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框架规则
——《服务贸易总协定》
[名词解释] 服务 服务是指服务提供者通过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的形式,满足服务接受者的
某种需要并取得相应报酬的经济行为。 [简答][多选] 服务的基本特征
(1) 不可感知性 (服务的最主要特征)
(2) 不可分割性 (服务的生产和消费是同时完成的)
(3) 品质的不一致性,即差异性或异质性 (服务的构成成分及其质量水平经常变化) (4) 不可储存性( 不能在时间上储存下来,也不能在空间上储存下来)
(5) 所有权的不可转让性 (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
(6) 服务具有较强的经验特征和信任特征 (购买服务所可能得到的品质和效果是难以事先预期的)
(7) 服务的价格名称多样,不易确定 (如酬金、佣金、回扣、手续费、租金、保险费) [简答][多选] 从贸易范围来界定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可分为以下几种 1. 跨境交付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名词解释] 跨境交付 跨境交付指一成员服务提供者在其境内向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服
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
[名词解释] 境外消费 境外消费是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其境内向来自任何其他成员的
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 [名词解释] 商业存在 商业存在是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建立商业机
构,为所在国和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 [名词解释] 自然人移动 自然人移动是指一成员的自然人(服务提供者)到任何其他成员境
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
[简答][多选] 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 1. 贸易标的一般具有无形性
2. 交易过程与生产和消费过程的国际性 3. 贸易主体地位的多重性
4. 服务贸易市场具有高度垄断性 5. 贸易保护方式更具有刚性和隐蔽性 6. 营销管理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7.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复杂
[选择] 1986年,埃斯特角城部长宣言将服务贸易作为三项新议题之一列入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议程,拉开了服务贸易多边谈判的序幕。
[多选][判断] 乌拉圭回合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发表了《蒙特利尔宣言》,重点是关于服务贸易的定义、范围,以及与服务贸易有关的国际规则或协议等问题。 第二阶段,《蒙特利尔宣言》的发表和邓克尔议案出台。
第三阶段,邓克尔议案达成到1993年关贸总协定第八轮回合谈判结束。
[简答] [论述题]《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 一、普遍义务和原则
1.最惠国待遇
2.服务贸易政策、法规、措施的透明度义务 3.服务贸易一体化安排
4.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
5.服务贸易自由化中紧急保障措施 6.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 二、具体承诺
1.扩大市场准入:一成员方对来自另一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应给予不低于其在具体减让表中所列的待遇
2.国民待遇:成员方在实施影响服务提供的各种措施时,对满足减让表所列条件和要求
的其他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应给予其不低于本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 的待遇
三、逐步自由化
1.逐步自由化谈判与承诺表 2.承诺表的修改和撤回
四、机构与最后条款
五、《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的主要内容 [多选] 普遍义务和原则包括 1. 最惠国待遇 2. 透明度
3. 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更多参与 4. 国内法规的纪律
5. 垄断与专营服务提供者 6. 限制措施与例外条款 7. 紧急保障措施与补贴 [多选] 具体承诺包括 1. 市场准入 2. 国民待遇
[多选] [简答题] 逐步自由化的内容 1. 逐步自由化谈判与承诺表
2. 承诺减让表的修改或撤回
[多选] 贸易谈判委员会通过的四个决定草案是 一、《关于自然人流动问题谈判的决定》 二、《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决定》 三、《关于基础电信谈判的决定》
四、《关于金融服务谈判的决定》 ● 1997年4月15日,《〈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四议定书》在服务贸易理事会获得通过,并于1998年2月5日起正式生效。
● 目前正在进行的“多哈发展回合”谈判中,服务贸易仍是谈判的重点和焦点问题。
第十一章 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框架规则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发明、成果和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也就是人们对自己通过脑力活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 1883年制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开端。 发展中国家不得不接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 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中,包括了发展中国家所希望得到的一些好处,如《纺织
品与服装协议》
第二,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量引进外资,需要对知识产权加强保护 第三, 发达国家同意给发展中国家一定的过渡期
第四, 发展中国家还担心,没有《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定》,美国国会将不会批准一
揽子协议。 第二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的适用范围与协定构成
知识产权的7种权利①版权及其邻接权、②商标权、③地理标志权、④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权、⑤专利权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⑦信息秘密专有权。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基本原则
各成员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除了应该遵守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以外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 各成员方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则的实施,不得损害其根据《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等以集成的义务 2、 各成员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应有助于促进技术革新及技术转让和传播有助于技术知识的创造者和使用者的相互利益、并有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及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3、 在制定或修改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时,各成员方可以为保护公共健康和营养以及对其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至关重要部门的公共利益采取必需的措施。 三、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力、范围及使用标准 (一)版权及相关权利
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相关权利是指版权的“邻接权”,即与作品传播有关的权利,也即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和传媒许可或禁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的权利。 (二)商标权
(三)地理标志
(四)工业品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团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五)专利权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是指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两个以上元件的部分或全部互连成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 (七)未披露信息保护
是指属于保密并因属于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且已经由合法控制人采取合理保密措施信息。
(八)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四、知识产权的获得、维持即有关程序 五、争端的防止与解决 六、过渡性安排
七、机构安排和最后条款 第三节 知识产权执法
二、民事和行政程序及相关措施 1、制定公平和公正程序的义务 2、证据 3、禁令 4、损害
5、其他补救措施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临时措施和边境措施 1、临时措施 2、边境措施 边境措施对防止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进口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边境措施的采取可将侵权行为在有关成员方境内的发生控制的萌芽阶段。 四、刑事程序即相关措施
第十二章 世界贸易组织诸边协议
第一节 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
1997年9月30日,理事会决定于1997年底废该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 第二节 政府采购协议
政府采购协议是指,政府为政府机关自用或为公共目的而选择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活动,其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不用于商业转售,也不用于供商业销售生产。《政府采购协议》的宗旨是,通过消除针对外国货物、服务和供应商的歧视、增强透明度,将国际竞争引入传统上属于国内公共财政管理的政府采购领域,实现国际货物更大程度的自由化和世界贸易的扩大。
排除了地方政府和公用事业单位等重要的公共采购实体,达成了《政府采购协议》。该协议于1996年1月1日生效。 二、《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1、非歧视原则
2、透明度原则
3、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 4、公平竞争原则
(1)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
分为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限制性招标三种 公开招标是指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招标 选择性招标是指由采购实体邀请的供应商参加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