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认真书写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全面,能体现疾病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确保护理记录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8、凡遇有重大灾害、事故抢救,应服从医院统一组织,立即准备,随叫随到。科室之间支持支援配合,必要时成立临时抢救组织,加强抢救工作。
十七、入院制度
1、各临床科室应原则上按“专病专治”的原则收治患者入院。 2、对符合本科室收治标准的患者,有独立处方权医师方可签发“入院通知单”。“入院通知单”上注明初步诊断等患者基本信息。
3、普通患者入院一般由导诊指引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4、急诊患者,实行优先诊治,优先入院。各病区应预留急诊床位,病区确无床位,由护理部、医教科、总值班临时协调安排。收治前,急诊室应预先通知相应病区,做好准备,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预计到达时间、收治医师、诊断与病情。
5、急、危、重患者必须由医护人员护送,护送时保证安全,注意保暖,保证输液、用氧等管道通畅。
6、接通知后病房护士应做好单元床及用物准备。对急诊手术或危重病人,须立即做好抢救的一切准备工作。
7、病人进入病房办理住院手续,责任护士应主动热情接待,向其介绍自己和其他医务人员及同病室的病友,陪同患者至指定的床位,做好入院教育。
8、患者入院前应交纳预交款,对需要抢救的患者,实行“先抢救,后补款”的原则。
9、医院员工应关注在就医过程中存在困难的患者,如年老体弱者、残疾人、语言交流障碍和听力受损的患者,提供轮椅、翻译等帮助。
十八、出院制度
1、患者出院由主管的主治医师或以上人员在评估患者符合出院标准后提出。
2、患者出院前一天或当天上午,主管医师下达出院医嘱,护士处理出院医嘱,核实医疗费用,并携出院带药单到药房取药。
3、责任护士取得患者出院结算清单后,根据病情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出院指导: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
作中的注意事项、需要随访的按照“出院指导与随访工作制度”等信息服务。征求患者或家属对医院、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填写“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表”。
4、特殊患者(如残疾人、无近亲属陪护行动不便患者等)出院时,可向病区护长提出床边办理出院手续及护送服务。
5、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值班医师应通知主管医师,同时加以劝阻,充分说明继续治疗的重要性及自动出院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劝阻无效,应报告上级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后。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自动出院声明书”后方可办理出院。如患方拒绝签名,医师在病程记录中写明情况,请在场的第三方证人(如其他患者、家属)签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十九、转科制度
1、病人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由转出科室医师下达转科医嘱,护士按规定整理病历,注销各种治疗、护理、登记卡、床头牌。
2、转科病人,必须在完成转科手续后,方可将病人送往所转科室。
3、转出科室须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室,并向值班人员交清病历资料和病人情况。
二十、转院制度
1、病人转院,需请示医教科批准,医院医保办(含农合)协同办理。手续齐全,病情允许者,方可转院,并按出院办理手续。
2、病人转院时,可带病历摘要,如因治疗需要可按规定复印相关客观诊疗资料。
3、病情较重的病人转院时,应派人护送,并带急救药品器材,途中有危险者不得转院。
二十一、医嘱查对制度的内容
1、电脑录入后应做到班班查对,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
2、医嘱需医生下达护士核对后方可执行。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再执行。
3、一般情况下,医生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曾用过的空安瓿瓶,经检查核对后再丢弃,抢救病人结束后须督促医师及时补开书面医嘱。
4、指定执行时间的临时医嘱应严格在指定时间内执行。医嘱执行后执行人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名。
5、医嘱需班班核对,每周总查对两次。
6、护士长定期抽查医嘱录入正确情况及执行查对情况。 二十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的内容 1、服药、注射和输液前必须严格三查七对。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发药时应协助病人服下后,方可离开。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执行后保留安瓿;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注射、发药时必须携带针卡、药卡,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后方可执行。
6、重整后的注射单、服药单,需经两人核对。 二十三、输血查对制度的内容
1、采集配血标本前需将贴好标签的试管连同临床输血申请单携至病人处,当面核对床号、姓名、标本联号、输血史,无误后才能采血。
2、病区内同时有两名以上病人需配血,必须逐一分别进行。 3、送血标本和取血必须由医生、护士送取,不得交由病人或家属送取,并与血库执行交接、查对、登记手续。
4、取血时必须和输血科工作人员共同查对报告单上病人的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供血员姓名、血型、血袋号和核对交叉试验结果,确实无误后方可取血。
5、取血时应查对采血日期、血型、血量、血液的类型等是否与输血记录单相符、交叉试验结果,并注意血液有无凝血块、溶血、血袋有无渗漏。
6、取回后,必须二人再次核对无误后签名方可执行。
7、输血前在床旁,再次核对床号、姓名、询问输血史,确认无误后,方可输入,并悬挂血型标记牌。
8、开始输血时速度宜慢,床边观察10分钟后方可离去。在输血全过程中都必须严密观察输血反应,如有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一边
做相应处理,一边通知血库重新检验交叉配血。输血完毕后保留血袋24小时备查。
二十四、手术室查对制度的内容
1、接病人时,必须查对科别、床号、姓名、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凡手术时医师要取用的药物在开启安瓿时必须交医师检查核对。
5、查对标本:需留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姓名、时间、部位、数目。
二十五、药房查对制度的内容
1、配药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品质量、药品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药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在有效期内;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二十六、检验科查对制度的内容
1、采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二十七、病理科查对制度的内容
1、收集标本及取材时,查对科别、姓名、标本、固定液。
2、取材后,清点装组织的盒子数和绘图数是否相符,并将总数写在化验单上。3、出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4、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必要时查对旧病理诊断。
5、发报告后,查对科别。
二十八、放射科、CT室、MRI室、功能科查对制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