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复的政治思想 下载本文

政自治之设,凡此皆非不学之民所能胜也,而不识字者滋无论矣。”“国家远取近观,知五洲列强,其进步之所以速;夫岂不愿国会早开,使吾上下棣通,君民相保,以成自强不息之局。顾乃回翔审顾,不敢沛然涣然者,亦以斯民程度之或未至耳,则不得已而为预备之说。” 严复晚年面对民主革命形势,针对资产阶级民主派建立民主制度的努力更是表示疑异,反复强调中国民之程度不足民主,中国不可行民主共和。如他于1911年底,在写给张元济的信中说:“东南诸公欲吾国一变而为民主治制,此诚鄙陋所期期以为不可者”,因为今日“吾人之程度不合于民主”。1913年,在致熊纯如函中也表达同样意思,他说,他不是有爱于觉罗氏,所以哓哓者,是认为“亿兆程度必不可以强为”民主共和制度,民质的程度“乃真不足”行民主共和制度。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共和制度受到各方面挑战,诸种政治势力争夺权位,政局动荡不安。严复一方面认为,此为“人欲极肆之秋”,政界无一“佳象”,“时政黑暗如故”。他说:身居北京,“耳目日受时局激刺,真不觉有生趣也。”另一方面,他又认为,民主与专制的反复,新与旧的摇荡,是“社会钟摆原例,无可奈何者也。”他指出,这是因为民初“破坏”旧法过头了,“举国暗于政理,为共和幸福种种美言夸辞所炫,故不惜破坏旧法从之”。造成混乱后,“令人人亲受苦痛,而恶共和与一切自由平等之论如蛇蝎,而后起反古之思,至于其时,又未必不太过”。这种现象,严复都归结于民质程度与所施法度不相适宜所致。他在私人通信中一再表示:“夫共和之万万无当于中国”,“吾国形势程度习惯,于共和实无一合,乃贸然为之,以此争存,吾决其必无幸也。”

严复所理想的民主政治制度是君宪制度,认为这才是与中国民质相适宜的民主制度。这是他一贯的思想和主张。他说:“民国初建之时,吾辈于其国体,一时尚难断定。大抵独裁新倾之际,一时舆论潮热,自是趋向极端,而以共和为职志;数时之后,见不可行,然后折中,定为立宪之君主。此是鄙意,由其历史国情推测如此,不敢谓便成事实。”为什么说“不敢谓便成事实”?因为严复认为:“君宪既定,孰为之主,乃为绝对难题”。袁世凯当上民国总统后,号为民主,而专制之政,实“阴行其中”。严复对此觉得也未尝不是君宪的一种模式,所以认为这也是与民质相宜的一种不得已做法。当袁世凯仍不满足已有权位,想变更国体,登上皇帝宝座,拉拢严复参加筹安会、起草劝进书时,严复感到袁氏“怀抱野心”,告诉前来示意的说客:袁公执政数年,号为民主,实行专制。“袁公既有其实,何必再居其名”。况且,政体改变已四年,“此时欲复旧制(帝制—笔者),直同三峡之水,已滔滔流为荆、扬之江,今欲挽之,使之在山,为事实上所不可能。必欲为之,徒滋纠纷,实非国家之福,不特于袁氏有大不利也”,反对复辟帝制。并自此闭门谢客,筹安会开会,以至请愿,继续劝进庆贺,严复都“未尝一与其中”。

袁世凯倒台后,严复深感中国难觅一位贤能之才担当施行君宪的“总理”:“今试观全国之中,欲觅一堪为立宪总理,有其资格势力者,此时实在尚未出现也。”他痛心时局酿成“武人世界”。而中国的武人与欧美不同,大抵都是“下流社会之民”,素质差,因此,是“以不义之徒,执杀人之器”。这些武人,“以盗贼无赖之人,处崇大优厚之地,操杀伐驱除之

柄,而且兵饷之权不分,精械美衣,费帑无艺,则由是穷奢极欲,豪暴恣睢,分土据权,宁肯相让”。而且,他们为了疆场上争斗,“借款输械,动涉外交,于是密约阴谋,遂启卖国。” 严复认为:“盖武人譬犹毒药,当暴民专制之秋,乃为对证(症),今暴民已去,则毒药徒有杀人之功,甚可畏耳。”武人对民主制度的摧残,使民主成为泡影。因此,“共和前途,无论如何,必其中央政府真具能力,能以约束进退此等武人者,而后国事可云顺轨”。 三、自由思想

自由,指言论自由,行为自由,这是实行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自由为体”,“民主为用”,自由是民主之“体”。民无自由,谈何民主。所以,自由、平等、民主是密切联系的。当然也有区别,区别在于:民主一般体现在政治活动中,自由、平等则不仅体现在政治活动,而且也体现在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中。严复推崇自由,他在中西比较中指出西人有自由,中国无自由。无自由导致国弱民穷,导致民质低下。因此,中国要图振兴、谋富强,要仿行自由,使民享受自由。

