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定版14页 下载本文

4、顾问需在每季度顾问工作服务后,须向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呈报季度工作报告。

5、年度顾问工作结束后,须向机构提交年度顾问工作成效报告,并呈报成效报告。 四、考核 (一)考核标准

1、社工考核标准。根据深圳市相关规定,考核标准主要从4个角度对社工进行绩效考核,即:工作表现、人际关系、动力及态度、专业知识及技能等考核项,每个考核项分为5个等级,满分100分,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6—79分为合格,60—65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另设有6项加分项,满分10分,加分值计入总评分。

2、中心主任(组长)考核标准。主要从5个角度对中心主任进行绩效考核,即:工作表现、人际关系、动力及态度、专业知识及技能、主管能力考核等考核项,每个考核项分为5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6—79分为合格,60—65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另设有6项加分项,满分10分,加分值计入总评分。

(二)考核工具及记录

(见附件:溪头社区服务中心社工绩效考核表,溪头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考核表)

(三)考核流程

考核过程分为初评、商议、复评三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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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线社工部分:首先由中心主任(组长)对所主管的同工依据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再将评分结果告知同工。

2、中心主任(组长)部分:依据自评、社区直接领导、机构相关负责人对其能力依据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再将评分结果告知。 (四)、考核结果的公布与复议

社工与中心主任的绩效考核每月一次,每月底完成绩效考核,下月初将考核结果公布在中心网站及公告栏。

如有社工与中心主任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社工可向中心主任(组长)提出,主任可向慧宝社工机构提出,并要求机构对其绩效进行重新审核,最后对其得出最后评分。 五、激励

(一)对机构或服务中心的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将在对外交流、培训及职务晋升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二)按照每月考核结果,每月考核结果取平均分值决定等级进行奖励,其中考核合格者奖励200元;考核基本合格者提出警告并整改;2个月后仍无改进表现则降级或降薪;考核不合格者则予以解聘。

(三)在机构或中心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表现积极者,或者项目中标,机构将给予标书撰写奖励和项目提成。 六、解聘

(一)中心解聘试用期员工不作任何补偿。

(二)中心解聘正式员工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或以所解聘员工之半个月或一个月薪资作补偿(工作满半年未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薪资;未满半年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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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半个月的薪资)。

(三)员工因工作表现差或不服从安排,经中心领导和人事行政部以书面形式警告,超过两次记录仍不改过的,中心可予以解聘。

(四)任何员工严重违反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违法犯罪,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并犯有不忠实和欺诈的行为,中心有权即时开除。

(五) 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皆作自动离职处理。

七、申诉

(一)申诉渠道及方式:

1、机构成立申诉处理委员会,由申诉人直属主管、所在的部门经理及人事行政部相关成员组成。

以上申诉受理人均可在权限范围内对申诉事项进行解答,如果申诉人接受该答复即可终结申诉。如果申诉受理人无法对申诉作出解答,可按照本制度第二条的申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申诉流程见附件二)。如果申诉提交到了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各模块专员将负责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参与研究、反馈答复意见等工作。

2、申诉时效为10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即申诉人应在申诉事件发生10日起内申诉,因不可抗力而致逾期者,应向申诉处理委员会申明理由,申请延长申诉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日。

3、申诉人申诉时需填写人事行政部提供的《员工申诉书》(附件一),描述相关事项。

4、申诉受理人应记录好《员工申诉书》记录完成后应要求申诉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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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诉人在等待申诉事件处理期间应严格遵守机构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正常上班。 (二)申诉处理的程序

1、申诉人应在申诉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员工申诉书》并尽快填写完毕交给申诉受理人,即自己的直属主管,申诉人不可代理申诉,且不得越流程作业。

2、申诉受理人应在接收《员工申诉书》后详细分析申诉事项是否符合本制度申诉范围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应当场告知申诉人终止申诉并在《员工申诉书》上注明。如果申诉事项符合要求,申诉受理人应立即告知申诉人自己能否对申诉事项作出解答,如果不能作出解答则应明确告知申诉人,并在《员工申诉书》上写明由申诉处理程序的后一级进行解答。

3、在申诉人的直属领导层面上,可直接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申诉人对处理结果满意的即可终结申诉;如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均不满意可继续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诉,人事行政部各模块专员负责对申诉事项的调查、取证、反馈等工作。

4、涉及到多个模块的,各模块专员应齐心协力共同配合完成.若申

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可继续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提交申诉,任一申诉处理人员均应在10日内对申诉事项作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得出最终结论。如果申诉人对人事行政部经理给出的结论仍不满意的,可以在知道申诉结论之日起10日内提出再申诉,10日内不提出再申诉即表示申诉人接受该结论。再申诉时,人事行政部分管副总将负责主导工作,申诉处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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