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编号规则及说明
一、注册执业证书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证书设计为单页A4纸型,在右下部分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章,左下部分盖有相关专业证书专用章的钢印。证书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专业名称)注册执业证书。内容包括:姓名、证书编号、证书流水号、发证日期。
各专业代码: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ASGH)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ASJG)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ASDZ)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ASYM)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ASSB)
证书编号规则:各专业代码加9位阿拉伯数字。 第一、二位阿拉伯数字为初始注册年代码 第三、四位阿拉伯数字为地区代码 第五至九位阿拉伯数字为顺序代码 二、执业印章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的执业印章由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专业名称),姓名、注册号、有效期、徽标5部分组成。
执业印章注册号编号规则:
注册号为前后两部分、中间以“-”分开组成。注册号前部分为注册人员所在单位建设工程资质证书号的企业唯一码,后部分为专业代码加3位阿拉伯数字(注册人所在单位内部序列号)。
执业印章规格、式样:(略)
附件2
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执业制度暂行规定
(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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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执业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2015年6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的管理,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及勘测设计的质量和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的执业活动。
第三条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是指经考核或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察、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利水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执 业
第五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受聘并注册于具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资质的一个单位,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从事执业活动。
第六条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依法在规定的范围内(见第八条)进行本专业(见第九条)的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