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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第1章 总 论

1.1 项目背景

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三江平原的兴凯湖流域,东、南以松阿察河及大兴凯湖与俄罗斯接壤,自然景观保存完整,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自然性、稀有性、多样性等诸多特点,是典型的温带内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区成立以来,在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社区共管、联合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保护区的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建设与管理体系还不健全,尚未完全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管理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由于前些年不合理的开发,致使保护区内湿地面积缩小,生态环境状况恶化,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减少。为了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的保护,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更好地进行保护区建设,提高保护区的国际地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适应自然保护事业长远发展的要求,经请示国家林业局和黑龙江省林业厅同意,保护区管理局决定编制《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1.2 规划依据

1.2.1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9)《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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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16)《国务院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7)《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18)《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9—93); (19)林业部《自然保护区总体设计标准》(LYT126-88);

(20)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21)国家林业局林计财规字[2000]64号《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关于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建设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1.2.2 国际公约依据:

(1)《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 (2)《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 (3)《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4)《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5)《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日本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兴凯湖自然保护区的协定》。

1.2.3 国家发展规划依据

(1)《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 (2)《中国湿地保护行动》;

(3)《林业“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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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5)《中国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

(6)《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 (7)《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

(8)《黑龙江省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

(9)《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

1.3 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3.1 指导思想

本规划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认真贯彻“统筹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自然保护工作方针,以保护为根本,以发展为目的,以科技为先导,以保护工程为重点,以退耕还林还湿、增加湿地面积和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为突破口,以建立完善的保护区管理体系为保障措施,加大管护、宣教、科研的投资力度,促进保护区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实现湿地生态系统的良性演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发挥保护区的资源优势,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生态旅游及相关产业,促进保护区及其周边社区经济不断发展。把兴凯湖保护区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营灵活、管理高效,有自身特色和示范意义的综合性国际自然保护区。 1.3.2 规划原则

(1)坚持保护第一、持续发展的原则。

保护区要以保护好现有湿地资源及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和生态关键种为主,积极开展科研监测、宣传教育,适当开发以生态旅游为龙头的可持续利用项目。

(2)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实施的原则。

按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分布及功能,合理划分功能区。在保护区工程建设上,要根据项目和设施的不同,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分期实施。

(3)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正确处理保护、利用、发展三者的关系,解决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之间的矛盾,达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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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

要以科技为先导,把国内外高、新、尖技术及现代化管理手段应用于保护区工程建设和物种保护实践。

(5)坚持自然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协调好湿地保护与周边社区经济发展的关系,协调好保护区管理人员与社区居民的关系,使自然保护与周边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帮助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社区共同发展。

1.4 规划期限

本总体规划建设期限为10年,即2005年至2014年,规划分三期实施。 第一期(近期),2005年至2007年; 第二期(中期),2008年至2010年; 第三期(远期),2011年至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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