1895年,在《论世变之亟》一文中,严复说:“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中国数千年教化,都是教人服从、听命,重三纲、重亲亲、以孝治天下,尊主、贵一道而同风、多忌讳等,从不谈自由。西方则不同,“彼西人之言曰:唯天生民,各具赋畀,得自由者乃为全受。故人人各得自由,国国各得自由,第务令毋相侵损而已。侵人自由者,斯为逆天理,贼人道。其杀人伤人及盗蚀人财财物,皆侵人自由之极致也。故侵人自由,虽国君不能,而其刑禁章条,要皆为此设耳。”这段话的意思是,西人认为,自由是天赋的,是人人、各国都具有的权利。国家立法订章保护自由,惩处侵犯人自由的行为。一方面,人人有自由、享受自由;另一方面,每个人,包括国君都不能去侵犯别人的自由,如杀人,伤人,抢夺别人财物等,都是侵损别人自由的行为。

严复指出:“身贵自由,国贵自主”。中国自秦以降,为治虽有宽苛之异,而大抵皆以奴虏待吾民。“上既以奴虏待民,则民亦以奴虏自待”,毫无自由观念。“西之教平等,故以公治众而贵自由。自由,故贵信果。东之教立纲,故以孝治天下而首尊亲。尊亲,故薄信果。然其流弊之极,至于怀诈相欺,上下相遁,则忠孝之所存,转不若贵信果者之多也。” 1903年,严复在《〈群己权界论〉译凡例》一文中对“自由”有较深刻阐述。首先,他对“自由”一词的词义作了解释。他在译文中把“自由”译为“自繇”,理由是由、繇二字虽然是古通假字,但是依西文规例,本一玄名,非虚乃实,所以写为“自繇”,而不作“自由”。自繇的西文原古文作里勃而达(Libertas),常用文作伏利当(Freedom),与奴隶、臣服、约束、必须等字为对义。中文自繇,常含放诞、恣睢、无忌惮诸劣义,然此自是后起附属之诂,与初义无涉。“初义但云不为外物拘牵而已,无胜义亦无劣义也。”其次,他阐述“自繇”的思想含义。他指出:穆勒的《群己权界论》为人们分别“何者必宜自繇,何者不可自繇”。自繇并非可为所欲为,无拘无束。如果有人独居世外,其自繇就没有什么界限了,为善为恶,一切皆自本身起义,没有谁会去禁止他。“但自入群而后,我自繇者人亦自繇,使无限制约

束,便入强权世界,而相冲突。故曰人得自繇,而必以他人之自繇为界,此则《大学》絜矩之道,君子所恃以平天下者矣。”这里说的意思是,一个人的自繇要以不侵犯别人的自繇为界限,这就是处在人群中的每个人的自繇。他说:就政治上而言,“贵族之治,则民对贵族而争自繇。专制之治,则民对君上而争自繇,乃至立宪民主,其所对而争自繇者,非贵族非君上。贵族君上,于此之时,同束于法制之中,固无从以肆虐。故所与争者乃在社会,乃在国群,乃在流俗。”就言论上而言,“须知言论自繇,只是平实地说话求真理,一不为古人所欺,二不为权势所屈而已,使理真事实,虽出之仇敌,不可废也;使理谬事诬,虽以君父,不可从也,此之谓自繇。亚理斯多德尝言:‘吾爱吾师柏拉图,胜于余物,然吾爱真理,胜于吾师。’即此义耳。”“总之自繇云者,乃自繇于为善,非自繇于为恶。特争自繇界域之时,必谓为恶亦可自繇,其自繇分量,乃为圆足。必善恶由我主张,而后为善有其可赏,为恶有其可诛。又以一己独知之地,善恶之辨,至为难明。往往人所谓恶,乃实吾善;人所谓善,反为吾恶。此干涉所以必不可行,非任其自繇不可也。”再次,严复认为,自繇与民的“自治力”有密切关系:治化天演,程度愈高,其所得以自繇自主之事愈众。由此可知自繇之乐,惟自治力大者为能享之。而气禀嗜欲之中,所以缠缚驱迫者,方至众也。” 在回复胡礼垣函中,严复肯定胡礼垣信中所说“平等自由之理,胥万国以同归;大同郅治之规,实学途之究竟”是“见极之谈,一往破的”。同时指出:世界各国虽然都以平等自由为“正鹄”,但是,中间所采取的“涂术”各有不同。因为各国“天演程度各有高低”,所以不能强求一律。吾国民此时之程度,如即给予平等自由,“适成其蔑礼无忌惮之风,而淘汰之祸乃益烈,此蜕故变新之时,所为大可惧也”。意思是平等自由度要与民质程度相适应。 1906年,严复应邀在上海青年会演讲政治学,严复说:此次讲政治,“乃取病夫症结,审其部位,一一为之湔涤,反复剖解,期与共明,并言此后立宪为何等事”。他在演说中,阐述政治学有关理论,介绍西方国家政治,并结合中国的政治“症结”,进行剖解,发表看法。演讲共八讲,其中有三讲谈自由问题,包括什么是自由,自由必须明确的界限,自由与民主、自由与立宪、自由与政府管理、自由与民质的关系,各国的自由状况,中国的现状及对自由所应采取的态度。

