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
流程节点
案件报结之后,基本上界面左边的流程图中主要节点都完成了,右侧编辑区可以查看流程节点的执行顺序,以及每个节点执行的“承办人”、“开始日期”、“完成日期”、“期限值”、“届满日期”、“剩余或超期”信息,如图所示。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
送达文书
此功能主要是对案件审理过程的送达情况进行登记,如图所示。
(1)界面主要是填写案件的所有送达信息。进入此界面后点击“送达登记”按钮,在下面填写相关的信息。
(2)选择填写受送达人、应送达日期、送达文书、其他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地址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保存,这样在上面的列表去里面就会出现刚刚填写完成的信息。 (3)“文书生成”功能在保存成功后操作,也可以引入已有文书。
(4)注意“送达文书”栏中显示的是从该案件的卷宗表中选择某些卷宗;“其他文书”栏中可以有用户自行填写,这两个数据项必须填其一。 (5)支持“批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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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失信名单
在办案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未履行行为可以通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方式进行管理。失信人员管理与信用惩戒对接,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集、推送、接受惩戒反馈及统计分析等功能,包括失信的纳入、撤销、纠正、屏蔽、审批、上报等。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只能发布、纠正、屏蔽和撤销,不可以删除信息。无论发布,纠正、屏蔽还是撤销,均由承办人按规定提起,生成相对应的文书,经领导审批后对外提交发布或屏蔽等。
点击流程图上的“列入失信名单”节点,界面如图所示。 (1)标注*的数据项为必填项。 (2)选择“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况”;手工录入“不报送最高院原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存成功后生成“裁判文书”。
(3)当“添加纠正信息”为是时,必须填写纠正类型、纠正日期。 (4)当“添加屏蔽信息”为是时,必须填写屏蔽类型、屏蔽日期。 (5)当“添加撤销信息”为是时,必须填写撤销日期、撤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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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变更
系统根据案件立案时依据字号确定案件的初始期限,如期限届满日期为法定假日,系统会自动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系统以法条为依据,根据初始期限对案件期限进行计算。案件办理过程中因法定需要可能对期限进行变更,系统应记录入期限变更的原因、时间等。期限变更包括适用程序调整、延长、扣除、暂停、中止、中断审限等。其中延长审限,案件经过领导审批后,可以延长审限。
点击流程图上的“期限变更”节点,界面如图所示。
(1)期限变更审批表分为上半部分案件信息显示,和下半部分的期限变更信息编辑。 (2)“期限变更”的类别包括“延长”、“扣除”、“暂停”、“暂停恢复”。 (3)变更类别为“延长”的,需要说明“延长原因”、“申请日期”、“开始日期”、“延长期间”、“延长天数”、选择“报请审批机关”。 (4)变更类别为“扣除”的,需要说明“法定事由”、“起始日期”、“结束日期”、“扣除天数”。
(5)变更类别为“暂停”的,需要说明“法定事由”、“起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