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
32、在沉淀反应中,吸附作用是一个 放热 过程。 33、顾客满意度是顾客接受产品和服务的实际感受与期望值
比较的结果。
3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
年。
35、水泥磨喂料设备应配备精度符合配料需求的计量设备,
并建立定期维护和校准制度。
36、矿山“ 三率”是指回采率、贫化率、回收率。
37、美国的著名质量专家朱兰博士把质量管理的三个过程,
即质量策划 、质量控制 、质量改进称为构成质量管理三部曲。
38、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9、水泥包装袋按按制袋工艺分为糊底袋和缝底袋两种。 40、包装袋在其最高适用温度下应能满足包装要求,超过最
高温度,使用性能不受保证,纸袋适用温度为不高于80℃,复膜塑编袋、复合袋适合温度有不高于80℃、不高于90℃和不高于100℃三种。
41、《GB9774 —2010水泥包装袋》规定,水泥包装袋应标
明制袋企业名称和地址、包装袋适用温度。
42、《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规定,化验室的职责和权限
为:质量检验、质量控制、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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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和验证、质量统计和分析、试验研究、化验室具有水泥和水泥熟料出厂决定权。
43、《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第十九条中规定,原燃材料
应保持合理的贮存量,其最低贮存量为:石灰石质原料5天(外购10天);粘土质原料、燃料、混合材10天;铁质校正原料、铝质校正原料、石膏20天。企业根据原燃材料供应的难易程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其最低贮存量。当低于最低贮存量时,企业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补足。
44、《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第二十九条中规定,以出磨
水泥进行确认时,出磨水泥质量应稳定,且28天抗压强度月(或一统计期)平均变异系数满足Cv≤5.0%(强度等级32.5)、Cv≤4.0%(强度等级42.5)、Cv≤3.5%(强度等级52.5及以上)。其中强度指标应根据出磨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分别建立早期强度与实物水泥3天和28天强度的关系式。早期强度检验方法按JC/T738《水泥强度快速检验方法》进行。
45、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子公司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46、质量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三年,台帐应长期保存。 47、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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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任意涂改。当笔误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改后的数据并加盖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的检验记录的更正应有化验室主任签字或盖章。
48、原燃材料初次使用或更换产地时,必须检验放射性,确
认能保证水泥和水泥熟料产品放射性合格后方可使用。 49、生产时要保证物流的畅通性,发生物料断料时要及时采
取有效措施,石灰石断料应立即停磨或止料,硅铝质原料和铁质原料断料5分钟以上,应减产运行,硅铝质原料和铁质原料断料10分钟以上时,立即停磨或止料处理。 50、入窑风、煤、料的配合应合理,统一操作,确保窑热工
制度的稳定
51、在生产过程中重要质量指标三小时以上或连续三次检测
不合格或单点严重超标时,属于过程质量事故,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责任部门反馈,责任部门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做好记录并报有关部门。
52、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出厂决定权属于质量管理部门。质量
管理部门应配备出库主管负责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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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和过程管理,水泥和水泥熟料出厂应有质量管理部门通知方可出厂。
53、严禁无均化功能的水泥库单库包装或散装,严禁上入下
出。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水泥28天抗压强度匀质性试验。 54、袋装水泥在确认或检验合格后存放一个月以上,质量管
理部门应发出停止该批水泥出厂通知,并现场标识。经重新取样检验,确认符合标准规定后方能重新签发水泥出厂通知单。
55、化验室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56、日产熟料4000吨及以上规模的企业以及生产特种(特
性)水泥企业与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对比验证检验,其他水泥和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与所在省级建材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认定的建材(水泥)质检机构进行对比验证检验。
57、所送对比验证检验样品应通过0.9mm方孔筛,去除杂
质并混合均匀,分成送检样、自检样、封存样。送检样品应在取样后3天内寄(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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