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与趋势 下载本文

第二章 电子商务模式下消费人群分类 3.2模式二:平台集成商主导模式

由平台集成商自主发展商业客户,建设与维护业务平台,同时向多个运营商提供业务接入服务,如拓维公司的一卡通平台、用友公司的移动商街等。平台集成商开展移动电子商务主要集中于他们熟悉的某个行业。

3.3模式三:软件提供商主导模式

软件提供商主导的移动电子商务主要是一种“软件+ 服务”的模式,软件提供商着眼于对移动电子商务商户运营多样性需求的满足。但是,现阶段移动网民对于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还主要停留在商品查询及上网购物等基本需求上。而作为软件提供商主导的移动电子商务平台想要真正实现快速发展,仍然需要等待移动电子商务整体市场的进一步成熟。

3.4 模式四:电信运营商主导模式

电信运营商主导的是一种“通道+ 平台”的商业模式。电信运营商在整个产业链中处于信息传递的核心位置,绝大多数的服务都必须经过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接入才能进行。另外,电信运营商所拥有的规模庞大的用户资源必然成为其开展移动电子商务的潜在用户群。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建成后,在管理和运营方面都需要高度专业化的团队和丰富的电子商务运营经验。而电信运营商在专业化程度和电子商务的运营经验上都存在不足之处,这些劣势单凭运营商自身很难在短期内解决。对于移动电子商务的挑战,电信运营商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技术及用户优势,与产业链中的应用提供商及商户合作,借助商户的丰富营销经验,并利用应用提供商的运营经验,实现共同发展,互惠共赢。

3.5模式五:金融机构主导模式

金融机构布放POS机、开发平台、发展用户,用户与金融机构直接发生联系。例如各大银行开展的手机银行业务、银联开展的“手付通”业务。金融机构在大额移动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具有得天独厚的政策优势。

3.6模式六:电信运营商与金融机构合作模式

这种模式在日韩取得了成功,银行和电信运营商发挥各自的优势,电信运营商具有用户优势和增值业务运营经验,银行提供移动支付安全和信用管理服务。金融机构的参与将极大增强金融风险的承受能力,大大减小支付额度的限制,提高信用安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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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电子商务模式下消费人群分类 3.7模式七:新兴电子商务提供商主导的移动电子商务模式

以“专注+ 创新”为主要特色。此类模式本身具有区别于传统电子商务的特点,能够摆脱传统电子商务发展的即定思路,专注于对移动电子商务专有服务模式的创新。但作为新兴电子商务提供商,其自身的力量还不够强大,很多应用创新并不能够凭借一己之力完成。因此,新兴电子商务提供商若想在未来的移动电子商务中有所作为,除了不断地进行创新之外,更需要与运营商、设备商等合作伙伴合作,才能推动更多的移动电子商务创新应用发展,达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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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个体心理分析 第三章 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个体心理因素分析

3.1 引言

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营销方式,虽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并且具有形式方便、信息快捷、节省时间等诸多优势, 但就其本身特点和发展状况而言,它仍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个体消费者对网上消费存在一定程度的担忧, 使之对这种新的购物方式敬而远之或望而生畏,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这些心理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2 传统购物观念受到束缚

长期以来,个体消费者形成的“眼看、手摸、耳听”的传统购物习惯在网上受到束缚,消费者对接触不到实际的产品往往会心存疑虑;网上消费不能满足消费者的某些特定心理需要, 网上购物可替代部分人际互动关系,但不可能满足消费者在这方面的个人社交动机;虚拟商店也无法使消费者因购物而受到注意和尊重。

3.3 价格预期心理得不到满足

一般来说,个体消费者对网上商品的预期心理比商场的价格便宜20 % —30 % , 但目前网上商品仅比商场便宜4 % —10 % , 再加上配送费用, 消费者所享受到的价格优惠往往是有限的。而且网络商品的价格欠缺灵活性会令某些喜欢在现场讨价还价的消费者大失所望,失去获得优惠产品的满足感。另一方面, 由于电信行业的长期垄断,我国的电信费和网络使用费较高, 并且有些网上数据传输速度慢导致网络购物变为高额交易,使消费者对网上购物可望而不可及。

3.4 个人隐私权受到威胁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 商家不仅要抢夺已有的客户, 还要挖掘潜在的客户, 而现有技术不能保障网上购物的安全性、保密性。网上隐私权不能得到保障, 一些个人信息有可能泄漏,使许多消费者产生后顾之忧不愿参与网上购物。

3.5 对网上支付机制缺乏信任感

现阶段,电子商务缺乏网上有效的支付手段和信用保障体系, 在支付过程中消费者的个人资料和信用卡密码有可能会被窃取盗用, 另外网上黑客的破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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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个体心理分析 令消费者望而生畏。有时还会遇到虚假订单, 没有订货却被要求支付货款或返还货款的情况, 使消费者无可奈何。

3.6 对虚拟的购物环境缺乏安全感

在电子商务模式下, 所有的企业在网上均表现为网址和虚拟环境, 网络商店很容易建立, 也容易作假, 使消费者心存疑虑。另外,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和自由的系统, 目前仍缺乏适当的法律和其它规范手段, 如果发生网上纠纷, 消费者的权益也不能获得足够的保障。

3.7 对低效配送缺乏保障感

电子商务目前还缺乏一个高效成熟的社会配送体系,商品配送周期长、费用高、准确率低。电子商务这种低效的物流配送体系离顾客的实际要求相距甚远, 顾客不愿接触需要配送时间较长的购物方式,致使低效配送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3.8 对商品质量及其售后服务缺乏信任感

传统购物模式和电子商务模式比较来说,个体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模式下购买的商品质量及其售后服务都缺乏信任感。

第一, 在商品品质方面。个体消费者在传统购物模式中对商品可以进行亲自挑选、检查商品的外观、测试商品的性能等;而个体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模式中对商品的实际外观、质量和性能等都不能通过直接的方式了解到,经常会出现买到的商品与预想的商品不相符的情况。

第二, 在商品售后服务方面。个体消费者对传统购物模式下的售后服务信任度高于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售后服务。个体消费者从网上购买的小型产品的质量往往没有售后质量保修期,或从网上购买了产品如果有问题需要退换货时,此类问题总是得不到及时解决,需要等待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产品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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