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5: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概览 下载本文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概览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在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壮大,如何为之提供配套的政策环境,以期利用其推动全国各地产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引起业界的关注。作为引导示范,发改委等部门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出台了相关政策,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等。在此带动下,各地方政府也相继推出了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旨在吸引优质的股权投资企业注册,活跃地方经济;同时以一定的设立门槛等予以规范,兼顾行业快速与健康的发展,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本文针对中国大陆地区31个省级行政区域股权投资企业相关政策进行了收集、整理和比较,并将从设立条件、税收优惠、注册补贴、办公用房补贴等几个方面阐述各地政府对股权投资企业的政策支持。 第一章 东北地区篇

第二章 华北地区篇

第三章 华东地区(省级)

第四章 华东地区(市级)

第五章 华南地区篇

第六章 华中地区篇

第七章 西北地区篇

第八章 西南地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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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东北地区篇

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个省份。东北三省是我国最早建立的工业基地之一,也是我国粮食生产的重要基地。近年来,随着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计划的提出,东北三省在产业升级、经济发展及社会改革方面稳步前进,

东北地区的股权投资企业虽然不如华东、华南地区起步早,但是凭借着良好的地理区位和深厚的工业基础,东北地区成为私募股权行业不可忽视的地区之一。为了更好地开展股权投资活动,推动东北地区经济的发展,东北三省政府相继出台了股权投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监管,也为注册在东北各省的股权投资企业带去了一些优惠。

东北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省级行政区域)

根据现有政策,东北地区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条件都有不同程度的要求。

其中,辽宁和黑龙江都要求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中辽宁省对单个自然人的出资额已有要求,规定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吉林地区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量的要求相对较低,3000万元人民币即可注册。

但是吉林和黑龙江都对股权投资基金的首期认缴额有规定,在吉林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首期认缴额不得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在黑龙江则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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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说明(省级行政区域)

关于税惠政策,东北三省各有不同。从税收方面来看,根据辽宁省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制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先分后税\的方式缴纳所得税。其中,自然人管理机构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LP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针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营业税则是自缴纳第一笔之日起,三年内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全额补助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年后减半补助;投资吉林省内项目,由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形成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80%予以补助;基金的管理机构连续3年(含)以上聘用的高管,其在吉林内首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由所在地政府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奖励,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购买房、车及参加培训实际支付金额,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管理机构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根据现有资料,黑龙江省针对股权投资企业出台的相关政策仅对黑龙江省内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进行了要求,并无具体税惠方面的政策。但是,根据黑龙江政府网站相关信息 显示,黑龙江省将对新注册的金融类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在行政审批和注册登记过程中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金融类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聘任的境外、省外高级管理人员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部所在地政府可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等额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5年。

辽宁省对辖区内新注册的私募股权类企业无相关补贴。吉林省对新注册的私募股权类企业在办公用房方面有相应的补贴,其中,企业自建自用办公用房可按每平米1000元人民币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人民币;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前三年由所在地政府分别按每年租金50%、30%、10%予以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人民币。黑龙江省的政府补贴涉及辖区内所有的金融类企业,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在3年内按不低于年租金的5%给予补助;对购买或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不低于购(建)房价款3%给予一次性补助。在注册补贴方面,黑龙江省对新注册的金融服务类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经地方政府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并与其签订连续经营5年以上协议的,总部所在地政府可根据注册资本额度以货币资金和政策优惠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省财政按照实际补助额的50%对地方政府给予资助,证券公司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企业总部、地区总部,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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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热点城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说明(大连市) 大连地处辽东半岛,是东北地区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大连作为海滨城市,航运、海洋资源等相关产业一直是其传统优势产业;近年来,新能源、新农业以及旅游业也有着较快的发展;作为中国北方地区的金融中心,开放的地域、多元的产业以及良好地政策环境,使其成为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沃土。

大连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

大连市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需达到1亿元人民币,首期认缴额要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但是对于基金管理企业并无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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