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阴角组合模板(BC/WC系列)模型见图A.0.2-4。
图A.0.2-4 BC系列模板模型
5 层间起步板(K系列)模型见图A.0.2-5。
图A.0.2-5 K系列模板模型
6 阴角内转角(LC/SC系列)模型见图A.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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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0.2-6 LC系列模板模型
7 阴角外转角(LCE系列)模型见图A.0.2-7。
图A.0.2-7 LCE系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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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铝合金模板质量检验抽样方法
B.0.1 本规范规定铝合金模板和配件的检测抽样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GB/T 2828的规定进行随机抽样。铝合金模板和配件样本的抽取,检查合格品的判定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合格质量水平的规定。模板和配件的质量检验合格质量水平采用6.5,荷载及破坏性检测的合格质量水平采用4.0。
2 检查水平的规定。模板和配件的质量检查水平采用一般检查水平I,荷载及破坏性检测的检查水平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3.
3 检查严格度的确定。模板与配件质量检验开始应使用正常检查抽样方案,荷载与破坏性检测可使用放宽检查抽样方案。严格度的转移规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GB/T 2828执行。
4 抽样方案类型的选择。抽样方案宜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在生产稳定、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的情况下,为减少检测工作量可采用二次抽样方案。采用二次抽样方案时的检查水平、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方案、严格度以及提交检查批的规定均应与一次抽样方案相同。
5 检查批的提出。模板和配件的提交检查批,应是由具有基本相同的设计和生产条件下制造的单位产品所组成,提交检查的每一个检查批的数量不得小于100件。
6 样本的抽取。样本应从提交的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所抽取样本的大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GB/T 2828的规定执行,抽取样本的时间可在批的形成过程中,也可批形成以后。
7 样本的检查。样本单位的质量检验应按本规范表6.4.2-1和表6.4.3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逐项对样本单位进行检查。
8 逐批检查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样本的合格品判定应按本规范附录的规定执行,样本单位合格品数之和及不合格品数之和即为该检查批的合格判定数与不合格判定数,根据规定数的大小可以判定该检查批的合格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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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逐批检查后的处置。对于判为合格后的检查批的接受与不合格后的再次提交检查的处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GB/T 2828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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