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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武土资耕[2004]317号);

8. 《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等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5]75号);

9. 《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增加房屋拆迁补助费的通知》(武规拆字[2003]14号);

10. 《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5]11号)。

11.《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标准的通知》

12.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监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13.《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14.《武汉市房屋分类分等标准》

15.《武汉市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二)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实施细则

1、本标准中,房屋是指按国家规范、标准设计和施工的房屋(简易结构房屋除外)。

2、本标准中,低层房屋是指建筑层数为1-3层的房屋;多层房屋是指建筑层数为4-9层未安装电梯的房屋;小高层房屋是指建筑层数为7-12层且安装有电梯的房屋;高层房屋是指建筑层数为13层及其以上的且安装有电梯的房屋。

3、本标准中,房屋标准层高设定为3.0M。

4、本标准中,水、电、卫设施是指在原设计中设有,与房屋主体一并建造的水、电、卫等设施,能满足房屋基本功能需要。

东北方向建筑A:

该房屋宅基地面积为360平方米,建筑结构为1栋2层楼房,一栋厢房,一栋仓库。院落面积15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归现居住人所有。

(三) 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造价补偿情况

按照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对比硚口区此类房屋当前具体情况,在这里采用成本法来定出房屋的补偿价格。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由于本次所需拆除房屋数量较少,被拆迁人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所以采取了一次性购买的办法。

(1)、成本法:

1, 成本法: 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然后扣除折旧,以

此求取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成本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开发建设成本为导向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

2, 基本原理: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生产费用价值论——商品的价格是依据其生产所必

要的费用而决定。具体又可以分为从卖方的角度来看和从买方的角度来看。从卖方的角度来看,房地产的价格是基于其过去的“生产费用”,重在过去的投入,具体一点讲,是卖方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不能低于他为开发建设该房地产已花费的代价,如果低于该代价,他就要亏本。从买方的角度来看,房地产的价格是基于社会上的“生产费用”,类似于“替代原理”,具体一点讲,是买方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不能高于他所预计的重新开发建设该房地产所需花费的代价,如果高于该代价,他还不如自己开发建设(或者委托另外的人开发建设)。例如,该房地产为土地与建筑物合成体的房地产时,买方在确定购买价格时通常会这样考虑:如果自己另外购买一块相当的土地,它的现时价格是多少,然后在该块土地上建造类似的建筑物,它的现时费用又是多少,此两者之和即为自己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如果所购买的房地产中的建筑物是旧的,通常还要考虑建筑物的折旧,即还要减价。

3.成本法适用的对象和条件:只要是新近开发建设、可以假设重新开发建设或者计划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实施细则

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都可以采用成本法估价。成本法特别适用于估价那些既无收益又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

4, 成本法的操作步骤:用成本法估价一般分为下列4个步骤进行:①搜集有关房地产

开发建设的成本、税费、利润等资料;②测算重新购建价格;③测算折旧;④求取积算价格。

在旧房地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

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

在上式中,必要时还应扣除由于旧建筑物的存在而导致的土地价值减损。 在旧建筑物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

旧建筑物价格=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折旧。

对该房屋的具体结构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可以得知该房屋均为砖木二等。

(2)、成新率分析:

对待拆迁的三栋房屋采用实际观察法评定其成新率。

《武汉市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中与砖木结构有关的规定如下表:

房屋重置价格是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照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设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全新状态的房屋建筑物的正常价格。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见下表:

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