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或200CFU/M3为合格。
血库发血工作制度
1、交叉配血合格后,通知医护人员到血库取血。
2、取血与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别、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和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以及血液成分的外观颜色、是否浑浊等,核对准确无误后,由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出。
3、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如标签破损、字迹不清、血袋有破损漏血、血液中有明显凝块、血浆呈乳糜状及暗灰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过期血或其他必须查证的情况等。 4、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必须保存于2-6℃冰箱内至少7天,以便在发生不良反应时查找原因。 5、血库的各类血液制品如红细胞悬液、血浆及其他血制品等一但发出后一律不得退回。
血库交叉配血工作制度
1、受血者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三天之内的标本的。
2、血库工作人员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复查受血者与供血者的ABO血型{正、反定型},并检查患者的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血型检查可除外},复查正确无误时方可进行交叉配血。
3、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均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采浓缩血小板应ABO同型输注。
4、凡遇有交叉配血不合或对有输血史、妊娠史及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的患者应主动与临床取得联系并及时向市中心血站汇报。
5、工作人员单独值班时,在操作完毕后要自己进行检查复
合,并认真填写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