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5: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概览 下载本文

附 :热点城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说明(鄂尔多斯 鄂尔多斯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

鄂尔多斯市要求辖区内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单个自然人的出资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对于有限公司制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制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需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鄂尔多斯对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的首期认缴额没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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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说明

股权投资类企业设立、注册、运作于鄂尔多斯的,自开业年度起,五年免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五年至第十年减半。鄂尔多斯市所辖各旗区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股权投资类中高管人员个人收入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适用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办公用房补贴,鄂尔多斯各旗区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在股权投资类企业办公经费、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补贴。注册补贴方面暂无相关信息。

第三章 华东地区篇(省级)

华东地区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便利的海陆交通,优厚的经济历史条件,再加上国家经济战略政策的倾斜,使得华东地区经济得到长足发展,成为带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核心区。作为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重要高地,华东地区一直吸引着来自全世界投资者的目光。

为了促进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华东地区各省也纷纷出台相关的股权投资优惠政策。因此,清科研究中心撰写此文,就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和福建省关于股权投资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进行简要梳理与分析。

华东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省级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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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投资企业设立资金要求方面,华东地区除安徽和江西两省没有作出规定外,其他各省市均有各自的设立要求:山东省股权投资基金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首期认缴额不低于2500万元,基金管理企业要求也较高,公司制注册资本要求为500万元以上,股份制的则是1000万元以上;上海股权投资基金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单个自然人出资额最低为500万元,基金管理企

业则要求公司制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股份制的不低于500万元;浙江省则要求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资本要在3000万元以上,无首期认缴规定,但限定单个自然人出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福建省股权投资基金除无单个自然人出资额要求外,注册资本和首期认缴额均和江苏省相同,而基金管理企业则要求较高,公司制和股份制注册资本均为1000万元以上,首期认缴额不低于500万元。

注:因为目前仅能查到江苏省针对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条件,故上表江苏省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为无。其备案要求具体规定是:创业投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实收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且公司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备案。该政策是对国家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备案要求的再次重申。

华东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省级行政区域)

对于华东地区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清科研究中心仅查到山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出台的相关规定。山东省在《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意见》规定: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同时规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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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股权投资类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连续持有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股权投资类企业对外进行权益类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此外,山东省地税局还出台政策规定,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上海市则基本按照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执行: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其相关方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需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强调,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作为纳税人,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分别缴纳所得税。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在浙江省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经省金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对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另外浙江省还规定,对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对于符合居民企业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可作为免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和江西省在税收优惠措施方面,虽然出台了本省的政策规定,但基本都是对国家层面的相关规定的再次重申,在此就不再赘述。

华东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政策补贴及奖励(省级行政区域)

在注册补贴方面,上海市虽无明文规定,但浦东新区相关政策较为明确。按照《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当年在浦东新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比照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政策是:

(1)以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的,给予500万元;注册资本达到15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注册资本达到30亿元的,给予1500万元;对浦东金融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加大奖励力度。

(2)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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