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出来。
. 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 文件编号:填写文件的文号、施工用表编号或图号。 . 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 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或起止日期(竣工图填写竣工图章上的日期)。 . 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三)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
. 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尾页之后,样式符合附录。
. 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四) 案卷封面的编制: . 案卷封面样式符合附录有。
. 档号、档案馆(室)号和缩微号待移交市城建档案馆时统一填写。
.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内容,由①建设单位名称、②工程地址、③工程名称、④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⑤卷内文件内容五部分构成,其中⑤卷内文件内容必须符合《东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移交一览表》(附录)中所列案卷内容(标题)的要求。
. 当同一类文件数量较多,可以组成多卷时,这些案卷的题名相同,题名后面加上括号,括号内以简短文字概括本卷内容。
. 编制单位:填写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有多个形成单位时,选择其中两个主要的,其余用“等”代替。
. 编制日期: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 委托境外设计、施工的建设工程,其卷内目录和案卷封面必须采用中文和外文两种文字。
第九条 案卷装订与装盒
(一) 案卷装订:文字材料必须装订,装订前要去除文件上的易锈金属物,装订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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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两种形式。较厚的案卷用白色棉纱线在卷面左边一厘M处、上下分四等份打三孔装订,结头统一放在案卷背后;较薄的文件可用不锈钢夹、钉装订。装订要求整齐、美观、结实。图纸不装订,须采用牛皮纸打印内置封面。
(二) 案卷的装盒:工程档案移交时必须按案卷顺序装盒,案卷较薄时,可多卷装入一盒(不超过卷),卷盒样式符合附录、,质量符合东莞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
(三) 卷盒的填写:卷盒封面无须填写,只须在卷盒脊背的“档号”栏用铅笔填写本盒内案卷的起止号,“案卷题名”栏用铅笔填写工程名称。
第三章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移交
第十条 凡列入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必须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竣工档案(原件)。
第十一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第十二条 工程文件立卷装盒后,各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双方填写城建档案移交书(样式见附录),由建设单位汇齐全部工程档案后,送市城建档案馆检查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城建档案馆发放《东莞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证明》。不符合规定的,整改合格后,再办理移交。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提交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目录(附电子文件)一式二份,一份交市城建档案馆,一份存移交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目录须装订成册,并由以下内容组成: (一) 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目录封面(样式见附录) (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简况表(样式见附录) (三) 城建档案移交书(样式见附录) (四) 工程竣工档案案卷目录(样式见附录) (五) 全部案卷的卷内目录(样式见附录)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城建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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