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估结果自行处理或向审单中心提出确定商品归类、原产地或价格的建议。
4、验估关员也可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提示和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主开展验估,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报审单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
5、验估作业进行时,原则上应与查验作业一并共同进行。 6、验估关员发现商品归类、适用税率或汇率、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方面的差错或疑问,按规定程序联系审单中心重新核定,对电子审单直接分拨到本岗位的报关单,可直接与职能部门联系认定。
7、审单中心要求报关人通过验估岗位关员与审单中心联系的,验估岗位关员应调阅有关信息或使用系统提供的电子问答功能,按审单中心要求确认有关事项。
8、负责提取样品、登记和送检等作业。 四、验估员派送
1、审单中心根据需要向关区业务量较大的现场海关派送(交流)验估员。
2、派送(交流)验估员履行验估岗位职责,承担现场海关指派的通关工作,完成审单中心指派的任务,协助审单中心工作。
附件二:
杭州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修改(删除)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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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统一关区进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修改(删除)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杭州海关通关管理处是杭州关区报关单电子数据修改(删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关区报关单结关前电子数据的修改(删除)工作,协调企业管理职能部门加强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审单中心及各现场海关负责报关单电子数据结关前修改(删除)的日常审批及处理工作。
二、对已经海关电子审单或审单中心人工审单通过的报关单,如结关前报关人因下列原因申请修改或删除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如无走私违规嫌疑,海关应予批准:
(一)由于海关原因,如计算机系统参数设置及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二)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放行手续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退关、变更运输工具,需要修改或撤销报关单证及其内容的;
(三)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而修改的;
(四)按海关关于转关运输的管理规定允许修改的提前报关的内容;
(五)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差错,但没有并且不会影响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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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关人要求修改或删除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应如实填写《报关单电子数据修改(删除)申请》(附件),报关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报关专用章”后递交现场海关接单审核岗位。
四、下列报关单项目授权现场海关审核同意后自行修改: (一)进口报关单:进口口岸、合同号、收货单位、提单、运输方式及运输工具名称、起运地、装货港、纳税方式、件数、包装种类、毛、净重、备注(涉及协定税率的除外)。
(二)出口报关单:出口口岸、合同号、发货单位、运单 、运输方式及运输工具名称、指运港、抵运地、结汇方式、纳税方式、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净重、备注。
(三)电子审单环节分拨到现场海关接单审核环节的报关单(审单人代码为9999),由隶属海关自行修改。
五、现场海关接单审核关员接受《报关单电子数据修改申请》后,根据报关单电子数据是否已经审单中心人工专业化审单或属授权项目,转报审单中心处理,或经由现场海关通关部门科领导批准同意后自行处理。
六、现场海关接单审核、征收税费、查验和放行等环节发现报关单电子数据差错,或发现审单中心审单出现失误的,由各环节主管部门填写《报关单电子数据修改申请》后归口交现场海关接单审核环节比照第四条规定程序处理。
七、对需审单中心处理的报关单电子数据的修改或删除按以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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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海关接单审核关员对《报关单电子数据修改(删除)申请》初审并签署意见;
(二)现场海关通关部门科领导复审并签署意见。对申请删除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应报现场海关分管关长审批。
(三)经审批同意的,现场海关接单审核关员使用H883/EDI现场管理子系统“电子数据删改管理”功能录入同意修改(删除)的原因。对结关后的报关单修改必须录入“已结关”字样,电子申请上传审单中心;需删除报关单电子数据的,纸制《报关单电子数据修改(删除)申请》应同时上传。
(四)审单中心指定重点人工审核关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报关单电子数据的修改、删除处理。
重点人工审核关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修改的决定,并通过H883/EDI审单管理子系统“电子数据删改管理”功能录入审核通过的意见并完成修改操作或通知现场海关不同意修改的理由。对超出1个工作日的,应向现场海关及报关人说明情况。
审单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删除的决定。经审核同意删除的报关数据,由重点人工审核关员在通过H883/EDI审单管理子系统“电子数据删改管理”功能录入审核通过的意见并完成删除操作。对审核不同意删除的报关数据,由重点人工审核关员在通过H883/EDI审单管理子系统“电子数据删改管理”功能录入审核不通过的意见。
八、特殊情况下报关单电子数据的修改、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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