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管理须知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和《关于建立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0】211号)文件,对安全文明费作如下要求:
一、建设单位支付进度及比例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将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二、施工单位支取进度及比例
阶段 合同工期一年内 合同工期二年内 合同工期二年 以上
开工安全生产 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超过一层主体工程完成一半以上(市主体完工后 50% 30% 10% 10% 35% 15% 工期满一年 40% 开工满一年 30% 10% 30% 20% 开工满二年 20%
阶段性综合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阶段性综合评价为合格的,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签署意见后,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按表一中各阶段拨款比例向施工单位划拨相应安全文明费;评价为基本合格的按应拨付比例的70%拨款,评价为不合格的,不予拨付。综合评价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后,仍可按表一规定拨付安全文明费。凡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其专用帐户中安全文明费未拨付余额在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收回
三、安全文明费支付、支取程序
1、施工单位在窗口领取四方监管协议并填写盖章;
2、施工单位在定点银行开设安全文明费专用帐号(同一个企业在市区或同一县(市)可以只开设一个专户);
3、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前,由建设单位将安全文明费打到施工单位专户上;
4、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支取规定,填写安全文明费付款审核表,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审核签字;
5、监管银行凭安全文明费审核表支付。 四、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银行信息
根据省住建厅相关要求,与我站签订协议的银行相关信息如下(如有增加,另外通知):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开福区支行
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820号
0731-88186508 长沙先锋支行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38号 0731-82231715 长沙捞刀河分理处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高岭村140号(楚家湖路702号) 0731-86672181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盾支行 地址:长沙市八一路110号(省公安厅大门西侧) 电话:0731-85297282,85297297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本部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5号 电话:0731-84419122 长沙曙光中路支行
地址:长沙市曙光中路22号 电话:0731—84141174 长沙芙蓉南路支行
地址:芙蓉南路一段788号 电话:0731—85266782 0731—85266781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南航支行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308号(南方航空公司两则) 电话:0731—84511259 5、兴业银行长沙东塘支行
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407号枫丹雅苑1栋1楼 电话:0731—82716059
0731—85329197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 地址:雨花区东二环一段646号(海关旁) 电话:0731—84766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