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 2、城镇建设用地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和空闲地,进行内部挖潜改造,盘活存量土地,确需扩大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3、城镇建设用地在未批准改变用途前,按原用途使用。
4、保护、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等。 六、村庄建设用地区
村庄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广泛分布于市域内各个乡镇。本区面积为18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50%。
该区的管制规则:
1、村庄建设用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居民住宅、村办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并服从村镇规划。
2、鼓励村庄土地整理,逐步将其它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自然村庄、企业向村庄中心集中,严禁在村庄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庄建设。
3、控制村庄建设用地区各项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4、村庄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5、保护和改善村庄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七、采矿用地区
采矿用地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为矿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为9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48%。
该区的管制规则:
1、采矿用地内的土地主要用于矿山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 2、生产建设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能复垦为宜农土地的优先复垦为耕地。
3、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禁止排放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废气、废渣污染土地和农业生产。
八、风景名胜旅游用地区
风景名胜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具体包括现有的和规划期内拟设立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旅游保护区等。规划全市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面积为7256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8.29%,主要包括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湄江国家地质公园、包围山省级森林公园、洪水岭森林公园等。
该区的管制规则:
1、风景名胜旅游用地区内一切生产、开发活动必须服从保护规则,严格执行风景名胜旅游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2、除保护风景名胜旅游区的直接相关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活动;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景观资源行为。
第九章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是本轮规划的重要理念和突出特色。合理利用上级下达的指标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是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扩张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
一、保证城区用地,优化城区布局
涟源市城区,是涟源市政治、经济、文化、商贸的中心,规划期内,合理安排好城区用地,优化设置好城区布局,将有利于发挥城区的综合辐射带动作用。
本轮规划,涟源市城区规模将达到2450.00公顷,东至群英桥,南抵洪水岭森林公园,西止于国道207起点处,北到娄涟高等级公路以北200米一线。城区通乡公路,四通八达,北接国道207,东连娄涟高等级公路,南为省道210,西为省道312,有效地联系了城区与乡(镇、办)的经济、文化交往。规划期内,贯通南北的安邵高速公路穿城而过,娄新高速公路从城南东西横过,极大地辐射了城区的政治、经济、文化能力,也能有效地承接中心城区-娄底的经济带动作用。规划到2010年,城区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1532.90公顷。 二、用好建制镇指标,进行合理布局
建制镇是县以下的地方行政建制,是小区域内人民生活、商业活动、经济文化相对集中的次中心。规划期间,用好上级下达的建制镇指标,进行合理的布局,将有利于接收县级的经济辐射和带动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活跃地方经济,增强县级整体经济水平。 本轮规划,将重点发展桥头河镇、杨市镇、伏口镇、水洞底镇、斗笠山镇、茅塘镇等六镇。规划到2020年,桥头河镇规模达到220公顷、杨市镇规模达到230公顷、伏口镇规模达到100公顷、水洞底镇规模达到68.72公顷、斗笠山镇规模达到120公顷、茅塘镇规模达到100公顷。
三、建设新农村,逐步缩减村庄用地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村庄规划,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村庄整理,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逐渐优化村庄布局。规划期内,全市共安排2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通过农村综合整治,村庄用地减少1884.05公顷,扣除新增村庄用地250公顷,村庄用地实际减少1707.02公顷,规划期末,全市村庄用地总规模为17496.09公顷。
四、注重环保,合理安排采矿用地及独立建设用地
涟源市矿产资源丰富,矿山企业较多,但大多为小型。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全市采矿用地与独立建设用地应大力挖掘现有用地潜力,用好现有土地,同时,做好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尽量避免外延扩展。规划期内,采矿用地及独立建设用地减少205.41公顷,到2020年,规模为1026.86公顷,其中,到2010年,规模为1173.25公顷。 五、优化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一)保障基础重大工程建设,合理安排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期内,全市将建设完成安邵高速公路(涟源段)、娄新高速公路(涟源段)、长娄高速公路(涟源段)、沪昆高速铁路(涟源段)、洛湛铁路(涟源段)建设,做好国道207、省道210、县道024、杨白线等道路的提质改造,同时,不断完善通乡达村道路建设。水利方面,做好塞海水库、白马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大江口灌区工程、龙安水库续建等工程建设,同时,做好城市水源、农村人饮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堤防工程、小水电建设工程。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达到4139.34公顷,安排用地1173.98公顷。
(二)其他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建设“两型社会”是本轮规划的一个重要目标。规划期间,做好社会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等重大民生基础工程,节约、合理安排好此类设施用地,尽量安排到城镇建设用地圈内,促进建设和谐社会。
六、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大力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其他建设用地分散布局,节约集约用地。 规划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461.42公顷,缩减用地130.63公顷。
第十章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与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一节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一、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
根据《涟源市土地整理开发规划(2001-2010年)》,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可新增耕地潜力10500.43公顷,其中土地整理2103.00公顷,村庄整理3786.62公顷,土地复垦437.78公顷,土地开发4173.03公顷。
自2001年以来,全市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已补充耕地1271.18公顷,剩余补充耕地潜力为9229.25公顷,其中,土地整理1680.91公顷、村庄整理3786.62公顷、土地开发3367.72公顷、土地复垦394.00公顷。
充分挖掘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潜力,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以补充耕地。 二、补充耕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可补充耕地800.00公顷;通过采取迁村并点、建设中心村、治理“空心村”、退宅还耕等措施可补充耕地160.0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可补充耕地540.00公顷;通过土地复垦可补充耕地60.00公顷。其中,规划到2010年,土地整理可补充耕地300.00公顷;村庄整理可补充耕地90.00公顷;土地开发可补充耕地270.00公顷;土地复垦可补充耕地40.00公顷。
综上所述,规划到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措施可补充耕地1560.00公顷。其中,2006-2010年可补充耕地700.00公顷(各乡(镇、办)补充耕地数量详见附表7)。
这一规模是全市正常的补给能力,如若规划期间加大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投入力度,补充耕地能力有可能将进一步提高。
第二节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指出,从2009年起,重点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力争到2012年,全省完成1000个行政村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整治面积400万亩以上,新增耕地50万亩以上,盘活建设用地指标10万亩以上;到2020年,累计完成10000个村的综合整治,整治面积3000万亩以上,新增耕地200万亩以上,盘活建设用地指标40万亩以上。
我市根据《意见》要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按照“两型社会”建设标准,以规划为引导,通过分片有序地实施田、水、路、林、村、房的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期间,通过归并零散地块、平整土地、改良土壤,加强道路、沟渠等配套设施建设,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大大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减少农村建设用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在全市9个乡镇31个村进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整理规模达3447.50公顷,投资达60975万元,可整理出耕地107.80公顷(见附表20)。
第十一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