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一)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审批程序及范围按公司财务和物资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鉴定确认设备报废后,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执行设备报废流程。报废设备回收入库后,按照公司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三)对报废或淘汰设备的可用部分或零配件,各单位要统一组织收集并充分利用,详细记录利用情况、注明去向。

第二十六条 备品备件管理

(一)备品是指信息系统中关键设备(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等)的替换设备和普遍使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备件是指主要设备的零部件(板卡、硬盘等)。

(二)编制备品备件定额应重点考虑网络和关键设备的备品备件,已经冗余配置的核心设备可不考虑备品。

(三)新设备投运后,应及时补充备品备件,备品备件保管和使用管理要责任到人,有据可查。

(四)对已淘汰设备和已变质损坏的备品备件,由运行单位提出报废申请,按设备的报废与淘汰流程处理。

第五章 资料管理

第二十七条 信息资料是指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相关的标准、制度、规划、计划、项目管理文档、设备台帐(卡片)、技术方案/运维手册/操作手册等文档和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收集的记录运行日志、运行参数、技术指标、安全模式、设备配置、运维报告、事故处理分析报告、总结等重要信息文档。

第二十八条 各级信息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造册、保管、鉴定、销毁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设备技术资料应齐全、正确、统一、清晰。对于重要及核心设备,应将资料复制并以多种方式、不同地点保存。

第三十条 项目建设资料由该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在工程验收后一周内将全部项目文档资料提交资料管理人员归档。归档时应先履行手续,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后分别保存。

第三十一条 资料管理人员在归档时,应写出案卷标题,

标题要确切简明地反映卷内资料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资料应分类保存,统一管理,防止丢失和泄密。借阅资料须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使用资料时,任何人不得抽取、涂改、勾抹或污损。

第三十三条 资料应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资料的鉴定需由主管领导主持、相关技术人员和资料管理人员参加。通过资料鉴定提出存毁意见,经鉴定已确定失去保存价值的资料,编制销毁清单留有备案后,方可销毁。

第六章 应用系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应用系统上线管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系统上下线管理办法》执行。对投入运行的应用系统,各级信息中心应明确系统维护人员及其职责,建立系统运行档案,做好运行日志。

第三十五条 应用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运行监控、用户管理、变更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系统是否正常,

清理维护过程中及系统自身产生的垃圾数据。

第三十七条 运行中的系统如发现功能障碍,系统维护人员应查清具体情况及时处理。

第三十八条 投入运行的应用系统服务器及终端上的软、硬件配置不得随意更改,严禁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和软件。应用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各自的权限和业务流程使用系统。

第三十九条 用户的建立、变更、注销等应执行审批流程。用户账号建立、权限更改、用户节点增加等日常维护业务,应及时记录并整理归档。要建立用户权限手册,记录每个用户的账号权限。

第四十条 对应用系统进行重大变更操作时,须报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第四十一条 系统变更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经测试并通过审批后,方可部署到运行环境下,不得擅自进行在线调试和修改。系统变更前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并对系统数据和原程序进行全面备份。系统变更如影响到业务应用,应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