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物品的检查及情况处置 下载本文

二、对查出携带军、警械具的处理

(一)军人、政法人员因执行公务携带手铐、警绳的, 可办理托运,不得随身携带。

(二)非军人、政法人员携带军、警械具的,交机场公 安机关审查处理。

(三)军人、政法人员隐匿携带军、警械具的,交机场 公安机关处理。

相关知识

一、托运行李的检查方法

(一) 对旅客托运行李的安全检查应在旅客办理乘机手 续时同步进行,检查无问题后方准其托运。

(二)对尚未实施托运行李检查与值机手续同步进行的 机场,应将以检查的托运行李实行封包或加贴封条,并实施 有效监控,防止验讫的行李被夹塞物品或与未经检查的行李 想混。

(四)对已办理登机手续并托运行李而未登机的旅客, 其行李不得装进或留在航空器上。旅客中途中止旅行时,应 将其行李卸下。

二、货物、邮件的检查方法

(一)对货物、邮件进行安全检查是指利用安全检查仪器 对空运的货物、邮件进行检查,防止伪报、虚报品名或者 在货物、邮件中夹带危险品。

(二)对空运的货物应当经过仪器检查或隔离存放等民 航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安全措施。

(三)对空运的急救物品、鲜活货物、航空快件等有时 限的货物,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或采取民航主管部门认可的 安全措施。

(四)对无法用仪器进行检查的货物应至少在货运仓库 隔离存放规定时间后方可启运。

(五)对空运货物、邮件进行检查时,应查验托运书或 路单填写的各项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核对所申报的品名与实 际货物是否一致。

(六)对经安全检查仪器检查发现疑点的货物应会同货 主或托运人共同开包检查,直至排除疑点后可放行。 (七)对航空邮件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疑点邮件时, 安检部门应会同邮政部门开包检查或退回邮政部门处理。

(八)对特殊部门托运的保密货物,不宜安全检查的精 密仪器和其他物品,按规定凭免检证明予以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