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教育部 下载本文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 各类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规模与办学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密切相关。 第十条 学校类别依据全国现有高等职业学校现状及相关统计资料划分。

第十一条 各类高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规模系指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本标准中的办学规模根据全国高等职业学校规模现状和发展需要,以及提高教育质量、办学效益和有利于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师生生活安排等因素设定。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需要选择配置的校舍用房项目与学校必须配置的校舍用房项目,应同时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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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校布局与选址

第十三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布局规划应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科学统筹、合理编制。地、州、市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发展特点,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职业学校布局规划,完善当地的高等职业学校布局。

第十四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数量和办学规模,应适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趋势,科学合理的测算后确定。地、州、市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数量和办学规模,应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行业类别与特点和生源状况合理确定,设置与当地经济、社会、行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职业学校。 第十五条 各地区可依据工业园区、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园区及产业集聚区等建设规划,规划设置由多所高等职业学校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园区。高等职业教育园区的设置宜有利于校企合作,有利于为企业定向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利于学生就近实训实习,有利于提高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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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校园规划

第十七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必须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编制校园规划,校园规划设施项目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期实施。

第十八条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的计算范围为学校围墙或隔离设施以内的用地,不包括为市政和城市绿化等代征的土地。

第十九条 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体育设施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用地,校园规划应根据各类用地的功能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合理布置。

一、建筑用地:是学校各类建筑建设所必须的用地,由校舍建筑总面积、不同功能建筑的层数、相关设计规范、校园道路广场等因素确定。建筑用地主要包括:教学实训实验、教育教学管理、生活后勤等各类用房的全部建设用地;

二、室外体育设施用地:学校开展体育教学、体育锻炼和体育比赛所需的田径场、球类场、小型单项运动场、室外游泳池、固定体育器械场等用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的通知》(教体艺〔2006〕6号)精神及体育教学计划要求,各类高等职业学校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2004〕6号文)规定的场地种类与数量要求和《体育建筑设计规范》中场地面积与规格配置室外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不仅要满足体育教学活动的需要,还要满足学生课外锻炼及竞赛活动的需要,以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

三、绿化用地:学校绿化用地由建筑用地中房前屋后、道路两旁的零星绿地和集中绿化用地两部分组成。校园绿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年5月31日)和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通知(城建〔1993〕784号)规定,结合校园育人环境的需要,合理规划布置绿化用地。

四、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用地:包括消防车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步行道,各种休闲、娱乐、集会、演出广场及地面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用地。

校园道路应按使用要求确定其等级和路网,合理布置师生活动、休息、娱乐、交流所需的广场。学校教职工自备机动车和学生自行车的数量逐年上升,为保证校园环境井然有序、安全整洁,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停车场。

五、学校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系地上校舍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总和之比。根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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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的调查研究、材料分析和高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对校舍的使用功能、形式、层高、设施等不同要求;同时考虑到高等职业学校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应充分考虑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发展与变更,教育教学的改革,在建设用地上为高等职业学校留有一定的可持续发展空间;经分析和测算规定了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的容积率。

第二十条 高等职业学校各类校舍建筑应根据教学实训实验、体育活动、生活方便等各功能区域的要求,合理布局;在各功能区域内建筑组合宜相对集中,实训实习用房的规划设计应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与设备具有多变性的特点。

第二十二条 在职业教育园区,从节约集约用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一些公共设施,如图文信息中心、体育中心、生活服务中心及专业实训中心等设施可统一规划建设,供园区内高等职业学校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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