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程研究中心开始或终了时,均需进行安全检查,对高压危险气体和电源应特别注意。对用电电压,不能随便更换电源插头,切忌乱接电源。
6、仪器在运转中,如发现测试误差较大或出现异常响声、机件损坏等故障或事故发生时,切莫慌张,立即切断仪器上的电源,而后关闭总电闸和气源,停机使用,并及时报告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速请仪器设备的检修人员检查,找明原因,做出维修安排,更换另配件等正确措施。
7、该类工程研究中心的一切仪器设备,化试剂均有一定顺序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搬移,未经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的允许,不可将仪器借出或私自带走。
8、如果违反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造成事故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并相应予以经济赔偿。
9、各精密仪器的工程研究中心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依据仪器说明书和技术资料均另有规定,切实执行三严制度(严格、严肃、严密)。
10、为充分发挥精密仪器工程研究中心内仪器的潜力,拟建立技术服务中心,实行对外开放,原则是先内后外,对外测试分析样品一律实行收费,收费标准另定。
三、操作使用
1、属于国外的引进的精密仪器,仪器管理人员应会同请购人,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共同开箱验收,应经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工程研究中心使用,每次使用时,必须填写仪器的使用记录卡。
2、仪器的使用,必须熟读技术说明书,严格按照其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3、工程研究中心的一切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每台备操作负责人一名,其它操作人员若干人(视工作需要而定),操作人员要经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领有上机证者,才能上机操作,其他无论何人,在没能领有上机证前,均不许操机。
4、操作人员除对本人负责的仪器设备要能熟练地掌握外,也要习其它一些仪器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技术,争取领有上机证,做到一专多能。
5、与仪器设备操作无关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外来参观人员要经工程研究中心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参观。从事有关科研究和进修、培训的人员,进入机房要经工程研究中心批准,并需严格遵守工程研究中心的各有关规章制度。
6、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操作人员要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损失,并立即报告工程研究中心主管领导,不得私自处理。
7、精密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机,报告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拆卸。
四、维护故障检修
1、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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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台仪器设备均设专人负责维护,维护的重点是:仪器设备的光工程中心统,空气净化工程中心统,各气路管路接口,电子电路清洁防尘等。维护分日维护、周维护、月维护和年维护。
日维护,操作者每天都要对负责管理的仪器设备和环境进行清洁管理,作好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记录,特别注意事故苗头现象的详细记载。
周维护,操作者每周都要进行仪器设备和环境的清洁管理,并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工程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员要对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工作日志登记情况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月维护,操作者和维修人员每月都要进行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功能状况检查,做好维护保养,清洁环境,并对一月来的仪器设备运转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写出书面报告交工程研究中心主管副主任阅。查年维护,操作者和维修人员每年都要对仪器设备表面和机箱内部进行清洁管理,做好维护保养,清点、清洁设备附件和专用工具,检查技术文件,同时对一年来的仪器设备运转情况和质量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交工程研究中心主管副主任审定后存档。
工程研究中心将根据总结报告和日常的考察对各有关人员进行奖评。 2、故障
仪器设备故障分自然故障和人为损失,前者是由于元器件变质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后者则是因为不遵守操作规程等人为原因。
为保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发生故障,立即停机,保护好现场,详细记录故障情况,并报告技术维修人员和工程研究中心主管副主任,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拆卸。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损坏后又不及时向领导汇报的,工程研究中心有权给予处分。
3、检修
检修仪器设备故障时,首先要进行故障分析,查清故障原因,提出排除故障方案,并报工程研究中心主管副主任批准。故障排除后,要针对故障发生原因、查验结果、排除修复等全过程的有关情况和仪器设备的现有技术性能等,写出报告并归档,以便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
凡必须购置的仪器设备用件和维护器材等,要及时提出计划,提经领导批准后购置,并要有专人保管,严格登记归档和领用手续。
五、档案管理
