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下载本文

6.5 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

6.5.1 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项目的外部情况 6.5.1.1 根据5.4.2.4得出的爆炸、火灾、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搜集、调查和整理在此范围的建设项目周边24小时内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情况。

6.5.1.2 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

6.5.1.3 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

⒈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⒉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⒊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⒋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⒌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⒍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⒎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6.5.2 分析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

6.5.2.1 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6.5.2.2 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影响。

6.5.2.3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影响。

6.6 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

6.6.1 分析拟选择的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6.6.2 分析拟选择的主要装置、设备或者设施与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的匹配情况。

6.6.3 分析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配套和辅助工程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6.7 安全对策与建议

根据上述安全评价的结果,从以下几方面提出采用(取)安全设施的安全对策与建议:

⒈建设项目的选址;

⒉拟选择的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

施;

⒊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配套和辅助工程; ⒋建设项目中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布局; 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设备。

7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内容

7.1 建设项目概况按照6.1要求进行描述。 7.2 危险、有害因素和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

7.2.1 危险、有害因素按照6.4.1的要求进行辨识和分析。

7.2.2 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按照6.4.2.3的要求进行分析。

7.2.3 风险程度按照6.4.2.4的要求进行分析。 7.2.4 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按照6.5的要求进行分析。 7.3 安全设施的施工、检验、检测和调试情况

7.3.1 调查、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情况。 7.3.2 调查、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在施工前后的检验、检测情况及有效性情况。

7.3.3 调查、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

前的调试情况。 7.4 安全生产条件

7.4.1 评价单元按照6.4.2.1的要求划分。 7.4.2 安全评价方法的选择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以安全检查表的方法为主,其他方面的安全评价为辅,可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

7.4.3 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

7.4.3.1 调查、分析建设项目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情况

⒈列出建设项目采用(取)的全部安全设施,并对每个安全设施说明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具体条款;

⒉列出借鉴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所采取(用)的安全设施,并对每个安全设施说明依据;

⒊列出未采取(用)设计的安全设施。 7.4.3.2 调查、分析下列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⒈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⒊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