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的?三旧?改造工作和解决?三旧?改造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定各镇街2010-2015年?三旧?改造规模和年度?三旧?改造规模;负责审批各镇街?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单元规划。
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各镇街2010-2015年?三旧?改造规模和年度?三旧?改造规模;负责审批各镇街?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审查或审批具体项目的改造方案;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镇街和成员单位的工作。
各镇街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镇街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人员由镇街结合实际,从镇街各职能部门抽调,实行集中专职办公,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部门职责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三旧?改造中涉及投资项目的立项、产业政策制定及行业发展规划编制;
(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并落实?三旧?改造土地税费优惠政策,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三旧?改造方案的编制,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等用地报批手续以及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供地手续,负责土地确权、登记;
(四)市建设局负责?三旧?改造项目房屋安全鉴定和工程项目建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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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城建规划局负责指导和审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提供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项目的规划手续;
(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三旧?改造中房屋的拆迁管理;
(七)法院、检察院、经贸、监察、公安、农业、外经贸、环保、法制、房管、消防、地税、工商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三旧?改造进行指导和管理;
(八)各镇街负责编制?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三旧?改造单元规划,负责编制或指导编制具体项目的?三旧?改造方案。
第二章 “三旧”改造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 总体要求
(一)?三旧?改造规划的原则:规划先行,成片改造;塑造功能,公共优先;成熟一片,改造一片;公众参与,各方共赢。
(二)?三旧?改造规划的目标: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增加公建配套;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城市竞争力;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空间品质;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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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旧?改造应按?拆三留一?要求优先预留公共用地,即按拆迁用地面积计算,预留比例不低于1/3的用地,作为道路、市政、教育、医疗、绿化等公共用途。?三旧?改造规划在控制好片区整体容积率的前提下,鼓励增加公共用地、降低建筑密度,适当提高净地块的容积率。
(四)?三旧?改造规划分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两个层次。
(五)由市城建规划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三旧?改造规划的编制指引,并进行具体指导和技术审查。
第七条 “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由各镇街负责组织编制,?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必须在2010年底前完成。
(二)?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以镇街行政区域为规划单元,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生态控制线规划、城镇总体规划、镇街2010-2015年?三旧?改造规模和年度?三旧?改造规模,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更新改造的需要,在镇街范围内对?三旧?改造进行统一部署和整体安排。
(三)?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四)?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内容应包括:改造范围,改造目标,功能定位,总体用地布局和规模,用地功能布局,配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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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总体规划与布局,道路交通的总体规划和道路网络构成,环境景观设计和公共空间规划,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实施机制等。
(五)已批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用途(既成事实的)、生产性工业用地单宗项目拆建改造、转型企业明晰土地权属和超占土地完善手续等不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不占用?三旧?改造规模。
(六)?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审批流程:
1. 各镇街向市城建规划局提交编制计划,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2. 各镇街委托具备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已在市城建规划局备案的设计单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3. 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各镇街组织进行审议;
4. 各镇街审议通过后,将规划草案报市城建规划局进行技术审查;
5. 技术审查通过后,由各镇街组织对规划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6. 各镇街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完善规划草案后,?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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