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监理规划 下载本文

Ⅳ、合同措施 1、 投资控制

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支付;全面履约,减少对方提出索赔的条件和机会,正确处理索赔。 2、 进度控制

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各方的进度,以确保项目形象进度要求。对不能按进度完成的,按合同约定给予处罚。 3、 质量控制

按形象进度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验收并支付工程款,凡不符合要求者,拒付工程款或扣除质量保证金。

监理工程师将严格执行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有关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规定。 (一) 工程变更的管理

本项目监理部将按规定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工程变更,则要求其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提交总监审查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人防、消防和环保等内容时,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本项目部在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3、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在此之前,承办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总监签审的工程变更,本项目部不予以计量。

4、监理部监督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变更单。 (二)工程暂停及复工

1、总监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有关暂停令;停工令并确定其停工范围。

2、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总监在事前就有关工期和费用与承包单位协商。在具备复工条件,监理部审查承包单位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后总监签署,指令其继续施工。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监理部将如实记录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在工程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签署复工报审表,指令其继续施工。 3在停工与复工的时间内,总监将合同有关各方按照实施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三 费用索赔的处理

1、本监理部处理费用索赔依据的内容、受理索赔的理由,处理索赔事件的程序,按GB50319-2000有关规定。

2、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不符时,总监必须认真分析成立的理由,综合做出费用索赔与工期延期的决定。

3.总监在处理索赔工作时,做到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 (四)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1、监理部管理承包单位提出的符合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延期要求。 2、监理部管理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延期要求。

(五) 对施工合同争议的调解和合同的解除,监理工程师将按《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6.5、6.6规定实施。 六、监理工作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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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即由总监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和领导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的监理班子,主持制定监理规划,组织监理活动实施等。这种组织制度与措施实施的重点是健全项目监理组织,完善监理的运行制度并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决策指挥体系。 2、监理会议制度 (1)监理例会制度

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内容主要为回顾并检查上周工作,确认下周工作计划,沟通信息,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业主代表、承包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参加,由监理主持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打印分发与会单位; (2)监理工作小结会

每月进行一次,全体监理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3)监理专题会议

对工程进程中的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做出决定,视需要召开。 3. 施工监理旁站制度(另见专题“旁站监理细则”) 4.贯彻、执行本公司质量体系

项目监理部严格执行事务所质量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质量体系文件包括:(1)《质量手册》(XHT/QM-01-2008) (2)《质量体系程序文件》(XHT/SPG-01-2008) (3)《作业指导书》(XHT/QP-01-2008) 本管理公司质量方针:

诚信服务 规范管理 打造精品 争创一流 质量目标:

监理合同履行率:100% 监理工程顾客满意率:88% 项目监理部主要管理职责如下:

A) 正确使用监理服务标识;

B) 制定监理规划,实施过程控制;

C) 做好对服务质量的检验,正确标识检验状态; D) 向公司移交监理服务的归档资料; E) 向业主交付监理服务的有关资料; F) 负责本项目监理部质量记录的管理; G) 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处置。

与项目监理部有关的主要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1)XHT/A-2008 资源配置控制程序

2)XHT/A3-2008 项目监理工作策划与管理程序 3)XHT/A4-2008 项目质量控制程序 4)XHT/A5-2008 项目进度控制程序 5)XHT/A6-2008 项目造价控制程序

6)XHT/A7-2008 项目合同与信息管理程序 7)XHT/A8-2008 文件控制程序 8)XHT/A9-2008 记录控制程序 9)XHT/A10-2008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0)XHT/A13-2008 内部沟通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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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XHT/A14-2008 监理工作满意度评价控制程序 5、 建立台账与报表制度

1)项目监理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苏建[2008]191号)文的要求,建立台账与报表制度。监理质量记录全部采用《监理现场第四套用表》

2)建立文档管理、材料设备进场、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量审核等各类台账,并运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监督、控制工程的各分项目标。 3)建立报表

①监理日记。它是重要的工程档案资料,当日发生的问题,应在当日的监理日记中记录,日记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②监理安全周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填写,每周报总监审阅;

③监理月报。由项目总监负责填写,对当月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小结,并提出下月工作重点。月报下月5日前发出,业主、公司各一份;

4)实施规范化管理,采用江苏省监理统一规范化表格,对施工进程中的各种信息进行汇总整理;

5)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报表、文档等均采用计算机处理。 6.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施工前进行复查,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图纸会审对于更正施工图纸差错,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图纸后即组织认真熟悉审阅图纸,积极准备意见,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工作。

1) 会审时间:由建设单位在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后确认;

2) 会审参加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 3) 会审内容:

A. 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经济政策和有关规定; B. 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能否确保施工安全; C. 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需要;

D. 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

点是否相符等。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中有无潜力可挖,提出合理化建议,降低工程造价。 7.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协同设计与施工方进行施工图纸的技术交底,监理工程师的督促、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现场代表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8.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是全面指导工程施工的重要文件,对实现“三控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 在工程开工之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符合实际施工条件的施工组织设计; (2)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机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

顺序、流水施工组织、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图

(3) 施工组织设计由承包单位按单位工程编制,初稿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会同建

设单位审查批复后,施工单位打印成正式文件、报建设单位及监理部各一份;

(4)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贯彻、实施;

(5) 施工组织设计如需变更,则要求承包单位将变更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部和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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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批复后实施。

9.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施工方提交《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由总监审批。 工程开工申请制度不仅是今后工程顺利进行的保证,也是计算工期的起点,任何单位工程都必须坚持工程开工申请制度。承包单位在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向监理提交开工申请报告,接监理开工令后方可开工。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B)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C) 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技术方案已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D)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已到位,资质符合要求; E) 主要施工机具已经检验校准,并已获准进场;

F) 施工人员已按劳动力计划落实,经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后可陆续进场; G) 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设备已按计划订货; H)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10. 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监理人员应审查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检测报告,对不合格材料不准使用于工程中。

(1) 钢材、水泥、砖石、焊条等工程材料应有出厂证明或质量检验单,并根据施工规

范和设计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抽检;

(2) 对砼、砂浆、防水制品等要先作试验,出具配合比设计单,并按规定制作试块检

验;

(3) 预制加工厂所生产的成品或半成品,应有厂方签发的出厂合格证,对其质量有怀

疑时,现场应补做结构试验;

(4) 原材料和半成品检验资料应归入工程档案,作为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资

料。

11.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施工方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合格后,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检验,重要部位及重要项目会同施工、设计、质监共同检查签认。 11.1 工程报检

(1)凡实施监理的工程,各施工工序必须实行报检制度,即由承包单位报送工序或分项工程报验单,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凡未经报验的项目,一律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所有材料、半成品、预制构件等必须事先向监理部提交质保单(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材料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必须有监理人员在场见证、其中规范规定送检频率30%的检测试验,必须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外检。有质疑的材料,监理有权提出复检。 (3)现场拌制砼、砂浆等必须先按规范做配合比试验,配合比试验结果必须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4)若采用商品砼(或集中搅拌砼),则按规定向监理部提供有关资料,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建设单位批准。

(5)为配合工程进度、缩短检验时间的需要,监理工程师可分批随完随检,承包单位备好签字薄,以备分批验毕临时签字用,整批验毕,再签报验单。

(6)砼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派专人取样制作试块。取样送检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并听从监理工程师安排。

(7)砌筑砂浆须派专人,监理工程师随同取样制作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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