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及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步骤详解 下载本文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

扣押

该功能实现了财产的扣押、续扣、部分解扣、解扣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扣押信息,如图所示。

(1)列表:上方列表为扣押列表,下方为扣押、续扣、部分解扣、解扣、扣押财产标签页,续扣、部分解扣、解扣仅在保存后可见。

(2)编辑:点击列表记录时,在下面页面中显示当前记录的详细扣押信息。 (3)新增:在下面页面新增记录,点击“新增”按钮即可。

? 新增扣押处理:点击“新增”按钮,显示“扣押”界面,如图所示。

(1)扣押物所有人:单选下拉框选项,列出本案的除申请人外的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名称+法律地位,如下所示: ? 张三[被执行人]

? 南京XX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 张三[法定代表人]

(2)扣押物财产清单:点击图标复选,不允许编辑,点击此处打开同查封物财产清单相同页面。

(3)扣押财产描述:多行文本框,扣押财产清单选择后,自动将扣押财产清单文本框中文字描述预置到此处,供用户编辑。

(4)扣押清单附件:可以引入或者选择的方式添加。 (5)拟执行标的额:默认自动预置为申请标的额。 (6)义务履行情况:默认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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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文书文号:默认为本案案号。

(8)标记*的信息为必填项,不填写将无法保存。 (9)“文书生成”功能在保存成功后操作,也可以引入已有文书。 (10)保存成功后,“文书送签”、“添加查封结果”按钮可用。 (11)“续扣”、“部分解扣”、“解扣”功能可参照对应的“续封”、“部分解封”、“解封”操作。

点击“扣押财产”,可以查看所扣押的财产信息,如图所示。点击财产信息列表的“执行过程”图标按钮,可以在列表右侧查看该财产信息的曾经做过哪些扣押操作。

评估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拍卖机构进行评估。需要实现对评估情况进行管理,针对评估结果,系统实现对结果相关信息的及时登记和管理。执行标的物的评估,执行部门一般移送给相关评估结构进行委托评估,评估过程中会产生评估异议、撤回评估等特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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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功能包含评估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评估信息。点击流程图上的“评估”节点,如图所示。

(1)列表:上方列表为评估列表,下面为评估的详细信息。

(2)编辑:点击列表记录时,在下面页面中显示当前记录的详细评估信息。 (3)新增:在下面页面新增记录,页面详见下文中的“新增”部分。

? 新增评估:点击“新增”按钮,如图所示。 (1)“评估申请方”、“评估被申请方”、“预交评估费人”复选,列出本案的所有的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名称。

(2)评估标的物清单:可点击按钮

增加:点击从本案的已查明财产清单中选择财产引入当前页面 评估类别下拉选择 (3)“添加评估机构”、“添加评估结果”、“添加异议情况”:数据保存后“添加评估机构”按钮有效,其他两个无效,“添加评估机构”保存后,“添加评估结果”有效,“添加评估结果”保存后,“添加异议情况”有效。 (4)新增时,“评估结果”、“异议情况”缺省为“是”,“相关的结果”相关信息项不显示。编辑时根据“是/否”确定是否展示。 (5)保存时,需要保存页面中的所有信息项;自动更新“操作人和操作日期”为当前用户和当前日期,且根据“XX结果”的值进行更新,“是”时相应的操作人和操作日期,“否”时不更新。

(6)结果信息从上向下录入,若上一个结果信息未完成,则下一段信息不可见。 (7)“文书生成”功能在保存成功后操作,也可以引入已有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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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录入完成后,“添加评估机构”按钮可用,点击后可以添加评估机构,如图所示。

评估机构添加完成后,续而可以添加“评估结果”、“评估异议”,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