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教育部 下载本文

附录五 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不同用词,说明如下: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规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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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条 文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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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1)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2) 第三章 学校布局与选址?????????????????????????? (23) 第四章 校园规划?????????????????????????????(24) 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25) 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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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各级政府都应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把高等职业教育纳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专业设置、高技能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到2020年,使高等职业教育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为此,应为高等职业教育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校企合作的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和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特点的建设标准,使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 第二条 说明高等职业教育的性质、办学方针、政策、宗旨及培养目标。

第四条 规定了本标准的使用范围。高等专科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属于同一办学层次,具有相同的办学特点。所以,本标准也适用于新建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高等职业教育是区域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地方政府在制订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时,应同时制定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素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第六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各类校舍用房满足使用功能要求,适用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方便师生生活;在投资经济的情况下,注意校园校舍的美观。

第七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要提高校园土地和各类校舍的使用效率。学校各类设施在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下,宜对社会开放,资源共享,引领区域、社区文化教育发展、科技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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