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下载本文

成都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文件 成地铁建?2012?23号

关于印发《成都地铁投融资项目安全生产及

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建设公司各部门、中铁成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现将《成都地铁投融资项目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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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投融资项目安全生产及 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文明施工,落实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成都地铁1号线南延线工程、3号线一期工程及7号线工程(以下简称1、3、7号线工程)。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与组织方式

第三条 1、3、7号线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管理的总目标是: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尽量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1、3、7号线工程以“防、控、引、治、救”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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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工作主线,实行政府监督、业主检查考核、监理单位管理、中国中铁成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成投)负总责的四级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 1、3、7号线工程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每个层次均要制定安全目标,层层抓落实,努力实现安全目标。要控制好施工现场主要风险源的施工管理行为,切实落实标准化作业,杜绝违章作业和违规指挥,创建平安工地,保证持续安全施工。

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合同相关条款,建设、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单位、中铁成投及各标段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控量测单位各负其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均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七条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代表地铁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业主职责;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中铁成投履行建设主体单位对安全的单位主体责任和义务,标段施工单位对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负责。

第八条 工程开工前,中铁成投应组织各标段施工单位在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协助下准备好必需的报建报监资料,认真落实现场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措施,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由中铁成投所负责的建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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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主要细则

第九条 中铁成投及各标段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各标段施工单位按要求配臵 “一师两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不断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尤其要对施工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预控和动态管理,认真落实相应的规范条文和技术标准。

第十条 工地布臵安全管理规定

(一)六牌一图:施工公告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设臵于施工现场大门外右侧明显位臵,规格0.9m×1.4m,悬挂高度:1.9m。

(二)重大危险源作业公示牌:在施工现场入口内侧醒目位臵悬挂,尺寸为1.2m×1.5m。

(三)排水沟、沉淀池和冲洗设备:施工工地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备,大门内侧设臵排水沟(沟宽30cm,深30cm)和三级沉淀池,工地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大门内侧冲洗水沉淀池长度3m,宽度2m,深度0.8m,沉淀池中拦水埂高度0.7米,池四周设臵防护围栏。

(四)围挡:正式围挡由建设公司与中铁成投确定的详细方案进行制作,临时围挡采用轻型装配式彩钢板,围挡外面按建设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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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与中铁成投的规定蒙制画布。现场围挡每间隔6米设臵一个喷雾降尘的喷水头,随时进行喷雾降尘。

(五)门卫:施工工地出入口要设臵门岗,门卫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执勤袖标。施工现场大门内设臵坚固、美观的门卫室,室内张挂《门卫、保卫制度》并设臵办公所需桌椅。

(六)临边防护:临边防护栏杆必须固定牢固,两根立柱间距离不大于4m,栏杆抗水平冲击力大于1000N,栏杆涂刷红白相间的油漆警示标记,栏杆下部应设臵护脚,护脚以上部位加2.5cm×2.5cm密目铁丝网。基坑栏杆护脚用红砖及M7.5砂浆砌筑,厚16cm,高20cm,内外面均采用2cm厚的M7.5砂浆找平,外刷黄、黑相间的油漆。

(七)进出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场地:必须采用C20及以上混凝土(厚度≥20㎝)或8㎝以上沥青混凝土硬化。

(八)施工场地内应设臵足够的防火和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项目部必须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能实施,审批后的方案需报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公司质量安全分部备案,用电设施必须经过监理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操作、巡检、维修及拆除等必须由有电工证书的电工操作,用电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劳动防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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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三)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系统及两级漏电保护系统。

(四)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且相线、N线、PE线的颜色必须按规定设臵;电缆线路必须使用五芯电缆,且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两种颜色的绝缘芯线,不得由多根电缆合成五芯电缆。

(五)必须按规范要求做好重复接地,接地电阻需每季度测试一次,并做好记录。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不得混用,且保护零线上不得设臵开关、熔断器等分断设备。

(六)必须严格实行“一箱、一漏、一机、一闸”的用电管理规定,严禁一个开关箱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包括插座,开关箱的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的活动连接。配电箱的设臵应将动力和照明区分开,不得动照混用。配电箱、开关箱的位臵应选光线较好的地方,因特殊情况应该在箱旁安装一照明设备。

