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2016版) 下载本文

30.12 把非行政处罚种类作为行政处罚表述的 (5分) 30.13 没有告知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或者告知错误的 (5分) 30.14 决定书有印章但无落款的(有单位文头的除外) (3分) 30.15 违法行为依据或者处罚依据没有准确到条、款、项、目(不会引

起歧义)的 (2分) 30.16 告知复议机关或者诉讼法院没有使用规范全称的 (2分) 30.17 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不完整或表述不清的 (2分) 30.18 决定书没有落款日期的 (2分) 30.19 违法行为依据或者处罚依据的条、款、项、目表述不规范(不会

引起歧义)的 (1分) 30.20 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 (1分) 30.21 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1分)

送达执行文书

31 送达地址确认书

31.1 受送达人没有签字(盖章)的 (5分) 31.2 送达地址确认书要素不全的 (5分) 31.3 受送达人没有签署“我已经了解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及相关法律规定,并愿意承担行政机关向上述送达地址、代收人送达引发的法律后果。” (3分) 31.4 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信息记载不全的 (3分) 31.5 受送达人没有签署日期的 (2分) 31.6 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 (1分) 31.7 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1分) 32 送达回证

32.1 履行了法定送达程序,但无送达文书的 (10分) 32.2 送达文书超过法定时限的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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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留置送达没有记录送达过程的 (10分) 32.4 邮寄送达采用非规定机构或者方式送达的 (10分) 32.5 邮寄送达没有相关邮寄或者签收单据作为送达回证附件的(10分) 32.6 公告送达没有公告正式文本或者媒体刊登公告文本的 (10分) 32.7 送达回证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 (5分) 32.8 收件人非受送达人本人的,没有或没有准确记载其情况的 (5分) 32.9 送达文书名(文书编号)、送达人、受送达人、送达时间、送达地

点、送达方式、收件人、收件时间等要素不全的 (2分) 32.10 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 (1分) 32.11 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1分) 33 行政处罚缴款书

33.1 缴款金额与处罚决定书中的金额不符,且无合法说明的 (10分) 33.2 没有使用财政统一票据的 (10分) 33.3 没有使用回执联原件入卷的 (5分) 33.4 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 (5分) 33.5 没有填写被处罚人姓名(名称)的 (3分) 33.6 没有填写缴款期限(付款期)或者填写错误的 (3分) 33.7 没有填制日期的 (2分) 33.8 缴款书记住的决定书文号与实际文号不一致的 (2分) 33.9 缴款书有涂改的 (2分) 33.10 缴款书填写不规范的 (1分) 33.11 没有记载行政机关名称的 (1分) 33.12 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 (1分) 33.13 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1分) 34 分期(延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

34.1 没有分期(延期)缴纳罚没款审批文书的 (10分) 34.2 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签署审批意见、姓名或者审批日期的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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