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再吊装钢屋架,安装支撑杆及檩条,最后安装屋面彩板、墙面及管道、电力、通风管吊架。 1)安装前技术准备
(1) 安装前要熟悉图纸、图集,了解施工工艺。弄清节点构造,掌握施工方法,注意构件的安装顺序和节点的连接形式及施工要求。 (2) 安装所用的水准点、座标点要引至安装现场并复核。安装前对建筑物的定位线、基础轴线检查,并办理有关手续。
(3) 组织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复核,参与业主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为快速现场组对安装做好准备。 2)地脚螺栓制作预埋及基础验收
(1) 按照图纸要求进行加工厂制作地脚螺栓,螺栓与螺母保证松紧自如,螺纹部分用油脂涂抹防护,外裹塑料布运至现场,注意必须保证地脚螺栓无螺纹部分不沾油污、无锈蚀。
(2) 为防止地脚螺栓在土建施工过程中造成移位或倾斜,利用Φ10的螺纹钢焊接一个长方体地笼,将地脚螺栓固定在地笼的中间,这样,地笼既起到固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基础配筋;
(3) 现场预埋时将地笼四周固定在基础的配筋上,测定好纵横中心线,用水准仪测定其水平度和标高,一切预埋好以后通知业主、监理及基础施工单位,做好工序交接;
(4)基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防破坏措施,确保该构件不移位,不倾斜,预埋钢板下方要保证振捣密实。
(5)基础养护满足要求后进行基础验收,用墨斗放好基础平面的纵、
横向基准线,测定定位尺寸是否准确,检查地脚螺栓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
(6) 地脚螺栓位置及基础预埋板允许偏差(mm):
项 目 螺栓中心偏移 地脚螺栓 垂直度 3)安装现场准备 (1) 钢构件的现场存放
堆放构件的地面平整坚实,排水良好,以防构件因地面下沉而倾倒。根据构件的制作及堆放的状况又可分为专用性堆放场和分散性堆放场两种如下:
专用性堆放场:就是在吊装前存放构件的露天场地,需根据业主和现场情况确定。
分散性堆放场:考虑到场内构件运输的方便,并结合起重吊装的特性,构件分散在各个安装对象附近,详细的堆放场地见平面图。 (2) 钢构件的堆放方法
构件运至现场堆放,钢构件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上,要垫高200mm以上。要平稳放在支承座上,支承座之间的距离以不使结构产生残余变形为限。多层堆放时,钢结构之间的支承点要放置在同一坚直高度。不同类型的钢结构一般不堆放在一起。另外先行安装的构件堆放在装车前排,避免装车时翻动。
L/1000 允许偏差 5.0 (3) 钢构件的布置
吊装前要将安装的构件按位置、方向摆放在吊装位置,保证便于吊装和吊车进出场。
4)钢构件与材料的进场和验收
(1) 钢构件以及材料的运输,根据安装进度计划来安排进场,进场按日计划精确到每件的编号,构件最晚在前一天进场,构件及材料进场前要考虑安装现场的堆场限制,尽量协调好安装现场与制作加工的关系,保证安装工作计划进行。
(2) 构件到场后,按随车货运清单核对所到构件的数量及编号是否相符,构件是否配套,如果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更换或补充构件,以保证现场急需。
(3) 严格按图纸要求和有关规范,对构件的质量进行验收检查,并做好记录。
(4) 对于制作超过规范误差和运输中受到严重损坏的构件,应当在安装前进行返修。
(5) 构件进场要堆放整齐,防止变形和损坏,堆放时放在稳定的枕木上,并根据构件的编号和安装顺序来分类。 (6) 构件的标记要外露以便于识别和检验。 (7) 堆放记录(场地、构件等)应当留档备查。 5)主要施工顺序
(1) 施工原则:一般从厂房一端开始,向另一端推进,由下而上进行,每一独立单元构件安装之后,要具有空间刚度和可靠的稳定性。为了防
止安装累计偏差,一般选择有柱间支撑的标准柱或标准间节先进行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遵循先竖向平面,先高跨后低跨,先大跨后小跨,先特殊后一般的原则。
(2) 施工顺序:钢构件进场→检查→构件摆放→钢柱吊装→钢柱校正→柱间系杆、柱间支撑→ 钢屋架梁整体吊装→偶撑和檩条安装→管线、电力及通风管吊架安装→防火涂料施工→屋、墙面板安装。 6)钢柱的安装 (1) 钢柱的吊装
钢柱为H型钢,最高安装标高24.9m左右,钢柱单重6t。用25t汽车吊按构件平面布置及沿轴线依次进行单机吊装。
钢柱起吊前,从平面到离柱脚底面约1m处,划一水平线,以便安装后复查标高之用;在柱脚和柱顶分别标记中心线,以便安装后测量垂直度。
钢柱脚与基础用地脚螺栓连接,为了使钢柱在就位时能顺利套入地脚螺栓,通常采用垂直吊法吊装。吊装钢柱时要特别注意保护地脚螺栓和吊索,为避免钢柱柱脚套入地脚螺栓时碰坏丝扣,常用铁皮做成磁筒套在丝扣上,钢柱就位后,取去套筒,戴上螺帽。为了保护吊索不被钢柱边缘锐利的棱角所损伤,在绑扎处垫好护角垫板,也可以垫以橡皮,此外也可用含橡胶护套的专用吊索吊装。
吊装就位后,利用起重机起重臂回转进行初校,一般使钢柱垂直度控制在20mm之内,拧紧柱底地脚螺栓,起重机方可松钩。
基准标高点一般设置在柱基底板的适当位置,四周加以保护,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