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环保局环境信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环保信访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信访工作有关法规和要求,制定2012年金安区环保局环境信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要求。全力化解环境信访矛盾,促进我区环境信访形势进一步好转,推进全区经济建设实现跨越发展和创造和谐环境而努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局处理环境信访制度和工作程序,提升我局处理环境信访工作的实际能力。适应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需要。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全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改善、构建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方案实施
1、进一步健全和强化组织领导。
局成立环境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李本贵
副组长:蔡光清 陈道志 刘丙友 邬宗华
许俊桥 邵坤福
成 员:刘 颖 朱 伟 吕自伟 吴昌玉 郭红波 王 羽 许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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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组下设信访工作办公室(以下称信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安区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朱伟同志兼任。
信访办公室主要负责对重大和较大环境信访问题的直接参与调处;负责对省、市级对口部门和其他上级部门涉及环境信访工作的衔接和协调;负责对一般受理的环境信访问题及时的转办和交办;负责对环境信访办理情况的督查和督办。环境监察大队根据辖区管理范围,各分局、中队负责本辖区的一般性环境信访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立卷上报信访办。
2、进一步强化落实环境信访五项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领导包案和带案下访制度、约访制度。对与市以上环保部门及领导交办的重点、疑难案件进行归类,实行局领导包案处理。建立一件信访案件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化解小组、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的“五个一”推进机制;二是建立信访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信访工作碰头会,通报以往信访工作尤其是重点信访件的处理落实情况;三是继续坚持环境信访督察会议制度。每个季度由信访办牵头组织分局、各中队进行通报、会商环境信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门协调联动共同解决处理好重点的,跨部门和群体性环境信访问题;四是建立后督察制度。对于限时办结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察直到信访案件结案为止;五是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的请示、回访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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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信访投诉案件的回访和答复工作,分别由信访办和信访案件承办单位限期对重点信访投诉案件和一般信访案件信访人的回访答复工作。
3、明确环境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待、立案
信访人通过电话、来访、电子邮件反映的信访问题,由信访办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时间,来访人数,信访人真实姓名、住址及通信联络情况;被反映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问题发生的确切时间与地点,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通过来信反映的问题,由信访办登记(邮票和邮戳要保持完好,信封、信文一并装订)、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批示后,交各责任单位办理。
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批办、转办的环境信访问题,由信访办登记,经局主要领导批示后,由信访办组织牵头办理。
(2)受理、阅批、交办
对电话、来访、电子邮件反映的信访问题,接待人员应根据环保部门职能职责有关规定,当场决定是否受理;
予以受理的一般信访事项,应及时登记,经分管领导阅批后转各责任单位处理,并要求其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上报结果,回复信访人(信访人的姓名、住址或联系方式不清而联系不上的除外),提交办结报告;
涉及到我局环境职责范围以外或较大的环境信访事项,受理登记后,由信访办提出拟办意见,按信访程序报局领导批阅,转相关部门办复;
对于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应说明理由,并告知信访人应投诉的单位。
对其他重大或敏感的信访事项,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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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自收到环境信访事项之日起3日内告知信访人(信访人的姓名、住址或联系方式不清而联系不上的除外)。
(3)办理、核准
按有关规定统一登记,要求各责任单位在领导批阅要求期限内提交办复结果或办结报告,报阅批领导核准后反馈结果,回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日。同时,应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
(4)复查、复核
信访人依法向我局提出的对环保部门做出的环境信访事项处理决定不服的,我局应自收到复查、复核请求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5)督察、督办
信访办要加强环境信访事项的督办,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督促承办单位及时改正: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的;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未按规定程序反馈办理结果的;
办结后信访处理决定未得到落实的;
对工作不认真办理、办理不符合规定的。 (6)结案、归档
办结完毕的信访事项,按照信访编号,统一归档。归档材料包括:信访原始材料、领导批示、调查处理意见、报告、复查、复核意见等,做到一案一卷。
4、强化环境信访工作责任制。
环境信访工作责任制是考核环境信访处理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内部管理机制。今年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对系统内部环境信访处理工作人员在调处信访工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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