6.《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97)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GB50007-2011)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JGJ79-2012) 9.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三、质量控制的预控措施:
1、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
2、超过5米的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委托专家评审组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论证。专家组应从“市建筑施工深基坑工程专家库”中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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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共计5人组成。深基坑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优化,出具正式施工图纸。
3、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边坡变形监测;基坑开挖前,应由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认可。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观测精度、监测频度、监控报警值、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数据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4、建设单位应当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5、施工单位在编制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专项方案后,需由企业组织专家论证,并按专家论证意见调整完善后方可实施。方案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容外,还应当包括执行规、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供电及市政管线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等容。
6、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资格审查。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主要有以下容: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分包单位的业绩;拟分包的工程容和围;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各种管理岗位人员以及焊工、电工等各种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上岗条件。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技术素质、资质情况要严格进行审查,考察其近期完工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投入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情况,审查分包合同的质量条款,以确保分包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等级。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7、总包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严格的工程承包合同,并向监理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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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原件一份,以便监理方更好的督促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8、材料验收: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前需将基坑支护用材料质量保证资料上报监理单位审批,质保资料审查容包括各项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备案证明和材质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材质报告,进场验收登记和现场实物的批号、批量是否相符,材料数量能否满足施工要求;钢筋、水泥等应落实进场复试和见证取样检测。对于验收不合格或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签署材料报验单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9、机械设备审查:审查容包括:现场的设备机具和技术状态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对使用的钻机等机具设备,应配备专人维修保养,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不符使用要求的设备,不得使用,以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故障影响施工质量。对于注浆用的注浆机,必须配置有有效的压力控制表。
10、督促落实技术交底:需检查确认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已安排到位,书面的技术交底已进行,劳力的安排、分工已明确; 11、检查现场施工条件及环境是否符合施工要求:现场的水电供应能满足施工需要 ,安全设施已检查完毕,安全措施已落实。本工程基坑周边无重要邻近建筑物,但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基坑开挖后的边坡安全防护工作。
四、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标准及监理检查控制措施:
1、土方工程
1)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 序 项目 允许偏差或 允许值 —50 测量方法 主控1 标高 水准仪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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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经纬仪,用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观察或土样分析 1 一般项目 2 表面平整度 20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2)基坑开挖
(1)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 (2)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护,先护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的原则。
(3)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并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围积水。
(4)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5)采用机械施工时,必要的边坡修整和场地边角、小型沟槽的开挖或填土等,可用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机械挖土时,在伸臂工作围,不得进行其他作业。各种施工机械的操作,应遵照有关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6)采用机械施工时,只能挖至设计高程以上30cm,以后用人工挖至设计高程。
(7)如挖方时超深,超深部分的处理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方案。 (8)在挖方边坡上如发现岩(土)有倾向于挖方的软弱夹层或裂隙面时,应通知设计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岩(土)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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