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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号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号令)、《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号)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统一使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建字[]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本城市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档案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

第四条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一)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 东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符合本规定附录。 第五条 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 (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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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五)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不得使用复印件、电子签名和电子图章。

(六)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七)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八)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和设计出图专用章。

.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竣工图章尺寸为: ×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 竣工图章示例如下:

竣工图 施工单位 编 制 人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 监

审核人 编制日期 现场监理

(九) 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以变更图章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变更图章尺寸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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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图章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见变更设计通知单 见 年 月 日设计 年第 号 条 图纸会审记录第 条 见工程洽商单第 条 (十) 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在图标上方或旁边以文字注明变更修改依据。

(十一) 对发生设计变更的工程项目,要求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表(见附录),该汇总表组卷时应放在所有设计变更通知单之前。

(十二) 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幅面( × ),横向按手风琴式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向内折,图标栏露在外面(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十三) 归档照片统一采用规格,要求冲晒质量好、图像清晰、画面完整、照片上无划痕、污渍和磨损。数码照片要求万像素以上,光学照片另需提交底片。

(十四) 归档用光盘要求光盘质量良好,刻录文字、图形、画面清晰、稳定,声音清楚,光盘没有磨损、刮花、变形和断裂。

第六条 工程文件归档的时间、套数要求 (一)归档的时间:

. 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验收后进行。

.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东莞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对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二)归档的套数:

. 工程档案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填写城建档案移交书和档案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 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由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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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工程文件立卷的原则与方法:

(一) 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二) 一个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立卷。 (三) 工程文件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声像档案六部分。

.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立卷; . 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立卷; . 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立卷; . 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专业立卷; . 竣工验收文件可按单位工程立卷; . 声像档案可按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立卷。

(四) 文字材料厚度不超过厘M,图纸厚度不超过厘M;印刷成册的工程文件保持原状。

(五) 卷内文件必须按本规定附录的类别和顺序排列,图纸按专业图纸目录的顺序排列。

第八条 案卷的编目 (一) 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制:

. 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开始。 .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 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自成一卷的,不必重新编写页号,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 .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页号。 (二) 卷内目录的编制:

.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样式符合附录以。 . 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依次标注。

. 文件按照卷内目录的顺序排列,如果在施工中不产生的文件,在卷内目录上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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