严复说:民权、自由不仅为西国所乐道,也为吾国士大夫所崇拜。“独惜政治所明,乃是管理之术。管理与自由,义本反对。自由者,惟个人之所欲为。管理者,个人必屈其所欲为,以为社会之公益,所谓舍己为群是也。是故自由诚最高之幸福。但人既入群,而欲享幸福之实,所谓使最多数人民得最大幸福者,其物须与治理并施。纯乎治理而无自由,其社会无从发达;即纯自由而无治理,其社会且不得安居。而斟酌二者之间,使相剂而不相妨者,此政治家之事业,而即我辈今日之问题也。”其意思是自由是有限度,不是无限度的。如何使自由与治理相协调,而不是相妨碍,这是政治家要处理好的重要问题。

严复指出,自由有政界自由,有社会自由。“政界自由,与管束为反对。政治学所论者,一群人民,为政府所管辖,惟管辖而过,于是反抗之自由主义生焉。”社会自由即系个人对于社会之自由,即已与群之自由。他具体地阐述了政界自由。他说:“自由者,不受管束之谓

也;或受管束矣,而不至烦苛之谓也。”意思是政府对民该管束的管束,不该管束的不管束。这样的民就是自由的。如果对民不该管束的也管束了,这样的民就不自由了。所以,严复指出:“自由二字,合依最切之义,定为与政令烦苛或管治太过对立之名词。”“人生无完全十足之自由,假使有之,是无政府,即无国家。”“吾辈每言某国之民自由,某国之民不自由者,其本皆非指完全自由之事。乃谓一人之身,既入国群之后,其一生之动作云为常分两部:其一受命于他人之心志,其一自制于一己之心。以各国政俗不齐,是两部者,常为消长,有多受命于外志者,有多自制于己志者。后者谓之自由之民,前者谓之不自由之民,非言有无,乃论多寡。”“民之自由与否,其于法令也,关乎其量,不关其品也。所问者民之行事,有其干涉者乎?得为其所欲为者乎?抑既干涉矣,而法令之施,是否一一由于不得已,而一切可以予民者,莫不予民也。使其应曰然,则其民自由,虽有暴君,虽有弊政,其民之自由自若也。使其应曰否,则虽有尧、舜之世,其民不自由也。”此处阐明的意思是,政界国民之自由与否,与政体无关,“其于法令也,关乎其量,不关其品”。

严复还认为:自由有时可以为“幸福”,有时会为“灾害”。“自其本体,无所谓幸福,亦无所谓灾害,视用之者何如耳。”如果“用之过早,抑用之过当”,自由就会为“灾害”。“夫国民非自由之为难,为其程度,使可享自由之福之为难。吾未见程度既至,而不享其福者也。”

世俗对自由作如下三种理解:一、以国之独立自主不受强大者牵制干涉未自由。二、以政府之对国民有责任者为自由。三、以限制政府之治权为自由。此则散见于一切事之中,如云宗教自由,贸易自由,报章自由,婚姻自由,结会自由,皆此类。而此类自由,与第二类之自由,往往并见。严复指出,世俗对自由的这些理解都不“科学”。科学的定义,应“以政令简省,为政界自由”。政令简省至如何程度,必须掌握适度。过于简省,自由过于极点,是无政府,无责任。无责任,“政府自由而无制,则国民颦首蹙额之日至矣。”民不仅享受不到自由之幸福,反而会遭受灾难。

严复旁征博引,以西方各国为例,说明自由在不同国家的不同程度。一个国家,在哪些方面可以给民自由,哪些方面要创章立制,不能给民自由,都各不相同。同一国家,因时移境迁,立制多少,听民自由多寡也不同。“但以政府权界广狭为天演自然之事,视其国所处天时地势民质何如。当其应广,使为之狭,其国不安,当其应狭,而为之广,其民将怨。必待政权广狭,与其时世相得,而后不倾。”“国于天地,以所当时势民材之不齐,每有今所可任自由,而百年以前,乃政府之所必事者,亦有在此国可任自由,而彼国必为政府所管理者”。譬如宗教学术,此今日欧西各国,大抵放任者也,而古欧今亚,其干涉于此二事尤深。严复认为:对自由,“昨日之所是,可为今日之所非;此际之所祈,可为后来之所弃。国众有大小之殊,民智有明暗之异,演进程度,国以不同,故于此中,不得立为死法。即如十八世纪无扰之说,至于近世,其所致之反动力亦多。故于一切政事之中,其说有全胜者,而亦有不全胜者。全胜,如宗教自由是已。乃至自由商法,则虽得亚丹斯密Adam Smith之大力,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