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股权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年至第三年缴纳的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年度给予全额奖励,第四年和第五年按年度给予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 另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符合居民企业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可作为免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 :热点城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长沙市)
长沙地处湖南省东部,是华中地区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长沙作为湖南的省会城市,农业、工业一直是其传统优势产业;近年来,新能源、新农业以及旅游业也有着较快的发展。
长沙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
长沙市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需达到1亿元人民币,首期认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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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并且单个自然人出资不得低于100万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管理企业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制的管理企业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长沙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
长沙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优惠幅度也相对较大。根据《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备案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在基金存续期内,由市财政部门依据当时市,区、县(市)两级分享政策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
第二,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备案企业投资于长沙市的企业或项目,由市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缴纳的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
第四,已予备案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年度给予全额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引进的国际高端人才可以享受长沙市相应人才政策。
在办公用房补贴方面,已予备案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长沙市购置自用办公房,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契税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限300平方米以下),房产税按规定依法申请减免。享受补助和免征优惠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出租或出售;租赁的自用办公房,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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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热点城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武汉市)
武汉是华中地区最大的都市,多年的发展使其成为了以工业为基础,商业贸易和科技教育为支柱的产业城市和经济中心。武汉以光电子产品制造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和钢铁制造业在全国名列第三;商品零售总额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二;科教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大中第三。众多优势企业开始吸引股权投资企业的到来,市政府也随之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股权投资的发展。 武汉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
武汉市只针对东湖特区在税收、办公补贴、注册补贴等各方面有相关优惠政策,且优惠幅度也相对较大。根据《促进资本特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实施办法》,1)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此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盈利年度起,对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2年按照100%予以补贴,后3年按照50%予以补贴。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5年内按照100%予以补贴。3)股权投资企业引进并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注册后3年内,年度纳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股权投资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4)对股权投资企业引进并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5年内,按照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5)在资本特区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项目退出或者获得收益后,按照其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
注册方面,对在资本特区新设或者由本市外迁入资本特区的金融机构,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2000万元。对打造资本特区需要重点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最高可奖励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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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补贴方面,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购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最高补贴金额为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每年按照房租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对由资本特区提供周转办公用房的,免收3年租金。
第七章 西北地区篇
从2001年第十个五年计划开始,西部大开发被确定为战略发展规划,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扶持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至今已是第十二个年头。作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受益者,西北地区的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进入“十二五”时期,应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很多新兴产业被列入西北地区各省份的战略发展规划。资金是影响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在提供资金和推动产业发展方面能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
随着近几年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在全国范围内的风起云涌,西北地区各省份也在不同程度上为股权投资的发展创造了政策环境,以期推动新兴产业和民间资本的发展。清科研究中心对该区域在私募股权投资方面的设立要求及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理和研究分析,并将阐述如文。本文所涉及西北地区,按中国行政区域划分,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五省和自治区。
西北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省级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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