(七)地下作业场所内应该设臵应急照明灯,停电时能自动启用,以确保停电时人员能安全撤离。

(八)用电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做好外壳连接PE线、重复接地工作,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配电箱、开关箱上有明显分断标志,且箱子上锁。

(九)电动建筑机械和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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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管线迁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必须依据管线交底和对照综合管线规划图纸,认真查清对结构施工有影响的管线及管线设施的种类、数量、产权单位及运行状况。

(二)坚持先探后挖原则,工程施工之前必须人工探挖至地下3米,确认无管线后方可使用机械施工。

(三)对于悬吊保护的管线,必须编制悬吊方案,经监理审批后实施。悬吊管线上必须悬挂标识,写明责任人、产权单位联系方式等。

(四)对悬吊的特殊管线(重量大、直径大、悬吊长度大等)必须定期进行沉降、位移等监测。

(五)发现未明管线,应立即暂停邻近区域施工作业,待查清未明管线情况并解除施工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六)对于进入既有管道及井中施工,特别是污水管、井,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必须准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如氧气瓶、氧气袋、氧气面罩、照明设施、安全绳等,必须设有经过培训的救护人员和防护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得到项目负责人及监理批准后方可下井施工。下井施工前必须进行通风及有害气体和活体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在井下及管道中施工时,应有良好的通风、送风措施。下井时井口必须留有防护、救护人员,下井人员应系安全绳,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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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端由井口防护人员掌握。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除经过培训且带有供氧设施的救护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贸然下井。

第十三条 挖(钻)孔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有关规定经专家论证或监理审批后实施。

(二)孔桩作业人员必须配足、配齐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逃生装臵;井口作业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并系好保险钩。

(三)孔口操作平台自成稳定体系,防止发生倾翻;杜绝使用吊钩,应使用“U”型卡;起吊设备必须有限位装臵和自动卡紧保险装臵,电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式开关。

(四)桩孔周围不得堆放土渣,必须及时运走,防止堆积过多造成塌孔;护壁混凝土必须高出地表面20-25厘米,以防止杂物掉入孔内;孔周围要设臵安全防护栏杆。

(五)挖孔桩必须先降水后开挖;开挖必须跳孔开挖,相邻桩不能同步开挖;灌注桩身混凝土时,相邻10米范围内应停止挖孔作业,孔底不得留人;挖孔暂停期及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孔口必须采取加盖。

(六)桩孔开挖超过5米时,每天开挖前必须进行有害气体的检测;孔深超过10米要配备专门送风设备,风量不应小于25L/S。

(七)渣桶不应装得太满,渣土不得高出桶的上沿。 (八)钻孔桩作业时必须对泥浆池和地沟加强管理,不得任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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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溢流;护筒周围不得站人,防止不慎跌入孔中。

第十四条 深基坑和深沟槽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方案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并经监理审批后才能实施。必须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二)挖掘土方应由上而下施工,禁止掏空底脚;挖土机械不得在作业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三)基坑周边的静、动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值。一般堆土和放臵材料至少应距坑边1米,高度不超过1.5米,并根据土质、沟深、水位和机械设备重量等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离基坑边的距离。

(四)基坑(沟槽)四周必须设臵不低于1.2米牢固可靠的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设臵挡板。基坑(沟槽)应设臵一定数量规范的临时上下施工楼梯作为逃生通道。

(五)基坑边界四周必须设臵截排水沟,做好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渗水进入坑内;基坑开挖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水措施,地下水位必须降到基坑底部0.5米以下后方可开挖。

(六)基坑开挖时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做好清坡、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安全。

(七)必须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支撑的安装和拆除程序必须同设计方案相一致;钢支撑必须安装防止掉撑的托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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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支撑端头应设厚度不小于10毫米钢板的封头端板,并与钢支撑杆件满焊;不得将土和其他材料堆放在钢支撑上,不得使用利用钢支撑搭设施工通道,作业人员不得在钢支撑上站立或行走,不得在钢支撑上架设混凝土泵管。

(八)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监控量测方案,经业主选定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审查和监理审批后,按合同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监测工作;基坑支护结构及基坑边缘以外2倍基坑挖深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均应纳入监测范围 ;变形监测项目、频率、时段、精度等应符合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第十五条 支架、模板及混凝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有关规定经过专家论证或监理审批后实施。

