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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促进信息系统运维工作适应公司各项业务工作需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一体化企业级信息集成平台、业务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以及信息基础类应用。
(一)一体化企业级信息集成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是指信息网络、数据中心、集成服务和信息展现。
(二)业务系统是指公司财务(资金)管理、营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同办公、人力资源管理、物资管理、项目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以及各单位正式运行的业务管理系统。
(三)信息基础类应用是指邮件、域名服务、目录、数据备份、信息综合运维监管、病毒防护、桌面管理、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等服务系统。
第三条 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应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科技信息部是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法律、方针、政策、标准、规程及规范,组织制定公司统一推广建设业务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制度,对各单位信息系统运行工作协调管理和检查考核;协同安全监察部做好信息系统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审批系统用户权限和业务应用配置参数,负责业务应用的数据质量管理和应用情况监
督;组织业务应用的培训、交流、检查、统计、分析、评价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司信息中心负责公司统一集中部署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参与制定并贯彻落实各业务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细则;负责公司统一集中部署信息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管、指标统计和运行分析,编制信息系统年度运行方式、年度检修计划和公司信息系统运行月报,完成信息系统应急处置;负责公司信息骨干网(包括公司本部与各二级单位间的广域网、公司本部与外部单位的专网互联、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网络接入等)以及纵向贯通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负责公司本部的信息客户服务;负责对各二级单位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八条 各单位信息中心负责其所辖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与运行管理,贯彻落实各业务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细则;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管、指标统计和运行分析,编制信息系统年度运行方式、年度检修计划和信息系统运行月报,完成信息系统应急处置;负责本单位信息
客户服务和技术支持;负责协同本单位安全监察部做好信息系统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第九条 各级信息中心设置与管辖范围相适应的业务应用系统管理、系统平台管理、网络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岗位;制定信息系统运维岗位职责,建立上岗考核制度。重大应用系统管理、系统平台管理、网络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关键岗位实行主、副岗。
第三章 运行值班管理
第十条 运行值班管理包括运行值班、巡视管理、运行监控、客服管理、交接班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值班管理
(一)信息系统实行运行值班制。为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公司信息中心实行7×24小时在岗值班;各二级单位信息中心实行5×8小时在岗值班,非工作时间必须安排专人待岗值班并保持联络畅通,重大活动和特殊保障时期实行7×24小时在岗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