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处内部管理考核办法 下载本文

上级罚款100元,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罚款100元,盯多迎头分头考核。被公司领导停止作业的分析原因办责任安监员严违。

六、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每周二集中组织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学习。 2、每月组织一次综合素质考试,时间定在26日左右。 3、凡有新规程必须及时组织学习考试,低于80分的停止工作,重新学习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不按时参加学习的每次罚款10元,不按时组织的每次罚款50元。

4、各项学习要建立点名册、学习记录、学习计划,明确授课人。 (二)安全培训制度

1、职教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上级安排培训任务,以提高全员素质为目的。

2、制定年、季、月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3、不定期检查区队组织安全业务学习情况,每月下达学习培训计划,出题考试存档。、

七、隐患排查落实整改制度

(一)矿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1、依照上级规定,矿每月定期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每月26日,组织安全隐患排查会议,排查出次月的重大事故隐患。

2、对重大隐患制定专门的治理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所有隐患均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同时,对隐患的类别与等级加以确定,并明确每一项目的整改时间、治理目标、整改措施、施工单位及人员、资金落实情况和整改验收负责人,形成会议纪要,上报协庄矿和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并下发有关单位落实执行。

3、对排查的隐患实行建档立卡,实行档案化管理。 (二)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

1、所有排查的安全隐患项目,必须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安监室、调度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调度内容,根据隐患排查纪要要求,督促整改;各业务部门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业务保安责任范围,由专业领导负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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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程措施的落实工作。

2、对完成的项目,由各专业领导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整改。 3、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一律不准生产。

八、入井人员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和集中上下井制度 为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和监控,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下井,防止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1、对所有下井人员实行检身,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人员及物品入井,保证安全生产。

2、明确检身的内容和要求,入井人员一律系好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下井以及酒后下井。

3、落实检身工作的责任人,检身工作由安监员负责,检身人员有权利、有责任对所有下井人员进行检身,范围包括:公司所有下井的人员,上级部门领导来矿检查指导工作下井的人员,其他单位来本矿下井时,除检身外要登记查看批准手续。

4、检身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否则,每出现一次漏洞或失误按“三违”罚款交现金10元;凡是违反规定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穿化纤衣服下井以及酒后下井的人员,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因此造成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

5、凡无安全监察资质的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准下井,确需入井的外来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煤矿安全基础知识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在入井须知和协议书上签字后,方准入井。

九、停止作业标准 (一)回采专业

1、新面投产未经验收合格的(包括风量、防尘、机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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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护、规程)

2、初采、初放、回撤未安排专业人员盯岗的,未组织员工规程学习签字的。

3、空顶作业的,超宽采煤的(机采面断层处、机道掉顶处、老塘有悬顶处出现四排柱子割上刀的)

4、上下端头支护不合格的,安全出口不畅通的,上下超前支护距离不足30米的(下超前接近溜头处可支单排柱子)

5、支护不可靠的,面上支柱初撑力合格率达不到80%的、软底工作面不穿鞋的、沿倾斜连续5棵支柱钻底量超过10公分的、顶梁沿倾斜连续四棵断开不交接的、π型钢不按规程使用及时前移的、机道顶板破碎时铺网接顶不合格的。

6、备用支护材料数量达不到规程要求的,在用的柱、梁、鞋数量各缺20根的。

7、回柱工具不全的,员工不会正规操作的。

8、悬顶面积达到规定要求时,未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未达到规程规定要求的,停止作业,进行放顶。

9、割上刀盯岗人员不跟机组的、不按规程规定要求停机前移π型钢的。

10、回采工作面干打眼的。 11、违章放炮的。

⑴打浅眼(小于0.6米)放小炮、明炮、糊炮、短母线放炮。⑵定炮不使用炮泥、水炮泥,炮泥不填满封实。⑶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保险”。⑷一次定炮分次拉炮。⑸放炮前后不洒水灭尘。⑹爆破前不进行网络导通检查。⑺断开风筒放炮。⑻不按规定处理拒爆、残爆。⑼严重违反爆破说明书放炮。⑽不执行放炮时控卡制度。

12、机组内外喷雾效果不好的。 13、工作面风量不足的、瓦斯超限的。

14、设备出现失爆的、电缆破皮露芯线的、无绝缘手套的、机电检修不执行措施的。

15、过断层未补充特殊措施的或在现场不执行的。

16、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的,安排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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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设备的。

17、现场施工人员违反规程规定平行作业的、回柱与打眼、定炮、支柱、分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及时制止,停止作业。

18、工作面无防尘水管的、防尘水幕损坏的。 (二)掘进专业 1、干打眼的。 2、违章放炮的。

⑴打浅眼(小于0.6米)放小炮、明炮、糊炮、短母线放炮。⑵定炮不使用炮泥、水炮泥,炮泥不填满封实。⑶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保险”。⑷一次定炮分次拉炮。⑸放炮前后不洒水灭尘。⑹爆破前不进行网络导通检查。⑺断开风筒放炮。⑻不按规定处理拒爆、残爆。⑼严重违反爆破说明书放炮。⑽不执行放炮时控卡制度。

3、掘进巷道隔爆设施不符合规定的。

4、掘进迎头风量不足的、瓦斯超限的、迎头未挂报警仪的、未安装瓦斯监测探头的。

5、通风系统不合理、喝循环风的。

6、掘进迎头无计划停风或停风不及时撤人的。 7、掘进巷道不按规程要求定期冲刷防尘的。

8、掘进迎头支护不可靠的、锚杆预紧力达不到70%的、无锚杆预紧力检测工具的。

9、不按规程施工的,现场发生重大变化遇断层未及时补充相应措施的。

10、空顶作业的、临时支护材料不合格的。

11、绞车不完好的、钢丝绳断丝超限的、不使用标准连接装置的。

12、扒装机、扒矿机、台车无照明的,滚筒挤绳的、绳接头不是叉接的、扒装机无操作手把的、扒斗行程区内有人的。

13、皮带跑偏严重的,机尾淤住不清理的、保护不全的。 14、带电作业或设备失爆的、电缆破皮露芯线的。

15、巷道开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贯通预透不执行措施的。 16、现场无班组长负责的、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的,未经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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