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初阶》作业题 下载本文

① 归纳推理 ② 演绎推理 ③ 类比推理 ④ 当然推理

38.从特征上看,法律推理是一种( )。 ① 司法推理 ② 逻辑推理

③ 论辩性推理 ④ 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39.理性论辩的规则有以下哪几种( )。 ① 技术性的 ② 经验性的 ③ 定义性的 ④ 语用学式的

40.以下著作中,哪些是法律论证理论的经典作品( )。 ① 德沃金的《法律帝国》 ② 哈贝马斯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③ 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 ④ 拉兹的《实践理性与规范》 41.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 A.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 B.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 C.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 D.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① ACD ② ABD ③ B ④ C

42.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①社会是法律的产物 ②法律是社会的产物 ③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 ④法律性质决定社会性质 43.下列有关法律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

①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为“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

②“法律社会化”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 ③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 ④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具有积极影响 44.通过法律管理科技的活动主要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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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确认科技的地位 ②促进国际间的科技合作 ③组织科技活动 ④协调科技活动

45.法律与政治具有密切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没有正确揭示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 )

①法律对政治有确认、保障作用,法律确认政治体制,反映政治要求,调整政治运行

②法律对政治有预测作用,法律可以预知政治的发展

③政治可以影响法律的内容,政治也可以为法律的发展提供条件和环境 ④政治对法律有影响和制约作用,政治状况的变化影响法律的发展变化 46.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下列哪一说法没有正确表达这一点? ( ) ①法律是完善国家制度所必需的手段 ②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国家的强制

③法律的发展、变化受国家的发展、变化的影响和制约

④法律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内容受国家的特征、形式、传统和职能等方面的影响 47.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可以从下列哪些方面来理解? ( ) ①法律是确认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 ②法律是执行国家职能的有效工具 ③法律是完善国家制度所必需的手段

④法律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内容受国家的特征、形式、传统、职能等方面的影响 48.关于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 ) ①党的政策也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

②法律必须公开才具有约束力,党的政策则不需要向全社会公开而不影响其约束力

③党的政策有时也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

④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时候,应以国家法律为准

49.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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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 ②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

③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 ④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

50.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

①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②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③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

④法的相对独立性只是对经济基础而言的,不表现在对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关系之中

51.关于中国古代德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首先要求统治者集团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 ②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③“为政以德”贯穿了民本思想

④德治往往和重典治吏的具体举措相联系 52.下列( )属于超国家组织。 ①东盟 ②欧盟

③北美自由贸易区 ④前苏联

53.法律全球化包括( )和( )两个方面。 ①国内法趋同 ②形成全球共同法 ③法律多元化 ④国家法失灵 54.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有( )。 ①民主法治 ②公平正义 ③充满活力 ④安定团结 55.社会正义的含义是( )。 ①社会体制正义 ②社会基本结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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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分配制度正义 ④司法制度正义 二、材料、案例论述题 1、[材料一]

法律哲学题目是“正当法”、“正义”。因此,其两项根本问题是:其一,什么是正当法?以及其二,我们如何认识及实现正当法。两项问题合起来成为法律哲学的任务。一项理性的正义理论,作为对实证法的评价标准,因而同时也发展出一项法律效力的学说。

——[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1-12页。 [材料二]

权利科学所研究的对象是:一切可以由外在立法机关公布的法律的原则。如果有一个这样的立法机关,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这门科学时,立法就成为一个实在权利和实在法律体系。精通这个体系知识的人称为法学家或法学顾问。从事实际工作的法学顾问或职业律师就是精通和熟悉实在的外在法律知识的人,他们能够运用这些法律处理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案件。这种实在权利和实在法律的实际知识,可以看作属于法理学(按这个词的原来含义)的范围。可是,关于权利和法律原则的理论知识,不同于实在法和经验的案件,则属于纯粹的权利科学(法哲学――引者注)。所以权利科学研究的是有关自然权利原则的哲学上的并且是有系统的知识。从事实际工作的法学家或立法者必须从这门科学中推演出全部实在立法的不可改变的原则。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38页。 [要求]

根据以上材料分析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区别与联系。 2、[材料]

美国人具有深厚的清教传统,从殖民地时代起,很多州、县就一直禁酒。到了20世纪初,在很多具有高尚情操的法学家、社会学家的推动下,国会以“经济、效率和道德”为由通过宪法第18修正案,禁止在合众国及其管辖的所有领土内酿造、出售和运送作为饮料的致醉酒类;禁止此等酒类输入或输出合众国及其管辖的所有领土。1919年1月,美国36个州批准该宪法修正案。但禁酒令却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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