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word版 下载本文

3 项 目 划 分

3.1 项 目 名 称

3.1.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以下为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的一部分,其他略去

工程类别 单位工程 分 部 工 程 1. 坝基开挖与处理 △2. 坝基及坝肩防渗 △3. 防渗心(斜)墙 ﹡4. 坝体填筑 5. 坝体排水 6. 坝脚排水棱水(或贴坡排水) 7. 上游坝面护坡 一、 拦河坝 工 程 土 质 心(斜)墙土 石 坝 8. 下游坝面护坡 9. 坝顶 10. 护岸及其他 11. 高边坡处理 说 明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1)含马道、梯步、排水沟; (2)如为浆砌石护坡时,应含排水孔及 反滤层 含防浪墙、栏杆、路面、灯饰等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当工程量很大时,可单列为单位工程 含监测仪器埋设、管理房等。 单独招标时,可单列为单位工程 12. 观测设施 均质土坝项目划分无上表之“3”分部,其他均同。 工程类别 单位工程 分 部 工 程 △1. 地基防渗及排水 2. 进水渠段 △3. 控制段 4. 泄槽段 泄洪工程 溢洪道工程 5. 消能防冲段 6. 尾水段 7. 护坡及其他 8. 高边坡处理 9.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说 明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名称前加“△”者为主要分部工程;加“﹡”者可定为主要分部工程,也可定为一般分部工程,祝情况而定。

新建大坝建议按本要求进行划分,根据工程规模可适当减化。 除险加固工程的项目划分可适当减化,原则是以标段进行划分; 放水工程、引水工程可不单独划分,均列为主体工程中。

饮水安全工程建议按输、供水顺序划分。以提水工程为例,可按:取水工程、引水管道工程、泵站工程(含前池、泵房、机电设备安装等)、上水管道工程、水处理厂工程(含高位水池、水处理设备安装、管理房、厂区附属工程)、供水管道工程等。

供水主管、配水管网的项目划分个人建议可参考贵州省烟水配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程(YS001—2001),相关表格也可套用(须换表头格式);输水、上水和供水主管则应根据工程规模、管型、地质情况再定。

3.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 目 划 分 原 则

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本条是进行项目划分的基本原则。条文中的工程结构特点指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如混凝土重力坝,可按坝段进行项目划分,土石坝应按防渗体、坝壳及排水堆石体等进行项目划分。施工部署指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各建筑物施工时期的安排,同时,还应遵守有利于施工质量管理的原则。 3.2.2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在满足3.2.1条规定的前提下,本条对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的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原则作了如条文所述规定。引水(渠道)工程级别按GB50288—99规定执行。

除险加固工程因险情不同,其除险加固内容和工程量也相差很大,应按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划分。加固工程量很大时,以同一招标标段中的每座独立建筑物的加固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加固工程量不大时,也可将一个施工单位承担完成的几个建筑物的加固项目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条文中的“工程量不宜相关太大”指同种类分部工程(如几个混凝土分部工程)的工程量差值不超过50%,“投资不相差太大”指不同种类分部工程(如混凝土分部工程、砌石分部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分部工程……)的投资差值不宜超过一倍。

对险险加固工程可根据整治内容,按本各规定的原则进行分部工程的划分。 3.2.4 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 38-92及SL 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进行划分。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对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及堤防工程中常见单元工程如何划分都有规定,《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应按本条规定进行划分。

目前水利行业尚无引水(渠道)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条提出了其单元工程划分原则,并在3.1.1条文说明中列出了项目划分表。

个人觉得在我市的引水(渠道)工程规模均较小,不宜完全按此划分。

3.3 项目划分程序

3.3.1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3.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3.3.3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部署的重新调整等诸多因素,需要对工程开工初期批准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从有利于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结果的合理性考虑,对不影响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重要隐蔽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的局部调整,由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和施工施工单位进行。但影响上述工程项目划分的调整时,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