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第三,历史记录显示,在市场压力情景下仍为可靠的流动性来源; 第四,最终偿付义务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承担。

(4)当银行母国或银行承担流动性风险所在国家(地区)的主权风险权重不为0%时,由上述国家的主权实体或中央银行发行的本币债券;

(5)当银行母国或银行承担流动性风险所在国家(地区)的主权风险权重不为0%时,由上述国家的主权实体或中央银行发行的外币债券,但仅限于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银行在承担流动性风险所在国家(地区)的该外币现金净流出。

2.二级资产

二级资产由2A资产和2B资产构成。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中二级资产占比不得超过40%,2B资产占比不得超过15%。

2A资产在当前市场价值基础上按85%的折扣系数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包括:

(1)由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可在市场上交易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证券:

第一,按照银监会的资本监管规定,风险权重为20%;

第二,在规模大、具有市场深度、交易活跃且集中度低的市场中交易; 第三,历史记录显示,在市场压力情景下仍为可靠的流动性来源,在严重的流动性压力时期,该证券在30天内价格下跌不超过10%或回购交易折扣率上升不超过10个百分点。

第四,最终偿付义务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承担。 (2)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债券和担保债券:

第一,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公司债券; 第二,不是由本行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担保债券;

第三,经银监会认可的合格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给出的长期信用评级至少为AA-;或者缺乏长期信用评级时,具有同等的短期信用评级;或者缺乏外部信用评级时,根据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得出的违约概率与外部信用评级AA-及以上对应的违约概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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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在规模大、具有市场深度、交易活跃且集中度低的市场中交易; 第五,历史记录显示,在市场压力情景下仍为可靠的流动性来源,在严重的流动性压力时期,该债券在30天内价格下跌不超过10%或回购交易折扣率上升不超过10个百分点。

2B资产在当前市场价值基础上按50%的折算系数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包括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债券:

第一,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附属机构发行;

第二,经银监会认可的合格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给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BBB-至A+;或者缺乏长期信用评级时,具有同等的短期信用评级;或者缺乏外部信用评级时,根据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得出的违约概率与外部信用评级BBB-至A+对应的违约概率相同;

第三,在规模大、具有市场深度、交易活跃且集中度低的市场中交易; 第四,历史记录显示,在市场压力情景下仍为可靠的流动性来源,在严重的流动性压力时期,该债券在30天内价格下跌不超过20%或回购交易折扣率上升不超过20个百分点。

商业银行应当具有监测和控制2B资产潜在风险的政策、程序和系统。 商业银行收到的符合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条件的抵(质)押品,如果根据法律和合同可以用于再抵(质)押融资,则可以纳入本行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计算,但交易对手根据合同有权在30天内收回该抵(质)押品的除外。

3.上限计算规则

商业银行应当将30天内到期的涉及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抵(质)押融资、抵(质)押借贷以及抵(质)押品互换交易还原,相应调整各类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数量,包括:将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交换一级资产的上述交易还原,得到调整后一级资产数量;将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交换2A资产的上述交易还原,得到调整后2A资产数量;将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交换2B资产的上述交易还原,得到调整后2B资产数量。计算2A资产和2B资产数量时,应当采用相应的折扣系数。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2B资产调整项和二级资产调整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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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资产调整项=Max{调整后2B资产-15/85×(调整后一级资产+调整后2A资产),调整后2B资产-15/60×调整后一级资产,0}

二级资产调整项=Max{调整后2A资产+调整后2B资产-2B资产调整项-2/3×调整后一级资产,0}

4.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计算

(1)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一级资产+2A资产+2B资产-2B资产调整项-二级资产调整项,或者

(2)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一级资产+2A资产+2B资产-Max{(调整后2A资产+调整后2B资产)-2/3×调整后一级资产,调整后2B资产-15/85×(调整后一级资产+调整后2A资产),0}

三、现金净流出量 (一)定义及计算

现金净流出量是指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未来30天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与预期现金流入总量的差额。预期现金流出总量是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相关负债和表外项目余额与其预计流失率或提取率的乘积之和。预期现金流入总量是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表内外相关契约性应收款项余额与其预计流入率的乘积之和。可计入的预期现金流入总量不得超过预期现金流出总量的75%。本办法中预计流失率、提取率、流入率统称为折算率。

(二)现金流出:项目及折算率 1.零售存款

零售存款是指自然人存放于商业银行的存款,分为稳定存款和欠稳定存款。稳定存款是指被有效存款保险计划完全覆盖或由公开保证提供同等保护,并且存放于交易性账户(如自动存入工资的账户)或者存款人与商业银行之间由于存在其他关系使得提取可能性很小的存款。欠稳定存款包括未被有效存款保险计划完全覆盖的存款、易被迅速提走的存款(如网上存款)等。若难以判定某项存款为稳定存款,则应当将其视为欠稳定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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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存款项目 活期存款和30天内到期的定期存款 (1)稳定存款 满足有效存款保险计划的附加标准 (2)欠稳定存款 剩余期限或提款通知期超过30天,且存款人无权在30天内提款或者提前提款导致的罚金显著超过利息损失的定期存款 折算率 5% 3% 10% 0% 有效存款保险计划是指有能力迅速赔付、保险覆盖范围明确且公众广泛知晓的存款保险计划。有效存款保险计划的保险人应当具有履行职责的正式法定授权,并在操作上具有独立性、透明度和问责机制。

有效存款保险计划的附加标准包括:

(1)保险人能够定期从接受保险的商业银行预先收取费用;

(2)保险人具有充足的手段确保在发生大额偿付需求时,能够及时获取额外资金,如获得明晰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府担保或从政府借款的常设授权;

(3)存款保险计划被触发后,存款人可在7个工作日内获得保险偿付。 零售定期存款的剩余期限或提款通知期超过30天,但商业银行允许存款人在不支付相应罚金的情况下提前提取,可提前提取的部分应当按活期存款处理。

2.无抵(质)押批发融资

无抵(质)押批发融资是指由非自然人客户提供,且未用本行拥有的、可在丧失清偿能力、破产清算或处置期间被行使权利的资产作为抵(质)押品的融资。客户有权在30天内收回、最早合同到期日在30天内和无确定到期日的无抵(质)押批发融资项目应当纳入流动性覆盖率计算。客户有权在合同到期日之前收回,但合同明确规定且有约束力的提款通知期超过30天的批发融资项目,不纳入流动性覆盖率计算。对于商业银行有权在未来30天内提前偿还的无抵(质)押批发融资,若商业银行不行使该提前还款权可能导致市场认为其面临流动性压力时,商业银行为防范声誉风险将被迫行使该提前还款权,相关的预期现金流出应当纳入流动性覆盖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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