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 脚手架搭设使用,未执行交接、验收和挂牌制度扣1分。 15 起重、升降设备(5分)
15.1 起重作业未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规定扣1分;
15.2 起重机械、提升架、载人电梯等升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技术检验扣0.5分;
15.3 新装、拆装、改装的起重设备,未进行负荷试验合格投入使用的扣0.5分;
15.4 起重机械、升降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扣0.5分; 15.5 起重机械、升降设备安全装置不齐全,操作人员无每天检查记录扣0.5分;
15.6 轨道式起重机械和车挡、轨道无可靠接地扣0.5分; 15.7 起重指挥人员无证上岗扣0.5分;
15.8 起重机械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性检查试验和维修保养扣0.5分; 15.9 起重索具未按规定安全系数使用,棱角处未加保护垫块扣0.2分;
15.10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有违章作业现象扣0.3分。 16 焊接与切割(5分)
16.1 焊接、切割人员未持证上岗扣0.5分; 16.2 焊接切割人员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扣0.5分;
16.3 氧、乙炔站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安规要求扣0.5分; 16.4 氧、乙炔站建筑及电气设备、工具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扣0.5分;
16.5 电焊机外壳及工作平台无可靠接地扣0.5分; 16.6 电焊机一、二次线布置不整齐、乱一处扣0.5分; 16.7 露天布置的电焊机无防雨措施扣0.5分;
16.8 氧、乙炔管与电源线、电焊机线交织在一起,一处扣0.5分; 16.9 焊接切割作业场所与易燃易爆物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扣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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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16.10 焊接切割作业中出现违章作业扣0.5分。 17 机械及工具(5分)
17.1 机具操作人员不了解本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扣1分; 17.2 机具无专人保管、维护并随机挂安全操作牌扣1分; 17.3 机具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无防护罩或遮栏扣0.5分; 17.4 机具的监测仪表及安全装置不全扣1分; 17.5 使用已破损和有故障的机具扣1分; 17.6 机具使用中发生的违章现象扣0.5分。 18 施工现场(5分) 18.1 道路不畅通扣0.5分; 18.2 临时水源漏水扣0.5分; 18.3 施工现场有积水扣0.5分;
18.4 施工现场未设置吸烟室有流动吸烟现象扣0.5分;
18.5 施工现场有烟头、焊条头、碎砖头、有沙浆底、钢筋头、焊渣、碎石底、残土底、沙底、有一处扣0.5分;
18.6 施工弃土未及时运到弃土场扣0.5分; 18.7 落地沙、灰浆未及时清离现场扣0.5分; 18.8 安全围栏不全,每处扣0.5分; 18.9 现场发现大、小便每一处扣1分。 19 材料堆放(3分)
19.1 材料、设备、构件、料具堆码乱扣0.5分; 19.2 料堆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的扣0.2分; 19.3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扣0.5分;
19.4 分层材料运入无计划,一般物料存放超过一天扣0.3分; 19.5 大件存放超过5天扣0.2分;
19.6 模板、脚手架、随拆随清,一次未运出作业区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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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建筑材料堆放不整齐扣0.3分;
19.8 无临时废料、垃圾点以及不及时清理,扣0.3分。 20 现场防火(5分)
20.1 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每处扣1分; 20.2 灭火器材配置不合格,每处扣0.5分;
20.3 无消防水源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每处扣0.5分; 20.4 在重点防火区无动火工作票动火的,扣0.5分; 20.5 重点防火区域道路不畅通,扣0.5分。 21 施工现场标示牌(2分)
21.1 施工现场无责任区标示牌,每处扣1分;
21.2 施工现场安全标语、安全标志牌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每处扣0.3分;
21.3 标示牌不整齐、不规范,每处扣0.2分; 21.4 无宣传栏或黑板报,扣0.5分。 22 现场办公宿舍区(3分)
22.1 现场办公区物品不统一、不整齐每处扣0.5分; 22.2 办公区域有烟头、垃圾一处扣0.5分;
22.3 住宿区照明线路不统一、不整齐,一处扣0.5分; 22.4 住宿区卫生差扣1分;
22.5 住宿区床铺、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一处扣0.5分。 23 交通安全管理:(5分)
23.1 组织制度健全,按时召开交通安全会议。制度不健全扣5分;不能按时召开交通安全会议扣0.5分;
23.2 严格执行“一个严格、六个严禁”及内部准驾证制度。查台帐与现场检查,不能严格执行的一项扣0.5分;
23.3 减少一般交通事故,发生一起一般事故扣2分;
23.4 对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交通事故不能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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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一项扣1分;
23.5 建立驾驶员、车辆及事故档案,没建立或不健全的一项扣0.5分。
24 加、扣分规定(从总分中加减)
24.1 发生机械设备记录事故每一次扣20分; 24.2 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20分;
24.3 发生轻伤每人次扣10分;一般火灾事故每次扣20分; 24.4 发生未遂事故扣10分;
24.5 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单位,在月度评分中,加5分;
24.6 认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工作取得实效,月度评比得分率连续3个月达到91%以上的单位,在阶段性评比总分中加5分;
24.7 月度内安全施工未发生记录事故及以上事故的单位,月度评比中加5分。
十一、临时工管理规定
11.1 主题内容和目的
11.1.1 本标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行业法律、法规,明确了雇用临时工的有关规定。特别指出,对临时工的管理要纳入雇用方员工的范畴同等对待。
11.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11.2 适用范围 项目公司和所有承包商。 11.3 执行规定(程序)
项目公司和施工承包商因工作需要可招聘一定数量的临时工,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行业法律、法规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程规定中有关临时工(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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