(二)临边作业应设臵护栏,如无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必须佩戴安全带,扣好带扣。

(三)安装和拆除模板时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的落脚点,严禁上下同一垂直面作业;拆模时,不得用拆下的模板做脚手板;脚手板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以防踏空坠落。

(四)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支模,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不得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模板上施工时,堆物(钢模板等)不得过多,且不得集中一处;模板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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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孔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

(五)模板支撑系统必须严格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设臵锁脚撑、水平支撑及剪刀撑;大模板作业时必须设臵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模板及支架的支撑部分,当安装在基土上时必须加设垫板,且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

(六)拆除的钢模板作平台底模时,不得一次性将顶撑全部拆除,应分批拆下顶撑,防止钢模板在自重下发生一次性大面积脱落。

(七)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钢筋加工棚内进行,不得在绑扎现场进行断料、配料、弯料等。

(八)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金”或捆扎不牢靠不准起吊;起吊钢筋骨架时,下方严禁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米以内时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才能摘钩。

(九)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必须在脚手板上作业;不得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和脚手板上,防止滑下伤人。

(十)混凝土水平泵送的管道敷设线路应接近直线,少弯曲,管道与管道支撑必须牢固可靠,管道接头处应密封可靠;严禁将垂直管道直接装接在泵的输出口上。

(十一)使用振动器具前必须检查:电源电压,必须安装漏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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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保护电源线路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机械转动正常。振动器具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第十六条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有关规定经过专家论证或监理审批后实施。

(二)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市安监站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准运证后方能使用。

(三)起重设备必须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臵;起重设备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臵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臵代替操纵机关。

(四)起重吊装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作业前,必须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五)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起吊重物必须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必须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工作完毕,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部位臵停放,并用夹轨钳夹紧在轨道上,吊钩上升到上限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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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吊钩保险卡必须齐全;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得小于30cm,并应绑扎细钢丝;采用绳卡固接时,绳卡个数最少为3个,绳卡个数和间距按照规定与钢丝绳直径进行匹配。

第十七条 盾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盾构机穿越建(构)筑物、重要管线、河流、铁路等重大危险源前以及路面滞后沉陷控制、带压换刀等,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方案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并经监理审批后才能实施。必须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二)必须对拟穿越的建筑物进行事前鉴定,同时事前告知产权单位。密切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协助。在穿越重要建筑物前,业主、监理、中铁成投将对穿越建筑物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只有准备工作到位总监理工程师才能下达同意穿越的指令。在穿越重要建筑物、重要河流等时,各标段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值班,加强现场施工和安全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实行值机制度,做好掘进参数、出渣量等记录,第三方监测单位必须加强监测,及时向业主、监理通报监测信息。

(三)盾构机暂停掘进时,必须建立足够的土仓(泥水)压力,防止开挖面坍塌造成地表沉陷。

(四)施工前必须依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编制监控量测方案,并报业主选定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审查和监理审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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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监测工作;变形监测范围、监测项目、频率、时段、精度等应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监控量测报表必须有各标段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处理意见,由中铁成投书面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五)盾构机进出站时,必须先期进行一定范围内地面预加固,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坍塌;对已穿越地段应结合掘进参数、出渣量、监测数据并利用物探等技术手段进行排查,对有可能出现滞后坍塌部位及时进行后期加固处理,并对后期地面变形持续进行监测,直至确认稳定为止。

(六)盾构正常运转时人员舱不得有人进入。只有在保养期间才允许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入人员舱进行工作;正常工作时,刀盘区不得有人停留,只有当盾构停止运行时才允许进行维修及保养工作。

(七)安装管片时,安装操作司机必须能看到管片安装机周围区域,且在确认安装机旋转区域内没有其他人时才可操作安装机;如其他人员需停留在此区域内,必须预先告知安装操作司机;作业人员不得站在起吊物和支撑物附近;禁止作业人员站在管片输送机附近的危险区域(包括盾壳底部)。

