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下载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52-2010

主编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0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8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52-2010,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2-9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一0年一月十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施工质量的验收、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重新编写了第2章术语一章。

2.增加了基本规定一章。

3.在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中,增加了检验项目应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检验抽样方案,可设置检验批的规定。

4.删除了优良质量等级的评定,质量验收只认定为合格与不合格。 5.将原标准的检验项目调整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6.修改了质量验收的程序,增加了工程监理的内容。

7.将原标准附录的质量检验评定表修改为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删除了原标准工业安装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名称表。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负责具体管理,由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至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28号仁和商务1-1-1107室,邮政编码:0500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 参编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 武汉冶金建筑设计院 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毛仲德 芦 天 顾智明 梅芳迪 胡孝成 刘志良 颜祖清

主要审查人:端木祥 梁瑞霞 侯锐钢 李功福 李相仁 牛银枝 刘广根 纪方奇

任永宁 李 江 王东林 孙忠亮 王丽鹃 关一卓 邵 刚 赵喜平 袁洪章 张 勇 杨 惠

1 总则

1.0.1 为统一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本标准是编制工业安装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1.0.4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本标准应与国家现行的工业设备、管道、电气装置、自动化仪表、防腐蚀、绝热、工业炉砌筑等专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合使用。

2 术语

2.0.1工业安装工程

为新建、改建及扩建工业建设项目中的设备、管道、电气装置、自动化仪表、防腐、绝热、工业炉等设施所进行的施工技术工作及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

工业安装工程固有的特性、安全和使用功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合同约定和隐含要求的程度。 2.0.3 主控项目

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以及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4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5 验收

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样复验,对质量合格与否作出书面确认。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0.2 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0.3 施工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

3.0.4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宜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3.0.5 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工程采用的设备材料和半成品,应按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 2 各专业工程应根据相应的施工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并按工序进行质量检

验。

3 相关专业之间应进行施工工序交接检验。

4 各专业工程应根据相应的施工规范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 3.0.6 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3.0.7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3.0.8 检验项目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验和验收。

3.0.9 施工质量的检验方法、检验数量、检验结果记录应符合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 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4.1 一般规定

4.1.1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检验项目应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检验抽样方案,可设置检验批。

4.1.2 单位工程应按工业厂房、车间(工号)或区域进行划分。单位工程应由各专业安装工程构成。

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

当一个专业安装工程规模较大,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或独立使用功能时,也可单独构成单位工程。

4.1.3 分部工程应按设备、管道、电气装置、自动化仪表、防腐蚀、绝热、工业炉砌筑等专业划分。

较大的分部工程可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1.4 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有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1.5 当一个单位工程中仅有某一专业分部工程时,该分部工程应为单位工程。

当一个分部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项工程时,该分项工程应为分部工程。

4.2 设备安装工程的划分

4.2.1 分项工程应按设备的台(套)、机组划分。

4.2.2 同一个单位工程中的设备安装工程,可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或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2.3 特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可单独构成单位工程或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可按工序划分。

4.3 管道安装工程的划分

4.3.1 分项工程应按管道类别进行划分。

4.3.2 同一个单位工程中的管道工程,可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或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