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图文 下载本文

3、跨区域信息通报。镇应急办要与相邻镇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三)预警 1、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预警级别分级方法及预警颜色如下: Ⅳ级,可能死亡1~2人的一般事故,预警颜色为蓝色; Ⅲ级,可能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预警颜色为黄色; Ⅱ级,可能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预警颜色为橙色; Ⅰ级,可能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预警颜色红色。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消除。

2、分级规范

具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由相应专项预案或分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参照有关政策确定。

3、预警建议

由镇应急委依照相关预案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 4、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镇应急委在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后,可视情况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必要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避险和防灾减灾常识;

(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并优先保障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的生命安全;

(4)组织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

(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加强治安管理,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稳定社会秩序;

(7)特殊情况下,可在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后,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阻止事态的发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四、运行机制 (一)应急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委会要立即如实向镇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镇应急办及时上报区应急办。镇应急办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

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镇应急委报告,并将镇应急委领导同志批示传达给有关村委会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村、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镇应急办。同时,镇应急办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应急委报告。镇应急委在向区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委员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委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三)指挥协调

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由镇应急办报请镇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区应急办及区政府,请求支援。镇政府严格执行省、市、区的处置决定和指令,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镇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四)社会动员

镇应急委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镇应急办负责全镇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做好动员工作,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镇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镇应急委备案。

(五)应急结束

镇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应急委,经镇政府或区应急委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六)善后处置

镇应急委会同事发地村(居)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司法援助。