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1) 下载本文

软件开发完成交付使用并支付剩余或全部软件开发费用时,按照 软件开发费用总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相关预付账款金额,贷记“预 付账款”科目,按照支付的剩余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自行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研究开发项目进入开发阶 段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 支出——开发支出”科目。

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尚未进入开发阶段,或者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 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但按照法律程序已申请取得无形资产的,按 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5.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贷记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6.置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参照 “库存物品”科目中置换取得库存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取得时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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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税”科目。

(二)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1.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

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对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时, 如需暂停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 “在建工程”科目,按照无形资产已摊销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累计 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按照支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无需暂停摊销的]或“在建工程”科目[需暂停摊销的],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暂停摊销的无形资产升级改造或扩展功能等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

为保证无形资产正常使用发生的日常维护等支出,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处置无形资产,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报经批准出售、转让无形资产,按照被出售、转让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摊销,借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按照规定应上缴无形资产转让净收入的]或“其他收

入”[按照规定将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科目。

2.报经批准对外捐赠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摊销,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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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被处置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 本科目,按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

3.报经批准无偿调出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摊销,借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被处置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同时,按照无偿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报经批准置换换出无形资产,参照“库存物品”科目中置换换入库存物品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5.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单位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按照规定报经批准核销时,按照待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无形资产处置时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单位应当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单位资产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的无形资产盘盈、盘亏等,参照“固定资产”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对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无形资产的明细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时,按照应摊销金额,借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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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加工物品”、“在建工程”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经批准处置无形资产时,按照所处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记“资产处置费用”、“无偿调拨净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

等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本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累计数。

1703 研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发生

的各项支出。

建设项目中的软件研发支出,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分别“研究支出”、“开

发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先在本科目归集。 按照从事研究及其辅助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研究活动领用的库存 物品,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管理费、间接费和其他各项费用, 借记本科目(研究支出),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库存物品”、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固定资产累计折 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月)末,应当将本科目归集的研究阶段的支出金额转入当期 费用,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研究支出)。

(二)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先通过本科目进行归 集。按照从事开发及其辅助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开发活动领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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