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通关作业审单操作规程 下载本文

关长批示: 操作员记录: 备注: 流水号: 说明:1、一份存现场海关、一份存审单中心。

2、编号由现场海关填写,格式为中文名+流水号。 3、表末“流水号”为统计方便而设,由操作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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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杭州海关通关特殊作业操作规定

一、为规范杭州关区通关特殊作业的管理和操作,根据总署《通关改革指导方案》及其它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杭州海关通关管理处是关区通关作业特殊通道申报、审批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关区各通关业务现场特殊通道申请的审批、指导、监督和检查。

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和关区各现场海关是关区通关作业特殊通道工作的具体操作部门,负责特殊通道申请的审批、上报和特殊通道的具体操作事项。

三、特殊作业主要分为特殊通道申报及PNT手工税单两种方式。 四、特殊通道申报的操作规定 (一)适用范围

特殊通道申报是指海关代替申报人执行申报作业,用于接受非常规报关数据的申报。非常规报关单数据是指申报数据不符合审单中心的报关规范要求,但因情况特殊,而不允许进行电子退单的报关数据。 特殊通道申报的范围仅适用许可证件、舱单的控制,具体如下: 1、属文件明文规定不要许可证件的或后补证件的,但通关程序仍按应证商品控制的。

2、文件未明确是否应提供许可证件的,有理由进行申报的。 3、其他原因(如数据维护、文件下发与程序维护的时间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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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通关程序控制与文件不符涉及许可证件的。

4、特殊商品(如军品等)在舱单未到情况下,提前通关的。 (二)特殊通道申报的申请

凡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按规定详细填写《杭州关区通关作业特殊通道申请表》(附件1)向现场海关或审单中心提出申请。

(三)特殊通道申报的审批权限

1、符合上述第(二)项第1、第2、第3款规定的,现场海关需经关(处)长审批后向审单中心传真书面请示,由审单中心提出审批意见,由通关管理处转报总关主管关长核准。

2、符合上述第(二)项第4款规定的,现场海关经关(处)长审批后向通关管理处传真书面请示,由通关管理处商监管处、技术处后由总关主管关长审定。

(四)特殊通道申报操作程序:

1、经审单中心或总关主管关长审定需进行特殊通道申报的货物,审单中心应于批复之日起1日内通知现场海关,由现场海关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进行预录入。同时将预录入编号告之审单中心相关审单人员。

2、经授权的审单关员凭审批后的批件及预录入编号,通过“特殊通道”子系统代为申报,并确认“电脑不能自动退单”。 3、经授权的审单关员到“待审报关单库”中调取该份报关单,按程序维护的参数,完成审征作业,并通知现场海关办理接单等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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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处理工作。

4、审单中心审单人员应注意将《杭州关区通关作业特殊通道申请表》归档留存,以备核查。 (五)特殊通道申报的监督检查

通关管理处负责制定计划检查审单中心与现场海关对特殊通道申报的申请、审批及后续处理工作。

五、PNT手工税单的操作规定 (一)适用范围

现场税费子系统(PNT)中的手工税单输入打印功能适用于对数据库无报关单编号的报关单进行征补税、费和退税作业,个别情况下也适用于正常审单作业无法进行的征补税、费和退税作业。

手工税单适用的具体类型有: 1. 减免税货物补税; 2. 查货的走私进口货物补税;

3. 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货物征税(原收保证金); 4. 立案调查的违规案件补税; 5. 审单系统不能完成的进口货物补税: (1) 原产国补税; (2) 币制错补税; (3) 审价或归类补税 (4) 加工贸易批准内销补税; (5) 加工贸易查获内销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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