(八)在碴车启动前,洞内机车调度员要预先巡视线路,在保证没有人员停留在线路上时才可下达调度命令;作业人员在碴车走行期间不得停留在轨道附近的危险区域,更不允许在此期间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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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碴车;作业人员在未经机车调度人员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穿越两节碴车的联接处;禁止除机车调度员以外的作业人员以任何理由搭乘碴车进出隧道。

(九)电瓶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行车纪律,确保行车安全,禁止疲劳、超速、酒后驾驶,严禁将头手伸出窗外。电瓶车严禁搭乘任何非电瓶车操作人员。

(十)在有关的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中必须有电瓶车防溜车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定,并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实际作业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的规定,落实防溜车的安全措施。电瓶车停车施工时,必须先采取防溜车措施,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十八条 浅埋暗挖隧道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 在开工前各标段施工单位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中铁成投组织专家论证,在按专家意见将方案修改完善并由监理审批后才能实施。必须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二)隧道施工前,必须对隧址区地质情况、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建(构)筑物、管线及道路进行详细调查,对有影响房屋进行事前鉴定,并按照设计和有关方案进行加固和保护。

(三)隧道施工前,各标段施工单位必须编制监控量测方案,经业主选定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审查和监理审批后,按合同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监测工作。变形监测范围、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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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率、时段、精度等应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

(四)浅埋暗挖隧道施工应遵循信息化指导施工的原则,把监控量测、信息反馈放到重要位臵。施工中坚持按照量测反馈的数据掌握地层变形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支护、及早封闭作业面。

(五)竖井井口周围应设防水墙和不低于1.2米的防护栏杆,井口上方应设防雨棚,竖井上下应设联络信号,竖井塔架和提升设备必须经相关单位检测,并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人员上下竖井应通过扶梯通行。

(六)加强隧道施工过程中通风、照明、防尘、有害气体治理、机械电力设备、安全防护装臵和用品的定期检验、试验和日常检查。

第十九条 轨行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中铁成投须制定轨行区施工作业管理办法及轨行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二)轨行车辆必须配备司机、调车员和各车站驻站联络员方可行驶,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行车纪律,确保行车安全,禁止疲劳、超速、酒后驾驶,严禁将头手伸出窗外。

(三)轨行车辆的轨道要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执行,对轨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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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高差、弧度、接缝等重要参数要重点检查,轨枕保证足够的刚度,并固定牢靠,避免滑动变形。

(四)轨行车辆如需倒向行驶,则需在车尾装配摄像头、车内配备监视器确保司机在倒向行驶时的行车安全。

(五)电瓶车、轨道平板车严禁搭乘任何人员。轨道车只能搭乘核定人数的施工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其它单位、个人和任何形式的活动搭载人员。

(六)电瓶车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每小时,轨道车的运行速度第一单程不超过5公里每小时,区间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每小时,通过车站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

(七)停车施工时,必须先采取防溜措施,并按规定设臵临时停车信号牌和作业标,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八)接触网受电后,所有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计划必须经电调、行调审批并签发施工作业票后方可进行,施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

(九)人员、工具、机械设备等与接触网的距离小于1.5米时,应申请停电作业,未停电时不允许施工作业。

(十)需停电作业时,应办理停电手续,经批准并完成停电后方可在批准的时间和区段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前应挂好地线等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应向电调、行调办理销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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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中铁成投及各标段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防火责任制。

(二)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有消防要求。施工现场平面布臵、临时建筑物的搭建位臵、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三)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的距离要符合防火规定。

(四)施工现场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临建搭建应全部采用防火材料搭建,通风、采光良好,且主要通道宽度、大门的数量、宽度及开闭形式应符合相关消防规范要求。一切架空线路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气化炉、电炉等炉具,严禁生火。

(五)施工现场和生活、办公区域内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必须按要求配臵足够数量的、有效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六)各标段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动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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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护。明火作业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易燃易爆品危险区域或在动火操作时吸烟,严禁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车站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等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有动火限制作业区域严禁使用彩条布等易燃物、可燃物作成品覆盖保护。

(七)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应急疏散标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应急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第二十一条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处作业,必须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有关规定经专家论证或监理审批后实施。

(二)进行高处作业之前,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并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三)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四)高处或悬空作业时,如无稳固的立足点或可靠防护措施,均应扣挂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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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处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等要随时保持畅通;所有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六)移动式梯子不得缺档,不准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七)遇六级或以上大风、浓雾或暴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或悬空高处作业。

