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规划 - 图文 下载本文

贵时间,一级避灾点除结合公园绿地布置外,还需结合城市详细规划作进一步集体定位。

第46条 二级避灾点,为灾害发生后避难、救援、恢复建设等活动的基地。规划利用规模较大的市级综合性公园、体育场馆、学校和郊区大型生态绿地等。在南宫市的避灾绿地规划中,将人民公园、植物园、森林公园、区级公园等公园定为二级避灾据点。

第47条 避灾通道利用市内交通干道网将各类避灾点连接起来形成避灾网络体系。为保证通道的通畅与可达性,沿路建筑应后退红线5-10米,道路绿地率应不低于25%,道路两侧绿带宽度不小于10米。本规划中北纬街、东进街、胜利街、冀南路、学苑路、东环路等主要街道确定为避灾通道。

第48条 城市救灾通道是灾害发生时与外界的交通联系,也是城市自身救灾的主要路线,城市救灾通道的道路绿地率在30%以上,两侧绿带宽度在10-25米不等的绿化带。青年街、企之路、普彤街、凤凰路、东外环路、G308国道等城市主干道和对外交通干线作为城市的救灾通道。

第十章 中心城区分期建设规划

第49条 分期建设的原则:

1. 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合理确定规划期限。绿化项目实施的先后顺序,依据优先的原则进行安排,即:与市民工作和生活关系密切的工程优先;为后续项目打基础的工程优先。一般项目则随城市其它工程建设的进度,同步进行。 2. 与城市近期规划建设项目相配套,使城市发展各个阶段都具有相对的合理性,满足市民的需要。

3. 结合城市现状、经济水平、开发顺序以及发展预测,切合实际的确定近期绿地建设项目。

4. 根据远景发展目标,注重近、远期结合,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5. 分期建设应在每年年度计划中分解下去,落实到每区每街道中。

第50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8-2010年,规划建成区人口:13万人 远期:2008-2020年,规划建成区人口:20万人 第51条 近期建设的目标:创省级园林城市。 第52条 近期建设内容:

近期建设应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有一定绿化基础的、用地现状较为简单的或者因布局结构或城市建设须快速发展地区的公园和绿地。本规划提出近期建设的主要方面包括:

1. 对现有公园的进一步完善。重点对凤凰公园、冀南烈士陵园、人民公园进行改扩建,丰富其设施。同时,增设文化公园、儿童公园等专类公园、居住区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 2. 对部分规划社区公园进行基础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设先期工作,力争短期内形成初级规模。

3. 增强防护绿地建设,特别是在老城区,结合旧城改造,按照道路绿地设计规范,逐步对未绿化、绿化不达标的道路进行改造。重点建设好主要交通干道、城市出入路口及对城市景观影响较大的位置,如河流、国道以及一些卫生防护绿地等。 4. 城市其它各类用地建设严格执行附属绿地的绿地率规定,结合用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适当增加面积较大的集中绿地,以便于安排活动场地和设施,加大绿地的使用效率。调整道路附属绿地的种植结构和树种,随城市道路的建设和改造同步完成道路附属绿地,按照规划要求保证道路附属绿地的绿地率。

本期任务完成后,南宫市建成区拥有各类绿地456.18公顷,城市绿地率为32%,各类公园绿地109.75公顷,其中新增公园绿地81.89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可达8.44平方米。 第53条 远期建设内容:

1.结合城市建设的发展、工厂外迁和旧城改造,其中新增的森林公园、植物园等专类公园。

2.积极进行公园绿地改造、充实和提高,提升绿地的游憩功能。 3.根据道路绿带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在城市用地面积增加的同时,建设高标准的防护绿地,积极改造旧城区道路绿地,缩小其与规范的距离。在城市快速路、铁路等路旁林带,在防噪声、防污染等措施前提下,建设带状公园。在局部河岸带,通过长期人工促进与自然恢复,形成具有浓郁自然特征的水岸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

4.在新增城市建设用地上,建设符合标准的附属绿地。在老城区,结合旧城改造,提高居住区、工业等用地的绿地率,加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建设,同时进行拆墙建绿工作。

5.建设生产绿地,使城市生产绿地的比例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本期任务完成后,南宫市建成区拥有各类绿地793.65公顷,城市绿地率为36.0%,各类公园绿地184.12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可达9.2平方米。

第十一章 城市绿线规划

第54条 根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绿线。

第55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56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57条 健全法规,依法办事

本规划申报批准后,应与城市总体规划配合使用,使之成为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律依据。同时,编制相应的地方性规章,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对于违反规划,破坏绿地的活动,应给予严厉的处罚;对超过规划标准完成绿化的单位,应给予奖励。 第58条 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建立“绿线”管理制度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公园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严格执法的工作应贯穿到城市绿地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的每一个层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一经审批,“城市绿线”即具有了法律效力,因此应在城市中逐步划定绿线范围,并建议实行“绿色图章”制度。

1.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要将绿地设计方案同时报送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只有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标准,才能在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加盖“绿化审批专用章”,否则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2. 绿化工程竣工后,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报告上加盖“绿化合格专用章”,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3. 定期对现有建设项目的绿化实施情况进行核查,促使未达标的建设项目切实按标准补绿。

4. “城市绿线”一经划定,即具有永久性,法律性,不得侵占。 第59条 多方筹集,确保资金

政府投资:政府应本着重视环境建设的精神,逐步加大对城市绿化的投入,并使之稳定在一个与城市建设相适应的水平上。 社会集资:提高社会各界对城市绿化的关心,广泛筹集资金,投入城市绿地的建设,弥补政府对绿化投入的不足。

与城市各种开发项目配套的投资:城市各种建设项目的投资中,需包括绿化投资,并要通过法律手段和行政管理的介入保证这些资金真正用于绿化建设。 第60条 健全组织,培养人才

科技是园林绿化进一步发展的支撑。要充分发挥绿化科研部门的积极性,并借助大专院校的科技力量,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新优品种引进、栽培技术的提高、植物配置、建群结构的科学

性、病虫害防治和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使有限的绿地更好的发挥生态效益。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再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绿地规划、建设、管理的水平。提高基层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绿地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61条 强化宣传,市民参与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和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市民进行绿化方面的教育,提高市民环境意识,提高全民的绿化意识,使之能够自觉保护绿地。开展义务植树、绿地认养等活动,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地的建设与管理。并在各类绿地的规划设计中,注意听取市民意见,建立市民参与的操作机制。每年每区、每村镇建设不小于1公顷的开放绿地。

第十三章 附则

第62条 本规划文本、图集、说明书、规划基础资料汇编四部分组成。

第63条 本规划经南宫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贯彻实施,作为南宫市城市绿地规划建设的法律依据。 第64条 本规划解释权属于南宫市建设局。如因城市建设实践需要对本规划内容进行调整或修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附表1 南宫市中心城区绿地规划指标统计表 绿地占城市人均面积(㎡/类别面积(h㎡) 建成区比例序类别名人) 代 (%) 号 称 码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