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 中律师券商和会计的尽职调查内容有什么不同吗?为何三方都要做一遍尽职调查? 下载本文

IPO 中律师、券商和会计的尽职调查内容有什么不同吗?为

何三方都要做一遍尽职调查?

【阮文俊的回答(34票)】:

“这三方都会进行 DD,如果内容是完全一样的,为何都要做一遍呢?比如律师做财务的 DD,肯定没有会计做的专业,为何不各自分工做各自专业领域的 DD?”

乍一看,我以为题主是在自问自答。三方都做DD,说明内容当然是不完全一样的。三家都是在分工做自己专业领域的DD。

根据三家的DD list(尽职调查清单),会计师主要侧重于财务审计,具体而言是资产的真实性、收入与支出的确认、内控制度的规范,因此需要进行库存盘点、销售及采购凭证的抽样确认、财务人员访谈等。

律师主要侧重于合法性核查,具体而言是资产来源合法、经营模式合法、公司治理制度合法、历史沿革合法。所以需要进行工商档案核查、合同审核、经营许可证审核、资产权证审核及公司三会(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文件的审核。 券商基本涵盖了了这两方面,当然还要进行诸如关于行业前景的分析、竞争对手分析、财务收入状况及未来公司发展前景的管理层分析与讨论等工作。基本可以概括为会计师准备好食材,券商来炒成一盘菜,律师在旁边准备凉菜顺便帮券

商加佐料。所以通常在上市最后阶段的景象都是券商和企业管理层激烈讨论,律师坐在一旁写文件,而会计师做完现场工作已经撤了。

总之,三家都是在分工做自己专业领域的DD。 【SeanTan的回答(3票)】:

印象中不记得会计师事务所有所谓的尽职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做的审计本身就是基于证据进行的验证工作。对于问题中此项存疑(【】先把答案写出来,稍后碰到会计师问一下求证)。

此处先谈券商和律师的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起到如下作用:

1、摸清项目基本信息,确定是否立项或合作; 2、掌握第一手真实信息,从而形成结论性文件; 3、使项目达成合规性要求。 解释分析第一个作用:

如券商做一个项目要投入昂贵的人力成本,如果一个项目本身没法达到上市的要求,比如收入、利润不足,更严重的情况是不真实,有此类难以解决的问题,那么这个项目在券商就根本没法立项。 解释分析第二个作用:

券商、律师发表意见,写申请文件,都要有所依据——可以

说,招股说明书里面每一个字都要有证据支持,这些支持叫做工作底稿,获取验证相关支持文件的内容也是尽职调查内容。不能够确保自己写的东西是真的怎么能行? 解释分析第三个作用:

做这件事情,是券商和律所基于内控分别要求项目组做的事情,目的是控制风险,规避责任。这一原因是形式上的,其实券商和律所提要求的原因就基本可归结为上面两个原因。 原文地址: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