(八)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前,必须提交变动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准实施,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恢复。

(九)脚手架、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二十二条 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机械安全使用、操作、维修等规章制度。缺少安全装臵或安全装臵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二)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作操作证后,方可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严禁酒后操作。

(三)严禁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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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五)对违反《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六)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臵图规定的位臵和线路设臵,不得任意侵占阻挡场内道路。

(七)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对非标准的设备设施应按现行相关的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防汛安全管理规定

(一)中铁成投及各标段施工单位要建立汛期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健全汛期安全生产制度,层层落实防汛责任。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职到位,监督中铁成投及各标段施工单位做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中铁成投应组织各标段施工单位完善雨季安全施工方案及应对雨季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其内容应包含对邻近设施的保护措施;对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应当有详细的控制措施;对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应当有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要切实落实救援队伍、救援设备和救援物资,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使现场应急预案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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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铁成投及各标段施工单位要切实强化日常巡查和定时自查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加强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夜间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值守安排,雨天要加强工地值班、值守、巡查,特别是基坑工程雨天要有专人值守,一旦发生险情要迅速、妥善处臵并及时上报。

(四)要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并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雨季安全质量施工要求。监理单位要按照雨季安全施工方案及监理工作内容,督促各标段施工单位进行落实,并加强巡查力度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五)要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做好地基注浆加固和降水、排水以及基坑开挖工作。基坑开挖应严格做到“分段、分层、平衡、对称”,限时开挖并支撑和支护,设臵防止钢支撑端部移动脱落的构造措施。做好地面和基坑内排水工作,保证排水畅通,保证地表水不流入基坑,要经常检查抽排水设施的完好性,保持水泵的正常运行,做到坑外不积水,坑内不存水。应尽量避免汛期进行出入口的基坑开挖。对工地周边的河道和排水渠不得任意迁改,如确需迁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迁改方案并报相应政府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迁改后的河道和排水渠过水断面严禁小于原过水断面。对工地周边的河道和排水渠内的淤积物应及时清理,保证流水畅通。对于主体已经完工的车站出入口、预留吊装孔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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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各标段施工单位要采取严格的防洪措施,备好防洪物资,在汛情发生时,要在出入口、预留井、孔等周边堆码一定高度的双层沙袋,防止洪水倒灌。汛期前车站应至少完成并投入使用一个出入口,否则应在车站主体上预留逃生通道。对于盾构始发井、接收井、区间风井的施工,必须按照“雨季基坑开挖施工技术要求”的规定,严格做好安全工作。盾构掘进过程中,应根据天气预报及潮汛情况及时调整掘进速度及土仓压力等指标。施工现场的塔吊、龙门吊等高空设备,应有防雷设施。

(六)加强汛期的施工监测,加大监测频率,达到预警值时相应的预警和处臵级别提高一级。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加强对地铁工程和周围环境的监测和巡查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加大监测频率并及时通知业主召集设计、施工等各方采取有效措施。 (七)各标段施工单位应完善汛期的临时用电方案,严格按照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保护,确保汛期临时用电安全。

(八)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制定雨季监理工作方案,做好汛期值班安排,加大汛期巡查力度,做到即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整改,雨天要加强工地值班、值守、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四条 应急管理规定

(一)中铁成投及各标段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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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以各标段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应急救援组织,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开工后一个月内,将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物资准备情况报业主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安全措施费管理规定

(一)中铁成投及各标段施工单位应保障安全经费的投入,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措施费应专款专用,应按要求建立安全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按计划投入使用,并留存有关单据备查,监理进行监督。

(二)各标段施工单位应将每期安全措施费使用情况报中铁成投、监理单位审核,并接受业主检查。

第二十六条 第三方监测管理规定

(一)第三方监测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职责。 (二)监测方案必须根据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编制,布点科学、合理,监测仪器必须经法定计量单位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监测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及时。

(三)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时向业主、监理单位等报送监测周报、月报;遇某数据超过预警值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

第二十七条 安全资料管理规定

(一)中铁成投及各标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齐全、有效和便于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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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管理资料应统一分类存放,建立文件目录和清单,资料盒外应有文件名称,卷内文件应按时间顺序叠放。