1、凡随机带来的图纸、说明书、技术规程、维修手册、合格证、装箱单、标书、合同等,必须统一登记,分机立出档案,集中存工程研究中心。工作确有需要的,可按规定借阅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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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装、调试和验收资料,包括安装、调试和验收记录、制定的数据、重要图谱、性能鉴定资料、备忘录、验收方案等,要及时整理完整归档。
3、仪器设备的运行、维修资料,包括仪器设备的运行记录、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要陆续归档。
六、开放共用
1、工程研究中心实行对社会开放,协作共用。工程研究中心在仪器设备使用方面将尽可能满足国内外专家来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合作研究的需要,并欢迎社会各界利用工程研究中心仪器设备进行单项目测试。
2、工程研究中心将本着方便用户,合理收费的原则,为科研究服务,其收费标准,将按国内一般标准执行,并予以优惠。
七、仪器管理奖罚暂行条例
1、对于一贯忠于职守,在仪器的维护使用管理上做得好的,有重大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及有显著成绩者,报请工程研究中心领导,给予记功嘉奖,并应适当给予物资奖励。
2、在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或在改进服务中精心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突出贡献,报请工程中心领导给予记功嘉奖,并应适当给予物资鼓励。
3、凡属不按仪器的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事故,导致仪器的损坏,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但尚能修理后可继续使用的仪器,则必须加强思想教育,情节严重者,则应予以行政处分,并按修理费的30%赔偿。
4、凡因保管不善,对国家资财甚不爱惜,造成仪器的精密度降低。零部件丢失者,则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其修理费由损坏者自理。
5、凡人为因素所造成的精密贵重仪器的严重损坏,一旦达到报废程度,均按仪器原价值的10-15%予以赔偿。
八、仪器设备的报损条例
1、仪器使用中,遇到工作条件恶劣,发生人为难以抗拒的事故,造成损坏或丢失。 2、确因仪器型号陈旧,或经鉴定纯属本身质量低劣。
3、长期使用的自然损耗,产品折旧,或仪器内所带的易耗备件用完又不能补供的。 4、凡属上述原因之一而损坏的仪器设备,需填报损单,书面申述理由,经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查实提出处理意见,由主任签署同意后上报审批。
5、凡属低值易耗的化试剂、玻璃器皿、生物用具等,每年均由室、组填报损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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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九:工程研究中心设备维修收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工程研究中心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障科研工作正常运行,合理有效的使用有限资源,建立与工程研究中心相适应的维修管理工作机制,工程研究中心特制定工程研究中心设备维修、使用管理办法。
1、 新购置设备,未满一年质保期的,由于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坏,由设备经销商负责维修,但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其中。已过一年质保期的设备,非人为造成的维修按照正常的维修进行。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由设备使用人赔偿总额50%,单台设备每次赔偿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余下部分费用由本中心支出。
2、 设备使用人的界定以设备使用登记本上的记录为准。进入工程研究中心的人员应严格在使用登记本上登记。凡不在设备登记本上登记的人,第一次发现后在公告栏公开姓名,第二次仍不记录者严令取消进入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取消借用设备资格。 3、 工程研究中心的人员应该在每台设备配备登记本,并定期检查登记情况。 4、 对于工程研究中心流动性大、共享性高的设备,为防止长期不归还影响工程研究中心设备资源共享,实行抵押金制度。包括含电子天平、干燥箱、培养箱、超声波清洗器、振荡器、分光光度计、胶体磨、酸度计、均质机、杀菌釜、电动搅拌器、阿贝折射仪、饮料过滤器、离心机、冰箱、浊度仪、粘度计、电磁炉、豆浆机、水浴锅等。实施办法:每次借用前登记并根据设备价值交纳100-500元不等抵押金/每台,登记使用起止日期,用完经检查无损坏后退还抵押金,如有损坏,在维修完成后退还押金;转借后造成损失由签字责任人承担。用完及时归还,在使用期满之后仍要使用的请办理续借手续,原则上使用期不要超过一个月,延期按天收取滞纳金1%。
5、 对于使用设备后按期归还设备完好的使用人,可适当调低抵押金,对于归还设备不及时、记录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不及时申报的的同可适当调高抵押金,甚至以后不再借用。
6、 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设备损坏而未报告的经查明后,由本人全额承担维修费。
7、 除使用设备外,使用人需使用工程研究中心和其他低值品同样执行抵押金制度。借用工程研究中心钥匙的,按照每把匙收100元押金;严禁私配钥匙,凡擅自配钥匙者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取消进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借用玻璃器皿,交纳50-100元不等押金,最高不超过100元,无损坏归还的,退还押金,有损坏的按照物品原值赔偿(详见目录),退还押金。赔偿需登记并有工程研究中心管理人员和赔偿人共同签名,赔偿金用于耗材的补充。
8、 每次新进入中心的员工后召开一次工程研究中心会议,习工程研究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所有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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