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4)监理合同中应明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且应与投标文件相符。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退休、调离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提出书面申请,项目法人审查同意后及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参建单位主要人员变更审查表见附件15。
(5)经项目法人同意,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2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符合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任职条件。
(6)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部任职。
(7)建设单位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2.1.3施工项目部
(1)施工企业应成立现场施工项目部。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有关规定。
(3)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4)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且应与投标文件相符。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退休、调离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提出书面申请,项目法人审查同意后及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人员变更审查表见附件15。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6)现场监理部应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的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应安排专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应签发整改单责令其改正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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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2.2岗位责任和工作制度标准化
项目法人及工程各参建单位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均应明确岗位责任,制定岗位工作制度,并悬挂于现场项目部。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项目法人代表 (2)技术负责人 (3)现场设计代表 (4)总监 (5)监理工程师 (6)监理员 (7)项目经理 (8)施工技术负责人 (9)施工员 (10)安全员 (11)质检员 (12)资料员 (13)材料员 (14)第三方检测人员 2.3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水利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施工企业,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
各用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工资额度和发放时间、形式。严格工资管理,建立工资台账,对工资发放情况记准、记实、记细,以备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核查。
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详见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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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场所标准化
3.1项目法人驻地标准化
对于建设工期较长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作为项目法人驻工地代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现场管理及对其他参加单位的目标考核工作,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直接责任。
3.1.1场地选址
(1)驻地选址应尽量避免在可能发生塌陷、高空坠落、易受水流、台风威胁等灾害区域,并设在工程沿线附近,同时应考虑有利于交通、通电、通水、通信、生活便利等条件。
(2)会议室选址应考虑其他参加各方与会便利。 3.1.2办公室、会议室、生活用房设置标准
(1)项目法人驻地办公区、会议区、生活区及车辆停放区等功能区设置必须分区设置,科学合理。驻地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整平,无坑洼和凹凸不平,雨季不积水。
(2)办公、会议和生活用房可采用自建活动板房,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须坚固、安全、耐用、美观、隔热通风,应符合消防、治安、卫生、环保等要求。办公、会议和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须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
3.1.3消防治安、卫生防疫
(1)项目法人驻地要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和消防用水,做到布局合理,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落实专人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2)电气设备和用电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3)办公区、会议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生活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式容器内,及时清运,严禁乱扔乱弃。
(4)生活区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保持通风。夏季应采取消暑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采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5)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生产作业区等污染源的地方。食堂和操作间装修应便于清洁打扫,并且具备清洗消毒的条件、排风设施、灭蝇灭鼠灭蟑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施。不得使用石棉制品的建筑材料装修食堂。
(6)食堂内外整洁卫生,炊具干净,生熟食品加工分开,加工、存放器具分别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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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活用水应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专人管理,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达到国家饮用水质标准。设置排水沟,保持通畅,杜绝污染和蚊虫滋生。所有生活污水在排放前必须通过沉淀池收集,严禁各种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 3.2监理单位驻地标准化 3.2.1场地选址
(1)驻地选址应尽量避免在可能发生塌陷、高空坠落、易受水流、台风威胁等灾害区域,并设在所管辖标段附近,同时应考虑有利于交通、通电、通水、通信、生活便利等条件。
(2)生活用房应设在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附近。 3.1.2办公室、生活用房设置标准
(1)监理驻地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停放区等功能区设置必须分区设置,科学合理。驻地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整平,无坑洼和凹凸不平,雨季不积水。
(2)办公、生活用房可采用自建活动板房,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须坚固、安全、耐用、美观、隔热通风,应符合消防、治安、卫生、环保等要求。监理驻地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须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
3.2.3消防治安、卫生防疫
(1)监理驻地要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和消防用水,做到布局合理,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落实专人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2)监理驻地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用电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3)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生活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式容器内,及时清运,严禁乱扔乱弃。
(4)生活区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保持通风。夏季应采取消暑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采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5)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生产作业区等污染源的地方。食堂和操作间装修应便于清洁打扫,并且具备清洗消毒的条件、排风设施、灭蝇灭鼠灭蟑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施。不得使用石棉制品的建筑材料装修食堂。
(6)食堂内外整洁卫生,炊具干净,生熟食品加工分开,加工、存放器具分别配置。 (7)生活用水应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专人管理,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达到国家饮用水质标准。设置排水沟,保持通畅,杜绝污染和蚊虫滋生。所有生活污水在排放前必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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