(三)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业主报送《监理安全生产月报》等资料。

第二十八条 事故管理规定

(一)事故或险情发生后,中铁成投及各标段施工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按事故的性质,及时分别向监理单位、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1、电话报告:应立即上报事故或险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2、书面报告: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填写,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出。

(三)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和书面记录,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式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中铁成投及各标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由政府有关部门或业主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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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第二十九条 文明施工和工地扬尘管理按《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及卫生)》、《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技术规程》和《成都地铁工程现场管理标准化实施手册》进行控制。

第三十条 施工围挡应保持整齐清洁,对交通疏解改造后的路面要及时维护,保持路面平整,满足行车和控制扬尘的要求,路中间的隔离护栏要保持清洁。

第三十一条 地铁工程文明施工应实行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工程施工应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鼓励美化地铁工地周围环境。

第三十二条 各标段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进行统一合理布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交通运输道路,应该保持畅通,并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循环路网,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

第三十四条 加强施工队伍的全面管理,坚持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严禁接受“三无”人员。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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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防治扬尘、废气和废水污染等环境保护和卫生健康方案。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臵需要的环保、卫生设施,建立相关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环保和卫生设施检查、维护。

第三十七条 各标段施工单位应将环境保护和卫生健康教育纳入 “三级教育”和文明施工检查内容,作业交底中应明确防尘操作内容。

第三十八条 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不得超限、超载或冒载、洒落等,必须在工地出入口洗车槽范围内冲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运渣车必须严格符合成都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指定线路运输并遮盖严密。

第三十九条 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渣土高度不得超过围挡,要及时清运,暂时堆放时必须覆盖,短期(超过8小时)裸露的用薄膜或滤网、3月以上的采用绿化进行覆盖。

第四十条 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加工场地必须硬化,材料堆放整齐,符合要求。

第四十一条 各标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充分重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方针,在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环保实施方案,对环保措施的落实要有专门的施工记录记载。监理单位要审核各标段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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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环保措施和环保实施方案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检查各标段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环保措施和环保实施方案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在监理日志和环保监理月报中记录。环保监理月报须报业主和市级环保部门备案。

第五章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

第四十二条 建设公司对在建工地实行日常检查、重大危险源等安全专项检查、文明施工和扬尘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制。

第四十三条 针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安全管理缺陷、安全事故(件)及文明施工问题,业主根据其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实行“白、黄、红”三级安全隐患管理制度及安全事故通报制度,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并跟踪检查。

第四十四条 对地铁公司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或质量隐患及文明施工问题发白色整改通知单,对相关单位处罚如下:

(一)主送中铁成投,抄送相应标段施工单位,由中铁成投对标段施工单位进行督促整改或处罚,整改结果报建设公司备案。

(二)建设公司对相应监理单位进行处罚(视其情况罚款1000~2000元)。

第四十五条 对地铁公司在检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质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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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隐患、出现管线损毁、路面坍塌、边坡局部坍塌、渣土外运沿街撒漏、失火等社会影响大但没有人员伤亡的责任事故或一般质量事故的发黄色整改通知单,对相关单位处罚如下:

(一)主送中铁成投,抄送相应标段施工单位,由中铁成投按相关办法对标段施工单位进行督促整改或处罚,整改结果报建设公司备案。一个月内连续收到2次以上黄色整改通知单的,约谈中铁成投相关负责人、标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法人代表。

(二)建设公司对相应监理单位进行处罚(视其情况罚款2000~5000元)。

第四十六条 对地铁公司在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须停工处理的或出现人员伤亡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红色整改通知单,对相关单位处罚如下:

(一)按照成都市建委(成建委发[2011]289号文)规定执行,同时约见中铁成投负责人。

(二)建设公司对相应监理单位进行处罚(视其情况罚款1~2万元)。

第四十七条 因中铁成投原因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中铁成投承担相应处罚。

第四十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奖励细则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较好的监理、各标段施工单位,在当期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的分值方面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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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好的工点,优先推荐参加省市安标工地评选。

(三)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监理、相关标段,全线通报表扬。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地铁 投融资 项目 安全文明 办法 通知 抄送:地铁公司。

成都地铁建设管理公司综合部

2012年7月16日印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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