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人聋哑情况及翻译人基本情况;询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人,应为其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中注明翻译人的基本情况。
10、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其他证人自行提供或书写书面材料的,由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其他证人在材料末页签名,办案民警在材料首页右上方写明收到日期并签名。
11、及时调取违法嫌疑人身份证明、前科材料,行政责任能力证明。
12、调取证据复印件时应注明出处并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13、常见行政案件询问要点: 盗窃案件:
(1)作案次数和具体情节(时间、地点、手段等); (2)赃款、赃物情况; (3)销赃、窝赃情况;
(4)作案工具的特征、来源及去向; (5)是否有共同作案人; (6)是否有余案、隐案; (7)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案件: (1)起因;
(2)实施违法行为的经过;
(3)伤害后果;
(4)是否有共同作案人; (5)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赌博案件:
(1)赌博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和参赌人员等; (2)赌具情况;
(3)赌注大小、输赢金额;
(4)是否多次参赌,是否有人抽头; (5)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卖淫嫖娼案件: (1)联系方式; (2)是否发生性行为;
(3)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地点、经过; (4)嫖资数额、支付方式;
(5)是否因卖淫嫖娼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 (6)是否患有性病、艾滋病; (7)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情况。 (三)主要法律依据
1、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37条1款)
2、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
3、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4条)
4、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上注明。
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6条)
5、询问同案的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