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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所选择的内墙及吊顶乳胶漆(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对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并通过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所有进场涂料必须为优等品,耐擦洗次数>1000次。

所选择的石材及角线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对石材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规定;乙供石材、面砖进场后,甲方、监理检查石材厚度、表面光度、颜色是否与样品一致,不一致的乙方必需进行更换,若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且工期不得拖延。

甲供材料设备送达交货地点后,甲方、乙方和监理对货物的箱数和箱体的完好进行清点并签收,此处签署仅证明甲方收到厂家的货物,并不等同于甲方认可该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在收货后10日内须认真检查甲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外观、厚度、表面光度、颜色、性能等),如发现甲供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本工程的要求时,乙方须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否则甲方将认为乙方对已收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可。

甲方保留更改材料、产品品牌及供应商、产品单价的权利。 4.2.2 施工要求

施工图中和设备、材料表仅供参考,实际工程量以图纸中实际设计尺寸为准。设备、材料的送检、安装、施工、验收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相应规范进行。

乙方必须安排技术人员仔细熟悉图纸,并就有关疑问书面提交设计、监理、甲方,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图纸中设计问题的处理、变更和施工。

任何没有按照规范及标书要求进行施工的工程内容,甲方、监理皆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以达到规范及标书的要求,返工所引起的费用皆由乙方负担。

精装施工开始前,乙方须认真检查与施工有关的已由总包或其它分包完成的工程,如发现上述已完工程有错误或不符合本工程的要求时,乙方须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否则甲方将认为乙方对已完工程已表示认可。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与土建总包、其他分包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妥善进行所有管线的碰口、预留、管线交叉处理工作及洞口封堵。

乙方必须对自己直接或间接的错误或遗漏而造成其他工程、邻近建筑物或他人必须进行的修改或修复工作负责,一切由此而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第三章 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4.3.1 乙方在竣工交付前对成品负有完全的保护责任,应按如下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乙方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倒工序施工,影响成品保护、破坏成品。成品与半成品必须有专门的场所放置,并派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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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安装后详细的保护措施和方案,并派专人负责,常住现场配合甲方进行监督和保护,直至本项工程验收通过为止。

精装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对已完工程或已完部位及其他相近的物品进行保护,避免施工中涂料等材料污染上述已完工程。否则,由此引起的对污染的清洗工作以及对其他一切损失的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未移交给甲方前的全过程的成品及半成品保管、保护。由于乙方保护不力,造成成品破坏的,乙方须立即更换、修复,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其它损失。 4.3.2 成品保护相关要求:

装饰材料在运入工地现场后,乙方应妥善予以保护。

装饰材料堆放场地地基须平整、洁净、干燥、牢固、排水及通风条件良好、无污染。 装饰材料须根据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使用先后次序等条件,有计划分开堆放,堆放须平直、整齐、下垫枕木或木枋,并设有醒目的标志。

乙方应做好对原材料的防腐、防霉、防污染、防锈蚀等防护措施,叠高堆放的预制品须加设支撑,以防倾覆。

对容易被碰撞的墙阳角和门口部位,乙方应做好水泥砂浆护角,提高物体本身的抗冲击能力,或采用1m高木板保护,以免碰坏。 4.3.3 地面铺贴:

地砖镶贴时,要用专用胶锤敲打板面,避免表面损伤。在铺设地面时防止浸泡、污染其他墙面、地面。施工人员做到随铺随揩净。同时要求施工人员检查、调整石材过程中要穿软底鞋操作。块材地面施工,操作人员应在木踏板上行走,不允许直接踩踏地面。

地砖面层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拦挡和湿润,避免受到侵害,当水泥砂浆结合层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釉面砖、光面石材铺贴、清扫完成后,先用一层1-1.5mm塑料发泡薄膜铺垫,再用5mm夹板或硬纸板进行覆盖保护,切忌砂粘、硬器磨擦和撞击石材完成面。 后续工程在砖面层上施工时,必须进行遮盖、支垫,严禁直接在砖面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垫、搭脚手架等,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保护措施,在地面上架设铁架等,应获同意,并对铁架脚部采取软包措施。严禁在地面上拖拉灰槽板管等料具,必须使用小车或人工搬运。 4.3.4 涂饰工程:

刷涂料前,必须对墙面、地板、天棚等不应刷涂料的成品,用不干胶纸或其他措施进行遮盖,同时应清理干净周围环境,防止尘土飞扬,影响涂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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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分色涂料时,必须对前色已刷涂料进行粘贴遮盖保护。 涂料未干前室内严禁清扫地面,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涂料涂刷完成后,要妥善保护,不得碰撞。施工前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如铺垫、遮挡等),保护其他已完成工程项目。

涂饰过程中,不得因操作而损坏、沾污、磕碰地面、门窗、玻璃灯具、电气开关、插座等一切已完成的装饰,严禁直接踩踏已完成的装饰表面。 4.3.5 安装工程:

水电埋管及时安装管堵,尽早穿好带线,各种楼板、过墙洞应在装饰前打完,洞口不得过大。

卫生洁具在搬运安装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损坏,安装完毕后应加以成品保护的管理。

各种预留管口的丝堵、排水管口盖板不得随意打开以防掉进杂物堵塞管道。

明配管路及电气器具时,应保持顶棚、墙面及地面的清洁完整。电气照明器具安装完后,不要再喷浆,必须喷浆时,应将电气设备及器具保护好后再喷浆。

安装配电箱(盘)面板时,应注意保持墙面整洁。配电箱安装应注意箱体面漆的保护,防止按扭及指示灯损坏,以及墙面涂料污染。

消火栓箱、风口成品应采取防护措施,保护装饰面不受损坏。

4.3.6 精装修安装过程中遇有其他工程交叉施工时,主动与其他工程施工负责人协商制定统一施工工序,对完成的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给予必要的保护,不得在这些工程完成后再进行破坏性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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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招标文件的附件

以下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

以下文件中,关于本工程使用材料的技术要求,包括5.5,5.6,5.7技术要求中所列供应商不做为招标方指定供应商,仅提供给投标方咨询使用。相关材料的指定品牌范围以本招标书3.8.6.2条为准。

5.1投标标价表格(共6个电子文件) 5.2 安装部分清单(共4个电子文件) 5.3 装修部分清单(共4个电子文件) 5.4 设计补充说明 5.5 物料技术要求 5.6 五金洁具技术要求 5.7 灯具选型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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